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供用电合同,应遵循“公正、合法、互利”的原则。其内容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及期限,并具有法律效力。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须经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或者按法律规定,方可变更或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经济关系。
10.6禁止将施工用电引出施工用电范围(含转供电、引入当地老乡家里),必要时必须将安全用电方案报物资设备部门审批,否则对单位和肇事者从重处分。
10.7抄表付费。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规定抄表计量时间与付费办法,费用支出应要有双方签认的原始记录。
10.8建立供用电档案,综合分析供用电质量。针对供用电双方的实际情况,采取调峰、无功补偿、改善容量、减少电能损耗等方法和措施,降低电度综合单价,提高使用经济效益。
10.9事故处理。当发生电力事故时,可就近切断电源,如果影响到专线,则必须通知供电部门立即停电。当有人员伤亡或设备重大事故损失时,应立即抢救伤员或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处理应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10.10检查制度
10.10.1对高压供电线路、设备,每季度要定期进行一次巡视维护,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器和变压器,应每月巡视检查一次;施工供用电设施除经常维护外,遇有大风、暴雨、冰雹、雪霜、大雾等恶劣天气时,要进行特殊巡视检查。当架空线路发生故障后,要根据变配电站、所出线开关保护装置的动作进行一次特殊检查。
10.10.2对运行的各种电气设施所采用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接零及防雷、防火等保安装置要定点进行检查维护。
10.10.3新投入运行或大修后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在72小时内应加强巡视,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正常周期进行巡视。
10.10.4需要停电检修系统设备与线路设施时,应先切断电源,打开隔离开关,经验电确无电压时,方可装设地线,进行工作。
10.11施工用电结束后,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应及时与物资设备部联系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拆除。
10.12未避免制度重复,物资设备部设置“电器作业十不准”规范(附件5),其他安全操作事宜由安质环保部统一规范诠释,物资设备部不再另行规定。
11 管理及操作人员培训
11.1为适应本工程安全、有效、快捷的特点,最大效率的发挥机械设备的使用价值,应加强对机电设备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员、维修人员的培训,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11.2在职机电设备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员、维修人员进行多渠道(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多层次和多形式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培训,办理相关岗位证书,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机电设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12 机电管理内业资料
机电设备工作要加强内业管理,内业资料的建立如下:
12.1进场设备鉴定(附件1)。 12.2 建立设备台帐(附件2)。 12.3设备维修保养计划(附件3)。
12.4设备标识牌(按照一体化标准设计制作)。 12.5 设备运转、交接班记录、日常检查保养记录。 12.6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附件4、5) 12.7 管理及操作人员台帐、持证上岗。
12.8设备验工计价台帐、设备配置计划等(附件6、7)。 12.9三电迁改、临电施组等资料。
12.10设备证照,使用说明书,配件清单等资料。 14 附则
14.1本办法由指挥部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14.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机械设备鉴定表
ZTWJ:B11 设备名称 出厂日期 管理编号 出厂编号 型号规格 发动机型号 鉴定内容: 鉴定结果: 鉴定小组意见: 鉴定小组签字: 填表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