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流程
稳定?检查有无危重情况发生危险性0级且无其他异常?继续现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2周时随访?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 阳性症状 阴性症状 自知力?检查患者 躯体疾病 饮食情况 睡眠情况 社会功能状况 相关实验室检查基本稳定危险性1~2级或精神病症、自知力、社会功能至少一方面较差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继续现稳定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或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治疗。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建议转无效诊?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查找原因对症治疗2周时随访?指导患者和家属如何配合治疗?告诉家属出现何种异常应立即复诊?有针对性的康复指导?填写相应健康档案不稳定危险性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治疗?建议转诊?2周内随访如有危险体征,须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工作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臵。
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四、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要保持相当的稳定,不得随意变换,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的要及时通知市疾病控制中心传防科。
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和处理服务工作流程
风险管理1.协助进行风险排查。2.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3.参与风险评估。4.参与应急预案制订。发现、登记报告1.报告程序和方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同时向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2.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3.订正报告和补报: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处理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2.传染病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3.流行病学调查。4.疫点疫区处理。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6.宣传教育。1.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2.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一、市卫生局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市卫生监督所要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三、各防保所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四、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基本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流程
确定辖区内协管服务对象社区及家庭协助专业机构培训相关人员农村集中供水、城市二次供水点学校开展宣传教育就诊居民食品安全、非法行医(采供血)等线索发现有接触职业危害因素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协助开展巡访做好登记记录制订协管服务计划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指导评估如发现问题隐患进行信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