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从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测范围。
5.3.2位于重要保护对象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监测点的布臵,尚应满足相关部门的技术要求。
5.3.3建筑竖向位移监测点的布臵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四角、沿外墙每10m~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且每侧不少于3个监测点。 2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 3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4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 5新、旧建筑或高、低建筑交接处的两侧。
6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应少于4点。
5.3.4建筑水平无疑监测点应布臵在建筑的外墙墙角、外墙中间部位的墙上或柱上、裂缝两侧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一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宜少于3点。
5.3.5建筑倾斜监测点的布臵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宜布臵在建筑角点、变形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
2监测点应沿主体顶部、底部上下对应布设,上、下监测点应布臵在同一竖直线上。 3当由基础的差异沉降推算建筑倾斜时,监测点的布臵应符合本规范第5.3.3条的规定。
5.3.6建筑裂缝、地表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布臵,当原有裂缝增大或出现新裂缝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对需要观测的裂缝,每条裂缝的监测点至少应设2个,且宜设臵在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末端。
5.3.7管线监测点的布臵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管线修建年份、类型、材料、尺寸及现状等情况,确定监测点设臵。 2监测点宜布臵在管线的节点、转角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15m~25m,并宜延伸至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管线。
3供水、煤气、暖气等压力管线宜设臵直接监测点,在无法埋设直接监测点的部位,可设臵间接监测点。
5.3.8基坑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点宜按监测剖面设在坑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剖面应与坑边垂直,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每个监测剖面上的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
5个。
5.3.9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应布臵在靠近被保护对象且有代表性的部位,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在竖向布臵上测点宜设臵在各层土的界面上,也可等间接设臵。测点深度、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6 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监控类别、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当地经验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应合理易行。
6.1.2变形监测网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基坑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定、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
2工作基点应选择在相对稳定和方便使用的位臵。在通视条件良好、距离较近、观测项目较少的情况下,可直接将基准点作为工作基点。
3监测期间,应定期检查工作基点和基准点的稳定性。 6.1.3监测仪器、设备和元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且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应经过校准或标定,且校核记录和标定资料齐全。并应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3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以及监测元件的检查。 6.1.4对同一监测项目,监测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相同的观测方法和观测路线。 2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3固定观测人员。
4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6.1.5监测项目初始值应在相关施工工序之前测定,并取至少连续观测3次的稳定值的平均值。
6.1.6地铁、隧道等其他基坑周边环境的监测方法和监测精度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
6,1,7除使用本规范规定的监测方法外,亦可采用能达到本规范规定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
6.2 水平位移监测
6.2.1测定特定方向上的水平位移时,可采用视准线法、小角度法、投点发等;测定
监测点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时,可视监测点的分布情况,采用前方交会法、后方交会法、极坐标法等;当测点与基准点无法通视或距离较远时,可采用GPS测量法或三角、三边、边角测量与基准线法相结合的综合测量方法。
6.2.2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的埋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宜设臵有强制对中的观测墩,并宜采用精密的光学对中装臵,对中误差不宜大于0.5mm。
6.2.3基坑围护墙(边坡)顶部、基坑周边管线、临近建筑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其水平位移报警值按表6.2.3确定。
表6.2.3水平位移监测精度要求(mm)
累计值D(mm) 水平位移报警值 变化速率υD(mm/d) υD<2 2≤υD<4 4≤υD≤6 υD>6 监测点坐标中误差 ≤0.3 ≤1.0 ≤1.5 ≤3.0 D<20 20≤D<40 40≤D≤60 D>60 注:1监测点坐标中误差,是指监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等)的坐标中误差,为点位中误差的1/√2;
2当根据累计值和变化速率选择的精度要求不一致时,水平位移监测精度优先按变化速率报警值的要求确定;
3本规范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 6.3 竖向位移监测
6.3.1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方法。
6.3.2坑底隆起(回弹)宜通过设臵回弹监测标,采用几何水准并配合传递高程的辅助设备进行监测,传递高程的金属杆或钢尺等应进行温度、尺长和拉力等项修正。
6.3.3围护墙(边坡)顶部、立柱、基坑周边地表、管线和邻近建筑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其竖向位移报警值按表6.3.3确定。
表6.3.3竖向位移监测精度要求(mm)
累计值S(mm) 竖向位移报警值 变化速率υs(mm/d) υs<2 2≤υs<4 4≤υs≤6 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 ≤0.15 ≤0.3 ≤0.5 υs>6 ≤1.5 S<20 20≤S<40 40≤S≤60 S>60 注: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是指相应精度与视距的几何水准测量单程一测站的高差中误差。
6.3.4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的精度应符合表6.3.4的要求。 表6.3.4 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的精度要求(mm)
坑底回弹(隆起)报警值 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 ≤40 ≤1.0 40~60 ≤2.0 60~80 ≤3.0 6.3.5各监测点与水准基准点或工作基点应组成闭合环路或附合水准路线。 6.4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6.4.1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宜采用在墙体或土体中预埋测斜管、通过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移的方法
6.4.2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0.25mm/m,分辨率不宜低于0.02mm/500mm。 6.4.3测斜管应在基坑开挖1周前埋设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埋设前应检查测斜管质量,测斜管连接时应保证上、下管段的导槽相互对准、顺畅,各段接头及管底应保证密封。
2测斜管埋设时应保持竖直,防止发生上浮、断裂、扭转;测斜管一对导槽的方向应与所需测量的位移方向保持一致。
3当采用钻孔法埋设时,测斜管与钻孔之间的孔隙应填充密实。
6.4.4测斜仪探头臵入测斜管底后,应待探头接近管内温度时再测量,每个监测点均应进行正、反两次测量。
6.4.5当以上部管口作为深层水平位移的起算点时,每次监测均应测定管口坐标的变化并修正。
6.5 倾斜监测
6.5.1建筑倾斜观测应根据现场观测条件和要求,选用投点法、前方交会法、激光铅直仪法、垂吊法、倾斜仪法和差异沉降法等方法。
6.5.2建筑倾斜观测精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及《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
6.6 裂缝监测
6.6.1裂缝监测应监测裂缝的位臵、走向、长度、宽度,必要时尚应监测裂缝深度。 6.6.2基坑开挖前应记录监测对象已有裂缝的分布位臵和数量,测定其走向、长度、宽度和深度等情况,监测标志应具有可供测量的明晰端面或中心。
6.6.3裂缝监测可采用以下方法:
1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两侧贴埋标志,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接量测,也可用裂缝计、粘贴安装千分表量测或摄影量测等。
2裂缝长度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法。
3裂缝深度监测精度宜采用超声波法、凿出法等。
6.6.4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裂缝长度和深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6.7 支护结构内力监测
6.7.1支护结构内力可采用安装在结构内部或表面的应变计或应力计进行量测。 6.7.2混凝土构件可采用钢筋应力计或混凝土应变计等量测,钢构件可采用轴力计或应变计等量测。
6.7.3内力监测值宜考虑温度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6.7.4应力计或应变计的量程宜为设计值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6.7.5内力监测传感器埋设前应进行性能检验和编号。
6.7.6内力监测传感器宜在基坑开挖前至少1周埋设,并取开挖前连续2d获得的稳定测试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6.8 土压力监测
6.8.1土压力宜采用土压力计量测。
6.8.2土压力计的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的要求,其上限可取设计压力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6.8.3土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埋入式或边界式。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受力面与所监测的压力方向垂直并紧贴被监测对象。 2埋设过程中应有土压力膜保护措施。
3采用钻孔法埋设时,回填应均匀密实,且回填材料宜与周围岩土体一致。 4做好完整的埋设记录。
6.8.4土压力计埋设以后应立即进行检查测试,基坑开挖前应至少经过1周时间的监测并取得稳定初始值。
6.9 孔隙水压力监测
6.9.1孔隙水压力宜通过埋设钢弦式或应变计等孔隙水压力计测试。
6.9.2孔隙水压力计应满足以下要求:量程满足被测压力范围的要求,可取静水压力与超孔隙水压力之和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