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对个人来说,怎么让一个人信法。我国想,解决一个人信法、从法,就是让他切实感觉到守法有好处,违法有坏处。我刚才在今天讲课过程中曾经提到,说我国民众的大多数对法治建设持的实用主义态度,你不是实用主义吗?我就是要解决用你实用主义的思路解决实用主义的问题。你守法了就有好处,违法了就有坏处。实际上从这一点讲,美国又何尝不是如此?我不相信所有美国人的生下来就认为法律太好,离了它没法活,不可能,很多人也是因为守法有好处,违法没有好处,或者守法有好处,违法有坏处,是从这种切身体验当中得出了自己做人,自己人生,自己的社会逻辑的。所以现在所有的违法行为通过监督,让他必然承担他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得到他得到那一部分会有,这个问题影响到有关人士法律观念的形成,或者守法习惯的形成。 我国是这种思路,先从实用主义角度出发,解决你个人行为的守法问题,然后再向更高层面的信仰法律高度过渡,如果首先行为守法问题不解决,一下达到信仰法的高度,达不到,走不上去。所以我觉得从信仰法律来讲,中国特色的
信仰法的机制跟形成,是一个至今没有能够很好解决的崭新课题,有很多问题有待于我国去研究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