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标明:厨房6.31 两厅29.61 北卫3.19 南卫3.8 东卧室14.01 西卧室10.03 以上相加使用面积为66.95平米
30.40*66.95=2035.30元(自算按使用面积应缴费)
供热部门一个采暖期就多收216.40元(这仅仅是一户多缴的费用)。
青岛供热用户服务指南 供热面积计算方法
一、用热交费须知:
1、用户为什么要在供热前交费?
“热”是商品,购买“热商品”就应交费,如果用户不交热费,供热单位就无资金储备足够的燃料,因而也就无法保证一个供热季的连续正常供热。交费时间为自下发缴费通知之日起至11月30日。12月1日后将依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及相关文件和《青岛市供用热合同》的规定收取滞纳金。 2、热费价格是怎样规定的? 热
费价格执行各地区物价局出台的集中供热收费文件。
3、产权/使用权变更时需办啥手续? 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当用热户迁移或承租人变更迁移前,应持变更证明材料到所在的供、换热站办理变更用热手续,否则,由原用热人或产权人继续承担热费。 4、居民采暖用热计费面积如何确定? (1)根据青价格[2008]240号文件规定:居民采暖用热计费面积原则上以《房地产权证》或
房地产权属档案载明的使用面积为依据,结合有关政策确定。对不能提供有效使用面积证明的,由供热单位与居民热用户协商确定供热计费面积;协商不成的,由供热单位统一负责测量使用面积,费用由供热单位负担。(2)封闭阳台与房间等连在一起的按全面积计算计费面积;原设计有隔墙(隔断)等间隔且未改变原设计的不计算计费面积,隔墙(隔断)等拆除后与房间连为一体的,按其地面使用面积的50%计算计费面积。(3)对装有散热器并用热的阁楼、地下室等,有《房地产权证》的按照房地产权属档案载明的使
用面积作为计费面积;没有权属证明的,按其地面使用面积的50%计算计费面积。(4)凡计入适用面积的厨房、卫生间、室内走廊、储藏室等无论安装暖气片与否,均需全额缴纳热费。 5、空房热费怎样交纳?
按照《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已供热但尚未售出的新建住宅,其热费由房屋开发单位承担。青价工[1996]222号文件规定,已供热尚未入住的空房,其供热费由房屋使用权或分配权(产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6、用热需办哪些手续?
凡要求供热的用户,均应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确定供、用热关系,并履行各自义务,保障双方权益。
7、用户不交热费的法律责任?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热费的用户,依据《供用热合同》之规定对其停止供热。对既不缴热费又不停热的用户,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供热设施管理须知: 1、采暖设施的产权:
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青岛市供用热合同》规定:居民用户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至室内的供热设施,产权归用户所有,由用户委托供热单位维护。发现故障及时通知供热单位进行维修,用户应予以配合,所需费用由用户按有关规定承担。 2、采暖设施出现故障时:
供热中若设施出现跑、冒、滴、漏或不热现象时,请及时与所在供、换热站联系,维修人员会在预约时间内前往维修或调试,避免造成损失。
未办理设施管理产权移交或试供热期间的用户,室温调试或供热设施出现质量问题,用户应与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联系处理。 3、采暖设施的管理:
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严禁用户擅自改装、移动或增设散热器,擅自转供热、扩大用热面积,和其它危害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用户确需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应当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供热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改动。《青岛市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禁止住宅房屋再装修采用影响供暖设施维修及正常使用的装修措施的行为。如果出现上述行为,造成室温不达标及其它损失,将由用户本人承担。同时,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4、供热设施出现老化、锈蚀、损坏时:
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用户室内散热器由于损坏、锈蚀等原因而影响供热,用户可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出资后,由供热单位进行更换。 5、停热及恢复供热需办的手续:
因特殊情况需停热的用户,应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供热单位落实符合停热条件,双方签订停热合同,并各自履行义务保证双方利益。根据有关规定,停热和恢复供热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15至10月10日,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恢复供热应交纳50元手续费。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其他时间申请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在不影响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用户需额外承担相应的费用。(请在提出申请时准备好房产证及户主身份证确认身份,如代办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6、非供热季设施保养:
在非供热季,因防止暖气设施过快老化、锈蚀,我公司实行满水保养并加入适当的防锈剂,请不要私自放水,若因装修等需要拆卸暖气片,请事先与所在小区换热站联系关闭阀门,以免造成您的财产损失。请您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维护,多加注意暖气片接口、阀门、活结等处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非供热季维护要特别注意保护好暖气片跑风,请勿刮、碰、悬挂重物,以免造成您的财产损失。若出现意外,请尽快关闭相应阀门并及时拨打您所在小区换热站服务电话,我公司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赶到帮您维修。 7、供热设施保修:
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整改、维修和调试等保修责任,保修期不得低于二个采暖季,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三、供、用热责任须知: 1、用户室温的检测:
我公司按照国家建设部规定的比例,在所负责供热小区的首端、中端、末端设有固定检测点,及时掌握供热情况;我公司为用户提供24小时测温服务,对于需要测温的用户,可随时与您所在的供、换热站联系。测温结果需经供、用热双方签字认可。测温规范:在关闭门窗1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鉴定合格的测温计放置房间中央距离地面1米以上的位置,
测温计显示值稳定读数为所测房间的实际温度,双方签字认可。
2、供热时间及温度标准:
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采暖季为每年的11月16日零时到次年的4月5日24时。采暖季内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8℃,厨房温度不低于10℃。 3、用热户退费:
经测温不达标,属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用户应积极配合,保证供热温
度达到标准。自测温不达标到测温达标之间的天数,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温度低于18℃、高于或者等于16℃的,退还室温不达标的面积和天数热费的20%;供热温度低于16℃、高于或者等于14℃的,退还室温不达标的面积和天数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室温不达标的面积和天数的热费;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因外来因素如停水、停电导致停热,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但按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停热天数(连续停热超过8 小时为1天,不足8小时不累计)给用热户退费。依据测温记录,我集团将于每年5月中旬至6月30日给予退费。退费时,请用热户携带《居民供热证》、测温凭证到所在的供、换热站办理退费手续。
4、供热充水时,用热户应与供热单位配合:
供热充水是确保正常供热安全运行的必要环节,于每年10月中旬开始。届时,当用户看到供热单位张贴的通知后,应通知家中留人,避免意外损失。 5、非供热单位责任:
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及市有关供热法律法规规定,下列问题若影响供热效果或造成损失,供热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1)用户私改、遮盖暖气设施,影响散热或出现事故的;(2)非运行原因出现的跑冒滴漏,用户未发现或未及时通知供热单位的;(3)设施老化、锈蚀,供热单位通知用户后,用户拒不配合的;(4)充水试压,用户家中无人或不予配合的;(5)室内设施非热电集团公司施工,试运期间因室内设施的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
6、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严禁下列违法行为:
(1)擅自在室内采暖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换热器、管道泵,移动和增设散热器及造成其他用户室温不达标的;(2)擅自扩大用热,改变用热性质的;(3)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管网蒸汽热水的;(4)擅自占用、遮挡、封闭公共供热设施的;(5)办理断热手续但又私自恢复用热和不缴纳热费又不断热的;(6)阻碍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的;(7)其他危害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四、供热服务须知 1、供热服务“六公开”:
1、服务标志公开:
公开表明服务人员姓名、工种、服务编号、服务格言。 2、岗位纪律公开:不吃、拿、卡、要、刁难用户。 3、供热标准公开:居民采暖供热从每年11月16日起至次年4月5日止,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4、收费标准公开:严格执行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居民类按使用面积计费:30.4元/平方米。 5、退费标准公开:按《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的,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由供用热双方签字认可,供热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费。 6、服务电话公开: 86661116 监督电话公开: 12319 投诉电话公开: 85669984。 2、供热服务中执行“三赔偿”:
供热温度达不到标准赔偿;责任事故给用户造成损失赔偿;服务态度造成不良影响赔偿。 3、供热服务中执行“三自备”: 入户维修自备鞋套、工器具、通讯工具。 4、供热服务执行“一户一日一清制”:
安装室内采暖设施,实施一户一日一清制,即为每一位用户安装室内采暖设施在一日内完成,并清理干净工作现场。
5、公司人员上门服务:
为了用户的安全,若需服务,请事先预约,热电集团公司工作人员会在约定时间内上门服务,并主动自报家门亮出服务证,如果发现未着热电服装、未报家门、未亮工作证者,用户可拒绝入内。 6、热电集团“暖到家”服务品牌:
热电集团全力打造“暖到家”服务品牌,树立“青岛热电,温暖无限”的品牌形象,更好地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热电员工真诚服务,追求完美,愿把温暖送到千家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