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全面推进我国的科研诚信建设 第一节 我国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回顾
一、我国科研诚信方面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1.我国科研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和特点
长期以来,我国广大科研人员继承优秀的学术研究传统,发扬热爱祖国、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勇于攀登的精神,为我国的科技事业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并取得丰硕的科研成果。但在优良科学道德和学风的主流之下,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不少科研人员违反科研行为规范的行为被曝光,如在申报课题、求职、申请职务晋升时提供关于学术经历、论著发表情况、专家鉴定或其他学术能力证据的虚假信息;为得到自己预设的结果而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和资料;在专著或论文中抄袭、剽窃他人的文字或学术思想;侵占他人劳动成果,侵犯知识产权,以及有严重的学术失范现象。这些行为虽然没有直接触犯法律,但却从根本上背离了科学精神、妨碍了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包括浪费科研资源,影响公众对科学事业的信任与支持,损害我国科研人员的国际形象,也败坏了集体和个人的学术声誉。
在20世纪90年代初备受关注李富斌剽窃事件,是我国科技界较早公布的一个典型案例。这是发生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过程中的一起严重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引发了科技界对科学道德问题的关注和讨论。
案例8-1 李富斌剽窃事件
1993年,某大学讲师李富斌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申请书的研究工作基础中列举了25篇“本人在国外杂志上发表的科研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接到关于李富斌在申请书中弄虚作假的举报后,进行了调查。经核实发现,李富斌在申请中列举的已发表文章至少有23篇是虚构的,其中21篇不是查无此文,就是文章无此作者,2篇系逐字逐句抄自外籍作者的文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认定该不端行为后,撤销了李富斌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无限期取消其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格。
通过对我国较常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的分析总结,可以看出有如下一些特点:
(1)科研不端行为出现最多的是抄袭、剽窃问题,而且其中很多抄袭者是明目张胆地侵占他人成果,甚至全文照抄,或只改变文中的地名、实验对象等,然后即当作自己的成果发表。
(2)部分科研人员在申请项目、求职和应聘时,在职称、履历、学术成就方面造假的问题十分突出。
(3)很多资深研究人员由于工作不严谨和在署名时不规范,在其指导的研究生或其合作者存在抄袭、剽窃问题的论文上署名,从而被卷入科研不端行为。 (4)许多科研人员在所承担的科研项目验收或评奖时,夸大成果的意义和本人的贡献,甚至弄虚作假。
(5)一些学术领导利用自己的地位或权威,强行占有他人成果,或将自己列为并未实际参加项目的成果完成人。
(6)在同行评议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或缺乏必要的学术水平,从而不能秉公参加评审,或不能保证评审意见或决策建议的科学性,从而引起被评审人的不满。
2.科研不端行为的成因与预防
对于我国科技界出现科研不端行为的成因,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刻的分析。
从对一位青年教师剽窃行为具体原因的调查,可以看出导致科研不端行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事情的经过是:这位正在某重点高校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在申请地方自然科学基金时,其中主要的学术思想、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均来自另一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并因其剽窃行为受到严肃处理。在调查核实该事件的过程中,人们发现这一事件的背后原因引人深思。
这位青年教师承认他这样做主要是出于个人主观方面原因,包括“个人科学道德素质低”、“经不起名利的诱惑”、“因存在侥幸心理一时糊涂”等。但调查过程中发现,在他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存在很多欠缺:(1)他在一所地方普通高校获得学士、硕士学位,然后留校任教。在学习过程中,没有接受过较系统的科研诚信的课程培训,因而对抄袭他人申请书是一种严重违反科学道德行为的意识较为淡漠。(2)在他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其导师也没有强调科研诚信方面的准则,并对其疏于管理和监督,没有起到言传身教的作用。(3)这位教师的剽窃,是由于他在导师的书桌上发现了一份与自己研究领域相近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然后偷偷复印后进行了抄袭;导师对自己负责通讯评审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也负有管理不严的责任。(4)这位青年教师所在的单位当时十分重视申请科研项目,并明文规定,没有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者不能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也就意味着工资、住房等一系列问题不能得到很好解决。而这位年轻科研人员在留校后一直被工资和住房问题困扰。
在我国科技、教育界出现的种种科研不端行为,除了以上科研诚信教育和日常管理方面的问题,以及科研人员道德水准不高、要求自己不严等个人原因外,还可归因于下面一些在我国社会转型和特定科技发展阶段所容易产生的一些新问题,以及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影响。
(1)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由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变革中,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并受到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急功近利、浮躁风气和其他不正之风的影响。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的科技工作者受到干扰。 (2)我国科研投入的增加和分配模式的变化,使得对科技资源的竞争日趋激烈。同时由于科研经费等资源竞争的结果与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从而造成有些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成果验收等活动中采取短期行为甚至弄虚作假。
(3)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国家的主要科技计划除了跟踪型科技计划外,还有许多创新主导的科技计划。有关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承担者的考核评价制度,也对科研人员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如有些科研人员由于担心研究失败或对项目成果评价不高而浮夸、造假等。
(4)我国科研行为规范不健全,科研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完善,导致部分科研人员有意无意地违反科学道德规范。例如,许多科研人员和研究生对科研规范、科研道德都不甚了解,并较少接受这方面的正规教育。很多学生对如何处理与保存实验数据、如何引注、如何署名等都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学术批评不能正常开展,科研监督不到位等。
(5)我国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使很多科研人员因科研不端行为所获得的收益远超出其所付出的代价。这样的结果对其他科研人员也会产生很坏的影响。
(6)我国由于文化和其他方面的原因,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常常偏重科学知识教育,轻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教育;科学研究中存在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倾向;以政治思想教育代替公民道德、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忽视道德底线的教育。
(7)在科研环境方面,我国现有的一些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对科研人员的行为有很大的影响。如“官本位”和学术行政化影响了科学研究的自主性;科研资助方式限制了学术自由和学者的自主意识、责任意识;对创新挫折和失败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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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遏制了科研人员的创新意识等。
二、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简要回顾
诚信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中国有优良的学术研究传统,学术界历来提倡做学问要“修德而后可讲学”,“独抒己见、无所蹈袭”等。诚信也是我国长期以来倡导的精神文明的重点。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科技界、学术界和媒体就开始关注科研道德问题。1981年,邹承鲁院士等人致函《中国科学报》,建议开展“科研工作中的精神文明”问题讨论,反对科研领域的弄虚作假,并在科技界引起极大反响。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改革开放后也针对学术界存在的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从建立健全学术论著的引文和注释规范等技术问题开始,提出学术规范建设问题,
并广泛开展了有关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的讨论。90年代后,不少学术期刊和媒体也就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学术交流、学术批评以及学科建设等内容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例如,《自然辩证法通讯》1999年以“共建学术规范,整饬学术道德”为题开展了研讨和征文活动。同时,有关政府部门、学术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也纷纷参与制定或颁布学术道德准则或学术规范,如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协1999年11月18日印发了《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单位也都先后制定了关于“两院”院士和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关于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相关规定;2006年11月,科技部发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技部第11号令),从而逐步使科研诚信建设体制化。
而2005~2006年间揭露出的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的“汉芯”系列芯片造假和欺骗事件,由于其造假手法拙劣、造假者陈进拥有多种荣誉、涉及资助经费巨大、专家评审失察等问题,引起我国科学界的又一次震动。
案例8-2 上海交通大学陈进的“汉芯”造假事件
2005年底,一封举报信寄到国家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反映上海交通大学陈进教授负责的团队推出的“汉芯”系列芯片,其实只是从美国一家公司花钱买回后,将芯片表面的原有标志用砂纸打磨后加上了“汉芯”标志。此前,该芯片被鉴定为“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集成电路”,是“我国芯片技术研究获得的重大突破”。“汉芯”项目成为国家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有关部门下拨课题经费,陈进本人担任了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院长,还荣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一系列称号。
接到举报后,科技部、教育部和上海市高度重视,联合成立了由国内权威专家组成的调查组,深入调查取证。调查表明,举报内容基本属实。科技部决定终止陈进负责的科研项目,追缴经费,取消承担国家科技计划的资格;教育部决定撤销“长江学者”称号,取消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资格,追缴相应拨款;国家发改委决定终止陈进负责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追回相关经费;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决定,撤销陈进第三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上海交大撤销了陈进担任的微电子学院院长的职务;撤销陈进的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汉芯”事件的曝光,引起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中的许多特殊问题的深入思考,并提出了积极推动科研诚信立法、完善科技管理体制、优化科研环境、保护和激励创新活动和严惩科研不端行为等建议。此后,2007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其中在科研诚信方面强调科技人员不得在科技活动中弄虚作假,要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为参与项目的科研人员建立学术档案等,从而为各部门和单位完善科研诚信方面的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中,也涉及惩治学术腐败问题的条款,并对防治科研不端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2007年3月,科学技术部成立了科研诚信办公室,并建立了由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组成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后来又增加了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解放军总装备部等部门。近年来,我国的政府机构、科研管理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逐步明确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基本方针,即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和惩戒警示,引导科技工作者从事负责任的科学研究,遏制各类科研不端行为和学术失范现象,并使科研诚信建设逐渐制度化。同时,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普遍建立了学风建设委员会或科研道德委员会等机构,制订颁布科研(学术)道德规范和查处科研不端行为的规章制度,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加强科研诚信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促进科研诚信的良好环境。
第二节 科研诚信建设面临的挑战
科研诚信建设的基本目标,是使广大科研人员在科学精神的指导下,遵守科研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运用科学方法获取客观知识,同时尽量排除偏见与错误。我国的科研诚信建设,既面临与国外相同的一些问题,还面临着一些特殊的挑战,包括与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历史过程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的挑战,科学共同体内部的挑战和一些重点问题的挑战等。
一、外部环境的挑战
(1)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比较多地强调思想的教化,提倡无私奉献,但是产权的概念比较模糊,在制度建设方面比较薄弱。因此,当我们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候,无私奉献的观念受到冲击,思想教化的作用被弱化,从而容易产生科研不端行为,而在我们试图对这类行为进行约束的时候,往往在一段时期内缺乏有效的制度性手段。
(2)在我国体制转型时期,由于许多工作探索性强、不确定性大,从而导致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有利于保障科研诚信的稳定的制度体系和科研环境。此外,由于转型和改革带来的利益再分配也会导致利益冲突更加激烈,包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在争取有利的资源和利益分配格局方面的竞争,导致一些机构等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对某些科研不端行为起到庇护作用。
(3)由于急功近利和社会浮躁风气的侵蚀,名利和地位的诱惑,个人道德和诚信水平下降,各种形式的科研不端行为和学术失范、学风浮躁等现象不断出现,并严重威胁着我国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正如有些学者所说,与中国科学技术蓬勃发展的趋势相比,科学道德水平处于相对“滞后”状况,科学道德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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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爬坡”的阶段。
二、科学共同体内部的挑战
我国科学共同体成长的时间比较短,其自律和自治功能以及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作用,都受到很大的限制和影响。同时,当代科学共同体本身的构成和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