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5)

2019-01-26 18:03

依托区域性中心城市,积极推进重点城市化地区的城镇化进程。发展壮大六盘水中心城市,推进中心城区“一城七片”建设和钟山城区-水城城区一体化发展,培育发展卫星城镇。以兴义市为中心,支持推动兴义-兴仁-安龙-贞丰组团发展,推进形成兴(义)兴(仁)安(龙)贞(丰)城市经济圈。以毕节市为中心,积极推动毕节-大方同城化发展。加快扩大铜仁中心城市规模,加快谢桥新区、川硐新区建设,培育发展玉屏、松桃等卫星城市,构建以铜仁为中心的城市发展组团。

第三节发展形成一批中小城市

依托铁路主轴,加快把盘县、黔西、德江、仁怀、榕江等有条件的县城培育发展为区域性重要的中等城市。沿快速铁路和在高速公路网的重要节点,加快把平坝、福泉、贵定、开阳、息烽、瓮安、六枝、织金、金沙、威宁、赤水、绥阳、桐梓、兴仁、思南、从江新县城(洛贯)、独山、天柱及一批有条件的重点城镇培育发展为中等城市或小城市。依托高速公路,根据资源优势和区位条件,点状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建设一批交通枢纽型、旅游景点型、绿色产业型、工矿园区型、商贸集散型、移民安置型等不同类型的特色小城镇。

第十二章大力提升城镇基础支撑能力

按照要素集聚、产业集中、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完善城市功能分区,以城市路网建设带动城市规模扩大,以城市综合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着力增强城市基础支撑能力。

第一节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把路网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中之重,加快大中城市骨干路网建设,实施一批重点路网工程,以城市路网建设带动城市规模扩大和城市质量的提高。

按照拉开建设、优化布局、新区先行、带动老区的建设思路和时序,系统抓好城镇配套设施建设。实施城镇供水设施、节水系统和水源建设工程,推进每个城市有一座中型以上水库或几座重点小型水库、乡镇有一个以上小型水源供水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城市公交向郊区和农村延伸;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和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供电网络建设;提高城市燃气普及率和供应保障率;完善信息网络,完成所有设市城市和绝大部分县城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地下管网建设,完善防洪、排涝、人防、防震减灾和公共消防等设施,实现市政公用设施系统化、网络化、立体化建设;适应城市发展需要,配套建设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改造。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的科学开发利用,推进地下空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节统筹推进城市化区域城际交通等重大设施建设

适应重点城市化区域一体化发展需要,完善区域交通网络。加快编制和实施区域城市连接通道规划,建成一批城际铁路和城际主干道及跨区域环线公路。加快区域内重点城镇、重点工业区、物流园区、旅游景区与快速铁路、高速公路的快速连接通道建设。

统筹布局重点城市化区域生态治理环境保护工程和信息化工程。

第十三章强化城镇化产业支撑

大力加强城镇产业发展,以产业化促进城镇化,以城镇化推进产业化,实现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大中城市要按照城市功能定位,强化产业发展布局与城市空间布局的有机衔接,明确主导产业方向,加强城市之间的产业分工与合作,积极发展优势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城市经济实力,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和吸纳就业能力。大力发展城市工业,强化集聚发展,加强城市工业园区建设,将工业园区纳入城市发展规划,为城市工业发展预留空间,每个城市应建设一定数量的、与城市发展规模相适应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发区),使工业园区成为增加就业、带动商业、壮大城市经济、扩大城市规模的重要载体。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金融、教育、科技研发、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高度重视城市新区开发中商业设施建设和商业流通培育,通过商业片区开发,使新老城区实现有机联结。

小城镇要根据各自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有条件的小城镇要依托大中城市发展配套产业,提升城镇经济实力,增强对农村人口转移就业的吸纳能力。

积极发展城郊型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加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促进城镇农业转型发展。

第十四章创新和完善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与政策

加强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强化城镇规划指导和城镇化管理,增强城镇发展活力和动力。

第一节大力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以实现农民工定居为重点,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大城市人口管理,放开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户籍限制,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优先把在城镇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相对固定工作的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探索迁入城镇落户定居农业转移人口宅基地的有偿退出机制,推动农民工进城定居创业。

把加快城镇化与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限制开发地区人口向重点开发地区有序转移结合起来,突出抓好一批推进城乡统筹的综合示范试点,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人口城镇化模式。

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人口转移进城住房困难问题,并将转为城市户口、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对暂时不具备落户的农民工,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他们在住房租购、社会保障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待遇。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农民工公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建立统一开放、相互衔接的社保体系,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

第二节强化城镇规划指导

超前考虑大中城市路网规划,做到规划到位,分片开发。紧紧抓住城市综合交通、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三个环节,高质量编制城镇规划,切实增强规划对城市建设发展中产业布局、历史文化传承保护等重大问题的指导作用。做好新一轮全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加快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加强城镇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工业布局、人口、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做好城镇规划中各专项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加强规划管理,建立相关部门定期协调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管

理组织结构。建立和完善规划编制工作体系、规划管理督察制度,切实保障规划质量,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三节加强城镇化管理

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搭建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城乡建设,多渠道筹集城镇建设资金。深化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创新城市管理和服务的体制机制,构建现代城镇管理体系。

根据城镇化发展需要,积极推动行政区划调整,有序推进“撤地设市”、“撤县建市(区)”、“撤镇设办”、“撤乡设镇”;选择一些能够发展成为中等城市或小城市的市县,探索开展市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第四节加强城镇化土地保障

认真落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镇建设用地的安排,采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措施,加强重点城镇土地储备,探索集约节约的城镇用地模式,切实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和监管,控制房地产单宗用地出让规模,正确处理好房地产用地与公益用地的关系。

第四篇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扶贫开发步伐,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把“三农”工作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扶贫开发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和扶贫开发的重中之重,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通过工业化致富农民、城镇化带动农村、产业化提升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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