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改善教育社保服务。在我省中心城市、重点侨乡根据需要科学布局建立华侨子弟学校,方便华侨子女就学。海外回归浙商子女按浙江省有关华侨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政策规定就学。境外浙商回乡发展,按照规定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其出国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建立各级公检法机关与侨务部门的综合协调沟通机制,加强浙商权益保障。
四、加强对浙商创业创新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委、省政府建立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浙商创业创新及浙商回归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十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省领导联系省内外浙商制度,经常开展浙商发展情况调研,帮助浙商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建立完善对地方和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度,实施工作绩效考核,由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充分发挥海内外浙商商会的作用,增强其联络浙商、协调浙商、服务浙商的功能。组建世界浙商总会,建立世界浙商研究中心,建立世界浙商网站,每两年举办一次世界浙商大会,使其成为海内外浙商增进情谊、加强合作、造福家乡的重要纽带。
(二十三)强化政策作用。各级政府与各部门要全面清理支持粗放型发展的政策,重建支持转型升级的政策体系。要形成统筹政策、发挥政策协同效应的合力,力求把产业政策、科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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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能源政策、土地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等统筹使用,克服政策适用方面的低水平支持、分散重复支持、粗放式发展支持等方面的弊端,切实提高政策支持的绩效。加强政策的绩效评估和相对比较优势的综合评估,不断调整完善政策的支持种地啊你、支持方式,创造政策的综合优势。
(二十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全面宣传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和辉煌成就,大力宣传浙商创业创新及回归发展的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宣传浙商的各项专题活动。不断提高浙商政治社会地位,发挥浙商参政议政积极性,为浙江建设发展出谋献策。开展优秀浙商和创新团队评选表彰活动,对成绩突出的浙商和团队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利用传统节日和重大经贸活动。努力办好浙商信息网站,打造宣传浙商、展示浙商、联络浙商、发展浙商的重要平台,使之成为浙商了解浙江、投资浙江、发展浙江的重要窗口,在全社会形成亲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注重创新,突出重点和相对比较优势,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并抓好落实,大力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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