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施工机械与设备管理制度(3)

2019-01-26 21:05

6.8原则上对于施工间歇超过半小时或更长时间的,要求设备息火停机,不得长时间开机等待。

6.9项目部机电管理部门应将租赁设备单价上报局指挥部物资设备部,局指将每月公布外租设备单价情况。

6.10设备的检查

6.10.1指挥部物资设备部组织项目部机电人员定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机械技术状况,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设备维修、使用及规章执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6.10.2设备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各项目部应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6.10.3设备完好标准和技术状况 完好标准:

6.10.3.1设备性能良好,各项技术指标基本达到规定标准,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6.10.3.2设备运转正常、零部件齐全。磨损程度不超过规定标准,主要计量仪器、仪表和润滑系统正常。

6.10.3.3原材料、燃料、油料等消耗正常,无漏油、漏气、漏电、漏水现象。

7 特种设备专项管理

7.1特种设备必须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令》、各部委和局《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事故应急

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组织贯彻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组织做好特种设备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明确由安质部门办理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登记。施工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提供资料。

7.2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具有国家颁发制造许可证,安装特种设备必须具有安装、维修许可证,使用特种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使用许可证。

7.3起重量在320t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如架桥机,门式起重机等)必须通过国家法定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

7.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除执行本章第二十一条保养、维修和检查要求外,还应按规定办理定期检测。

7.5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7.5.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令》进行处理。

7.5.2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7.5.3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8 设备安全管理

8.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国务院令【2003】第373号)、《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8.2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指示标志应组织人员定期按规定检查、调整,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8.3要做好机电设备的防盗措施,比如燃油、电瓶等的防盗。

8.4设备的停放位置要选择相对平坦的地方,停好后要设置安全措施,如手制动或其他的保护装置。设备在维修保养时,要设立安全警告标志,防止他人靠近。

8.5为防止非机械人员接近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如发、变电站,配电室,空压机房等危险界限,应设围栅或警告标志。挖掘机、打桩机等施工场所,设立警告标志并建立安全制度。

8.6物资设备部要定期、不定期对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公布,责令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

8.7租赁设备和新购设备在安装调试时,要根据合同或协议,组织设备的安装(拆卸)和调试;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由取得相应安装(拆卸)资质的单位实施,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并经地、市级起重设备监督检验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发证,合法使用,收集保留设备技术资料、合

格证、检验合格证等。

8.8租赁设备按照谁租赁谁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租赁设备时,应核查设备的进场检验合格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等。所有租赁设备均应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环境保护和安全责任。

8.9设备事故的划分标准及处理程序 8.9.1事故及划分标准

8.9.1.1一般事故:设备损坏的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为2000元(含)~50000元;三天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8.9.1.2重大事故:设备损坏的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为50000元(含)~150000元;24小时之内上报主管部门。

8.9.1.3特大事故:设备损坏的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为150000元以上;24小时之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8.9.2事故处理程序:当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机械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各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领导。事故分析认定后,填报《机械事故报告单》,各项内容如实完整填写。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9 设备经济管理

9.1设备经济管理要遵循价值规律,通过经济核算,取得最佳经济效果。

9.2要做好设备投资方案技术经济分析。要充分利用市场

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9.3各单位应实行设备使用责任成本管理,做好设备使用中的经济核算工作,降低使用成本。

9.4各单位要对工程项目进出场设备进行技术鉴定与价值评估,核算工程项目设备使用成本。

10 用电管理

10.1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10.2各项目部应配备一名专业电力技术人员负责电力供用的管理,有条件的可以配备专业电力工程师;各架子队应配备有资质的电工人员一名,建立临时用电负责人、电工、用电人员的分级岗位责任制度及电工人员台帐。。

10.3电力管理人员职责:(本条纳入到人员配备中) 10.3.1确立现场供电方式,负责临电工程组织设计与建设。 10.3.2编报用电申请计划,签订供用电合同,保证供用电质量。

10.3.3负责电力调度,制定安全供用电措施。 10.3.4掌握供用电情况,建立供用电档案。

10.3.5监督、检查、指导现场施工用电,及时增减电力安装容量。

10.4施工现场远离地方电源或电源不能满足施工需求,或者总体论证不经济,采用自发电;项目无特别要求,外部环境又许可时,均采用地方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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