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面积测量国家规范(2)

2019-01-26 19:08

B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

B2·1 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

B2·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

a) 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b) 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B2·3 共有共用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按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或共用面积分摊,按下式计算: δSi=K·Si∑δSiK=∑Si 式中:

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

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 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 ∑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 ∑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

B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B3·1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B3·2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B3·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a)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B2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b)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

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B2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c)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关于供热面积计算的知识

119.183.53.* 1楼

房屋面积的分类

1、实用面积(净面积):它是建筑面积扣除公摊面积、及墙体柱体所占用的面积后的净使用面积,俗称地砖面积。

2、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轴线面积):包含了房屋居住可用的实用面积、墙体柱体占地面积、楼梯走道面积、其它公摊面积等。 3、公摊面积:是指建筑物的楼梯、外墙、首层大堂及小区内其它一些配套设施的分摊面积。

4、居住面积:指住宅中供日常生活起居用的卧室、起居室等净面积的总和。

5、使用面积:指住宅中分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壁橱、阳台和室内走道、室内楼梯等。

6、套内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内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 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

你家供热交费面积多大?

我市集中供热领域大普查,有异议可请第三方检测面积

时报8月26日讯(记者张娜)全市集中供热领域大普查已全面展开,供热企业正以房产证为基础对居民供热面积进行公示和确认。居民如对公示供热面积有异议,需抓紧时间反映,也可请第三方进行测算,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各供热企业将房产证上的套内面积,结合阳台封闭与否和安装供暖设施与否进行调整,确定为市民集中供热交费面积并进行了公示。张贴公示的区域主要为社区公示栏、单元门口等。

按照最新的供热费计价办法,封闭式阳台安装供热设施的,按阳台全面积计价收费;封闭式阳台未安装供热设施的,按50%计价收费;未封闭的阳台不收费。阁楼和假层安装供热设施的按全面积计算收取,未安装供热设施的不收费。值得一提的是,在上个供热季收费时,由于缺乏相应数据,供热企业按居民阳台占套内建筑面积的5%在总热价中给予了核减,今冬供热季将是首次按核实后的面积据实收费。

记者采访获悉,不少市民对公示的供热面积表示了异议,主要是同样的户型却出现了不同的测算面积。对此,市供热办建议,如果市民对测算数据存有异议,可请房管局、质监局等第三方机构前来测算,费用由当事双方中的错误一方承担。据悉,供热企业在公示供热面积时,同时公示了联系电话。如果市民还有疑问,可咨询济南热电温暖热线67812319,也可以咨询济南热力客服热线86911206。

市供热办有关人士表示,因煤、电、油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我市去年对城市居民供热价格进行了调整,预计今冬供热价格不会调整,仍为26.7元/平方米。今年冬季,我市还将在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部分小区内试点热计量收费,着重考察超声波热计量表和悬仪热计量表的性能。

本帖于2009年08月27日08时19分被水木清吟修改

举报 | 2009-10-19 21:05 回复

119.183.53.* 3楼 标 题】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

【所属类别】 全国人大法律库

【颁布日期】 2007-10-31 【实施日期】 2007-10-31 【有 效 性】 有效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99号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9日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代) 姜大明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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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热管理,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和工业余热、地热等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措施发展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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