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周边建筑裂纹 坑底回弹 路面盖板监测
HT△ GB▽ 基坑周边主要建筑 基坑底部 路面盖板 游标卡尺、千分尺 水准仪、经纬仪 水准仪 监测项目及控制值
量测项目 墙顶水平位移 墙顶竖向位移 地面沉降监测 墙体深层水平位移 支撑轴力 地下水位变化 基坑周边建筑倾斜 基坑周边建筑裂纹 坑底回弹 路面盖板监测 重要管线 立柱桩竖向位移
变化速率量测项目 (mm/d) 墙顶水平位移 墙顶竖向位移 3 3 ≤1mm ≤1mm 沿基坑周边布臵,间距20米、基坑中部、阳角应设臵监测点,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少于3监测精度 测点布臵 图例 S△ S○ S▽ J○ W⊙ HT△ GB▽ 位臵或监测对象 墙上端部 墙上端部 基坑顶部周边 墙 支撑端部 基坑周边 基坑周边主要建筑 基坑周边主要建筑 基坑底部 路面盖板 重要管线 立柱桩顶 测量元件 全站仪、经纬仪 水准仪 水准仪 倾斜管、倾斜仪 轴力计、应变计 值设计值) 水位管、水位计 倾斜仪法、垂吊法 2/1000 游标卡尺、千分尺 水准仪、经纬仪 水准仪 视准线法、水准仪 3mm 50 20 10 30mm 1000 倾斜累计值 20mm 20mm 0.1%h 0.15%h f(构件轴力个。水平及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同监测点。 离基坑边缘垂直距离0.5m,2m,5m,10m设监地面沉降监测 4 ≤0.3mm 测点,纵向间距约40米 沿基坑周边布臵,间距约为20米、基坑中部、墙体深层水平位移 4 ≤1mm 阳角及有代表性的部位应设臵监测点, 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少于1个。 支撑轴力 地下水位变化 基坑周边建筑倾斜 基坑周边建筑裂纹 500 持续发展 0.5%F.S(量程取设计值2倍) ≤10mm 1.0mm 0.05mm 每层支撑,间距约为20米,另外端部斜支撑应设臵监测点 间距约40米 沿基坑纵向40米,每个断面3个点,观测点坑底回弹 4 ≤0.3mm 位于基坑中间、距坑宽度4分点处及特征变形点处 路面盖板监测 2 ≤1mm 沿基坑纵向间距20米 基坑周边54m范围内管线节点、转角点和变重要管线 1 ≤0.1mm 形曲率较大处,间距15~25m,根据管线状况并与管线管理单位协调后布臵 立柱桩竖向位移 3 1mm 注:1、h为基坑开挖深度,当监测项目的变化速率或累计值达到表中规定值的50%时,应预警;达到80%时,应报警。
2、地下连续墙位移报警值取表中数值的80%。
3、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必须立即进行危险处理,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7、监测资料的整理与信息反馈的内容
观测数据经检查无误后在现场办公室输入计算机,建立基坑监测数据库,用软件进行处理自动生成报表和曲线,监测报告应做到:
(1)监测报告应确保数据准确、及时,做到提前预报监测信息;
(2)监测报告的数据应反映各监测点的日变化率、累计变化率、监测结论与建议; (3)监测报告需有气象资料、工况、监测数据和预报;
(4)对前期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选择与实测数据拟合较好的函数进行处理,对变形趋势进行预测;
(5)按业主要求按期提供监测日报、周报、月报;
(6)按施工阶段提供阶段性监测报告,工程完工后提交监测总结报告。
在原始监测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数学手段或力学分析,结合监测和施工过程,对基坑变形以及稳定性进行定性或定量预测。
上报的监测数据要以所附的图表形式上报给项目技术负责人;
每次将观测结果详细记入汇总表。正常情况下,土方开挖期间每隔7天(土方开挖结束后每隔30天)进行观测成果汇总,并向监理工程师及设计院上报观测成果汇总表和变形情况;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观测结果进行讨论和分析,分析变形是否过大或是否趋于稳定,及时发现问题并确定是否需要采用必要的补救措施。
9、质量保证 9.1技术保障措施 9.1.1测试方法:
(1)固定测试人员,尽可能减少人为误差; (2)固定测试仪器,尽可能减少仪器本身误差; (3)固定测试时间,尽可能减少自然因素造成的误差; (4)使用相同的方法进行测试,以减少不同方法间的系统误差; 9.1.2测试仪器:
(1)仪器在使用前均由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
(2)每天测试前均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进行自检,并详细记录自检情况,使用完毕后记录仪器运行情况;
(3)使用过程中若发生仪器异常情况,除立即对仪器进行维修和调换外,同时要对当天测试的数据进行重新测试。
9.1.3监测元件:
(1)各类监测元件均应有详细的出厂标定记录,并得到法定计量单位的认可,有效
期应符合有关规定;
(2)各类监测元件在埋设前均应再次进行测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埋设,埋设完成后应立即检测元件工作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更换,重新埋设。
9.1.4监测点保护:
(1)测量工作中使用的基准点、工作基点、监测点应用醒目的标志进行标识,并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宣传,避免人为造成沉降和偏移,对变化异常的监测点除及时进行复测外,若发现已碰动或破坏应立即进行重新埋设;
(2)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对布有监测元件的部位应用醒目标志进行标识。 9.1.5数据处理:
(1)使用成熟的专业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
(2)生成的报告要经自检、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送出;
(3)测试数据发生异常要及时与项目总工项目经理汇报,对数据的可靠性进行分析。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1总则
1.0.1为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为信息化施工,和优化设计提供依据,做到成果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建筑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土及软土建筑基坑工程,不适用于岩石建筑基坑工程以及冻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特殊土和侵蚀性环境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
1.0.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1.0.4监测基坑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2基坑工程设计提出的对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3.03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认可,必要时还需
要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3.04监测工作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接受委托。
2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3制订监测方案。
4监测点设臵与验收,设备、仪器校验和元器件标定。 5现场监测。
6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 7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
8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3.0.5监测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阶段的主要工作应包括: 1了解建设方和相关单位的具体要求。
2收集和熟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气象资料、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的设计资料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管理规划)等。
3按监测需要收集基坑周边环境各监测对象的原始资料和使用现状等资料。必要时可采用拍照、录像等方法保存有关资料或进行必要的现场测试取得有关资料。
4通过现场踏勘,复核相关资料与现场状况的关系,确定拟监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5了解相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情况。 3.0.6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 3监测目的和依据。 4监测内容及项目。
5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 6监测方法及精度。 7监测期和监测频率。
8监测报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 9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10监测人员的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