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图文(4)

2019-01-26 17:12

到2010年和2020年,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338300公顷(507.45万亩)和338000公顷(507万亩)。

规划期内,确保全市264500公顷(396.75万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建设高产农田100000公顷(150万亩),其中,规划近期建设高产农田27000公顷(40.5万亩)。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2300公顷(18.45万亩)和36800公顷(55.20万亩)以内。 (二)控制建设用地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8300公顷和58600公顷以内,建设用地净增量分别控制在16901公顷和45301公顷以内。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量分别为156600公顷和1850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116400公顷和1353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总量分别为68800公顷和910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不超过95平方米和92平方米。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控制人均城乡建设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人均城乡建设用地分别由2005年的124平方米降低至120平方米和115平方米。 适当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95平方米和92平方米以内。

逐步提高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水平。规划期内,全市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预期年均提高9.5%以上,新增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预期年均提高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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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创建富有滨江滨湖特色的宜居城市。到2020年,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以及部分未利用地等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75%以上。 (五)实施土地整治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积极整理、加强复垦、适度开发。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总体目标

稳定农用地面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规划到2010年,农用地面积为556935公顷,占土地面积比例为65.15%;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539049公顷,占土地面积比例为63.05%。

合理增加建设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用地需求。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6600公顷以内,占土地面积比例为18.32%;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5000公顷以内,占土地面积比例为21.64%。

适度开发和利用未利用地,改善生态环境。规划到2010年,未利用地面积为141374公顷,占土地面积比例为16.53%;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为130860公顷,占土地面积比例为15.31%。 二、农用地结构调整

严格保护耕地,控制耕地流失;稳定园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努力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林地面积,改善人居环境。 (一)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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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结构调整要有利于增加耕地,禁止擅自退耕,积极复垦灾毁耕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338300公顷(507.45万亩)和338000公顷(507万亩)。 (二)园地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名、特、优园地,合理开发荒山、荒坡增加园地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为14100公顷和14700公顷。

(三)林地

加强农田林网、村湾绿化、道路绿化、滨江滨湖绿化以及堤防绿化建设,加大荒山荒滩造林、低效林改造和废弃采石场植被恢复力度,提高绿化覆盖率。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为97800公顷和103100公顷。 (四)牧草地

实施天然牧草地的人工改良,提高载畜能力。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牧草地面积为280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大力发展规模化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带。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06455公顷和82969公顷。 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用地内部结构,保障交通、水利等必要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城乡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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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化城镇用地布局,引导城镇集中集约式发展。到201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为6880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48.06%上升到55.29%;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为9100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上升到66.30%。

2、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庄适度撤并;加大\城中村\、\空心村\整治力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须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到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47600公顷以内,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46.28%下降到40.89%;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44300公顷以内,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下降到32.74%。

3、优化工矿及独立建设用地布局,引导分散、低效的工矿企业向城镇集中。到2010年,全市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4442公顷以内,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5.65%下降到3.81%;到2020年,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295公顷以内,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下降到0.95%。 (二)交通水利用地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交通、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到2010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401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为21.72%;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4090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为22.11%。 (三)风景名胜设施及特殊用地

按照保护优先、综合协调的原则,合理安排风景名胜设施及特殊用地。到2010年,全市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及特殊用地为6187公顷,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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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总规模比例为3.95%;到2020年,风景名胜设施及特殊用地为880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为4.76%。 四、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严格保护河流和湖泊水面,确保面积不减少,环境有改善;适度开发荒草地,增加耕地面积;合理利用河湖滩地,提高水土保持和环境承载能力。规划到2010年,全市未利用地为141374公顷;到2020年,未利用地为130860公顷。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土地利用空间发展战略

紧紧抓住武汉市\两江交汇,三镇鼎立,用地分散;山水相交,生态敏感,布局受限\的土地资源特点,根据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任务要求,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优先布设山、水、林、生态绿楔等生态屏障用地,维护和改善生态安全格局,彰显城市生态特色;协调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发挥基本农田的生产、生态和间隔功能,控制城镇无序蔓延;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引导各类用地集中集约式发展,促进多中心组团式城市空间布局的形成。 二、综合生态空间体系

以自然生态资源为基础,构建\两轴七带、三环六楔、六心十片、两网交融\的综合生态网络体系,形成全市基础生态屏障。

(一)两轴:包括由东西向连绵山系、汉江组成的生态走廊和纵贯南北的长江生态走廊。

(二)七带:包括府河、滠水、倒水、举水、通顺河、金水河及沙河等七条河流生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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