对事物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判断、推理的能力,采用科学的逻辑方法,准确而有条理地表达自己思维过程的能力。
4、综合分析(25分)
从整体上把握事物,把事物视为多层次、多方面、多阶段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对各部分和各要素进行周密的分析,把有内在联系的要素归结起来,从整体上真正认识客观事物。
5、业务水平(20分)
有与竞聘岗位相匹配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 6、其他要求:
一是服装整洁,庄重,大方;
二是演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表达流利;
三是演讲要紧密联系实际,重点阐明本人的竞岗优势和做好本岗位工作的目标、打算及具体措施;
四是答辩要紧扣主题,联系实际,构思严谨,逻辑性强,提出的论断要有说服力;
五是评委打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六是监考和统分人员由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全程监督和统分、公布工作。
二、集中考试 1、判卷评分
测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答案,集中进
26
行流水判卷,并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登记造册。 2、测试要求
一是此次测试由市局(公司)全员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用单人单桌、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
二是参考人员应在测试卷上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所在部门、姓名、职务等内容,统一用深蓝色钢笔或黑色碳素笔答卷。 三是测试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坐,测试开始2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处。测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交卷的考生,须将试卷合拢叠好放在桌面上,获监考人员同意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逗留、喧哗。
四是除答卷必用的钢笔、碳素笔外,不得携带任何非考试用具(书本、笔记、手机等)。如有携带者应集中放在监考席上,否则以作弊论处。
五是考场内严禁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抄袭或看别人答卷等各种形式的作弊行为,如有违反者,当场取消其测试资格,答卷作废。
六是测试题由全员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出完题和复印完题后,试卷经现场验收后当场启封;测试结束后当场封卷并签名盖章,判卷时当场再启封,集中流水形式判卷汇总。
七是监考和统分人员由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全程监督和统分、公布工作。
27
三、集中机试
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测试要求,完成相关计算机操作,满分为100分,每台电脑设监考人员1名,判卷评分和测试要求参照笔试有关规定执行。监考和统分人员由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全程监督和统分、公布工作。 附件:7
XX烟草专卖市局(公司)
全员竞争上岗前申请内退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员竞争上岗工作,对在本次全员竞争上岗之前提出内退申请的在册原正式职工,做出如下规定:
一、申请范围:必须在本次竞争上岗前提出内退申请的原在册正式职工。
二、审批流程:本次竞争上岗前本人自愿书面提出内退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内的有关规定,经市局(公司)全员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之后方可办理内退手续。
三、工资待遇:按照《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修订员工退出岗位休养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
28
附件:8
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关于修订员工退出岗位休养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人事用工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烟草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烟人?2007?204号)、省局(公司)《关于印发市(州)局(公司)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甘烟人[2008]13号)精神,按照“尊重历史、平稳过渡、共享发展”的原则,结合市局(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局(公司)及所属各县(区)局(营销部)本次改革前的原在册正式工,其他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退出岗位休养(以下简称“退养”)指员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休养待遇。
第四条 内部退养审批程序: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
29
经本人自愿书面申请,所在单位(部门)同意,报市局(公司)政工科审核并提请市局(公司)党组批准后,签订内部退养协议(一式两份),办理工作交接,退出工作岗位。
第五条 员工退养期间,由单位按月发放生活费。其标准为:工作年限30年(含)以上的,退养月生活费为在岗工资的70%;工作年限30年以下的,退养月生活费为在岗工资的65%。已内退人员也按照此标准执行。
第六条 退养员工的生活费实行动态管理,即依据年度企业效益和工资基金的提取情况,随着在岗员工工资基数的变化同步同幅度动态调整,共享成果,共担风险。
第七条 员工在退养期间应按照国家规定按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八条 退养员工视同离退休人员管理,所需费用仍在原渠道列支。
第九条 员工退养期间的工龄连续计算,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条 退养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一条 由省局管理的处级干部,内退年龄及内退待遇按本规定执行,内退审批权限在省局(公司)党组。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局(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以后如遇省局政策统一调整,按省局政策执行。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