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教职工需完成1个招生任务,中层以上干部每人2个招生任务,每个教职工每招一名技师学院学生,奖励500元。每超招一人,另奖励300元(奖励公式:任务数×500+n×300,“n”指超招人数)。各校领导负责各自分管各部门高级工班招生任务完成工作。凡招生任务未完成者,年终扣除个人目标考核分值5分,同时扣除个人所在部门年终目标考核分值5分。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和个人不能参与年底评优评先。
3.成教院的招生,校内学生报读成人教育,只奖励系(部)。每报读一人,奖励学生对应的系(部)100元;教职工从校外每招一人,奖励200元。各校级领导负责各系(部)所做招生工作的督查落实。
4.招生就业处及学生处每月对系部学生巩固率和辍学率进行考核,各系部要每月上报学生辍学学生名单,学生辍学率要求控制在5%以内,年终由学生处会同招生就业处对系部进行考核,学生辍学率每超一个百分点,扣系部考核分3分。
5.鼓励教职工参与招生工作,凡在招生工作过程中成绩突出(经招生就业处核实认定后),学校按照奖励办法进行表彰和奖励,在年终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职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6.学校鼓励在校学生 “以生招生”,学生(经招生就业处核实认定后)每招一名新生奖励200元。
7.招生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等费用,按《石嘴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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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职工招来的学生信息,必须在招生就业处登记备案,登记学生信息截止到开始注册新生学籍之时。所登记的学生信息必须完整,否则登记无效。在新生集中报名期间,停止登记学生信息。
9.本方案解释权归招生就业处。
宁夏工业学校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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