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 于电网来说,相同容量不同发电形式提供给电网的产品是相同的,应该给予相同的容量电价,问题在于我们目前存在的电源其固定成本是千差万别的,不同类型的电源固定成本不同,如核电、水电、煤电、气电,存在着发电类型的固定成本差别;相同类型的发电固定成本也存在差别,例如煤电,有些项目有脱硫,有些项目没有脱硫,有些项目到目前为止已经折旧还毕,有些项目才刚刚开始折旧;如果给予相同的容量电价,是否能够起到引导优先开发清洁能源及鼓励新型低成本电量进入市场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不同类型发电,应该制定不同的容量电价,如分为核电、水电、煤电、气电等,对于脱硫和脱销项目,应该单独制订容量电价。但是,这样只能是相同类型发电厂之间的竞争,对于不同类型发电之间的竞争起不到促进作用。 因此,目前测算核电或煤电的容量电价没有政策依据。而电量电价本来就是由市场竞争而形成的,不能根据测算而确定。目前可以提“核电或煤电能够承受的电量电价大约是多少”(而且,这也跟容量电价的制定原则有直接关系)。 (1) 两部制电价是把上网电价分为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两部分。 上网电价 = 容量电价 *(年运行小时数/年利用小时数) + 电量电价
= 容量电价 / 负荷系数 + 电量电价 = ( 总成本费用 + 销售税金及附加 + 投资利润)/ 年上网电量 容量电价=(折旧+摊销+财务费用)/售电量 电量电价=上网电价-容量电价 详见发改价格[2004]709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上网电价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的单位可以划为相同单位,然后计算, 推导见后注) 容量电价反映容量成本水平,电量电价反映电量成本水平。电量电价采取峰谷分时电价,计算中分为基荷电量电价和峰荷电量电价。 峰荷电价 = 容量电价/ 负荷系数 + 峰荷电量电价 基荷电价 = 容量电价/ 负荷系数 + 基荷电量电价 (2) (3) 容量电价的单位是:元/年/千瓦, 电量电价的单位是: 分/千瓦时 。 容量电价 = 容量费用 / 年/年上网容量 电量电价 = 电量费用 / 年上网电量 (4) 容量费用 = 固定成本 + 投资利润 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 固定成本 = 折旧费 + 摊销费 + 财务费用 + 固定修理费 + 工资福利及劳保统筹费和住房基金 + 保险费 + 其他费用(不包括摊销费、保险费) 投资利润 = 总投资 * 投资利润率 投资利润率(包括了所的税,为税前利润),一般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2个百分点,目前可以采用10%。 年上网容量 = 装机容量 * (1 – 厂用电率) * (1-年检修天数/365)* ( 1-强迫停运率) (5) = 装机容量 * (1- 厂用电率) * (年运行小时数/(365*24)) = 装机容量 * (1- 厂用电率) * (年运行小时数/8760) 电量费用= 燃料费 + 材料费 + 水费 + 可变修理费 + 销售税金及附加 年上网电量 = 实际销售电量 = 实际发电量 * (1- 厂用电率) = 装机容量 * 年利用小时数 * (1- 厂用电率) (后注:容量电价 = 容量费用(单位:元)/ 年 / 年上网容量(单位: 千瓦) 年上网容量 = 装机容量 * (1- 厂用电率) * (年运行小时数/全年小时数(8760)) 容量电价 = 容量费用/(年*装机容量*(1-厂用电率)*(年运行小时数/8760)) 在计算容量电价时,不把年与8760 约去,而把年作为容量电价单位的分母。在推导上网电价与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的关系时,把“年” 与 8760小时约去。 所以: 容量电价 = 容量费用/(装机容量*(1-厂用电率)*年运行小时数) 为把容量电价的分母划为上网电价的分母(与上网电量的分母相同),需作处理: 容量电价 * 年运行小时/年利用小时 = 容量电价/负荷系数 所以: 上网电价 = 容量电价/负荷系数 + 电量电价 各项成本的取值如下: (1) 折旧费 折旧费 = 固定资产价值 * 折旧率 固定资产价值 = 固定资产投资 + 建设期利息 – 无形资产价值 – 递延资产价值 (2)修理费 修理费 = 固定修理费 + 可变修理费 固定修理费为与电站运行时间及运行状况无紧密关系的而必须支出的修理费用, 主要为大修理费;可变修理费为与电站运行时间及运行状况有关的小修理费用。修理费用应根据所在电网类似电站近三年的统计资料平均值计算,缺乏资料时,修理费可按固定资产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 价值的1.5%计算,其中1.2%为固定修理费,0.3%为可变修理费。 (3) 工资福利及劳保统筹和住房基金 工资总额 = 工资标准 * 电站编制人数 职工福利费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4%;劳保统筹费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7%;住房基金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10%。 (4)摊销费 摊销费包括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分期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暂按5-10年摊销。 (5)保险费 指固定资产保险和其他保险,国家有明确规定时按国家规定计算,目前暂按固定资产价值的千分之2.5 计算。 (6)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在生产期内要纳入成本的借款利息。 当年借款利息 = (年初借款本息累计 + 当年借款额/2 – 当年还本额/2) * 年利率 在初期运行期计入成本的利息应按单台机决算的方式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可采用按当年末已上网容量或当年上网电量占正常年份的上网容量或电量比例,对当年的利息进行分摊计入成本,剩余利息资本化,进入建设期利息。 (7)其他费用 同普通火电评价中的其他费用计算。 前 言 2004年7月25日,国家颁发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发布施行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目前该办法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1、投资项目的核准制 投资项目核准制是相对以往我国实施多年的审批制而言一种全新的政府管理制度。计划经济时代,国家集项目的管理主体和投资主体为一身。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近二十年内,项目的投资渠道发生了重大的变革。由单一的国家投资变成了国家、地方、企业、集体、民营、个体、国外、合资、合营、合伙等众多的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 形式。但是对于非国家投资的项目,例如由企业投资的项目,国家依然对其投资承担行政责任,反映在政府管理层面上就是审批制。换言之,企业自己拿钱建设项目,也得国家说了算。国家生怕企业瞎花钱,所以要把关,作为投资主体的企业却没有投资自主权。 审批制违背了“谁投资、谁负责、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市场规则,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实际上,由于责、权、利的背离,政府即便行使了投资审批权,对通过审批项目的投资效益也很难承担责任。 核准制体现了国家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改革。在核准制下,国家从企业投资的决策领域中退了出来,将投资决策权交还给企业。企业有了投资自主权后,由于没有国家这个坚强的靠山可以倚赖,由于要对投资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势必会更加科学、谨慎、避险地进行资本运作。从整体上评价,社会资金的使用必然会纳入更加健康和正常的轨道。 企业掌握了投资自主权并不意味着国家对项目建设的放任自流,也不是说企业从此就可以自行其事。审批制的终止只是表明国家对企业投资不再进行干预,但是国家却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地区布局上是否合理;是否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安全和公众利益等等方面加强了监控,反映在政府管理层面上即为核准制。 由上可知,核准制下国家关注的是项目的社会方面,即项目给社会经济、社会效益所带来的影响;不再关注项目的本身和内部,例如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应用、投资回报情况等。为了有效地开展核准工作,国家将定期地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凡属目录之内的项目,企业进行投资建设时,必须遵照核准制的要求,履行核准制的程序。 投资项目核准制要求项目法人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充分的准备之后,向政府规定的核准机构上报“项目申请报告”,请求核准。所以在核准制的实施之中,政府和项目法人各有需要开展的工作和履行的职责。在下面的章节中将分别加以叙述。 1.1核准制下的法人行为 实施核准制后,项目法人的行为和审批制时相比较,其变化主要反映在必须满足编制和上报“项目申请报告”这一特殊要求上。除此,并无本质的变化。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 我们应该认识到,核准制是针对政府的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不是针对企业法人的,故法人的行为并不因此而发生重大改变。因此,项目前期咨询工作的各个环节仍然需要坚持,只是其作用不同罢了。下面分节叙述之。 1.1.1.初可研的委托、审查和作用 投资机会研究、初可研、可研和评估是国际通用的,项目前期咨询工作必经的四个环节。除了投资机会研究不属于本文研究范围以外,其余的三个环节不会因为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而发生变化。也就是说, 项目法人在核准制下应该履行在审批制时同样履行的程序。因此,在核准制下项目法人应委托一个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同理,应委托国家发改委指定的电网管理企业即行业主管部门对初可研报告进行审查。 审批制时,经审查后的项目初可研报告转换成项目建议书上报,而国家的批复意见即是项目立项的依据。核准制下,经审查后的项目初可研报告不再形成、国家也不再批复项目建议书。电网管理企业审查通过初可研报告后,负责将本项目列入该地区的电力发展规划并上报国家发改委备案,作为项目核准时的原始依据。由此可知,初可研的作用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项目法人委托初步可行性研究的目的,一方面是能使项目进入地区的电力发展规划之中,为项目核准作好先期准备。更重要的一方面则在于,通过研究获取可靠的数据,以便判断投资效益、分析投资风险、进行投资决策。项目法人关注的焦点已经从争取国家批准立项转移到由自身判定项目该不该立项了。为此,项目法人将对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咨询机构承担的责任也将越来越大。 应该指出,初可研报告的审查带有半政府半企业的性质。政府职能表现在审查机构是国家发改委指定的,不可替代。审查带有强制性,审查意见将随同电力规划在国家发改委备案。从这个意义上讲,初可研审查也可视为项目核准的第一个阶段。企业性质体现在审查是市场行为,项目法人须与审查机构签定合同,审查是收费的。 1.1.2.可研的委托、评审和作用 项目可行性研究应该是核准制下项目法人特别关注的工作环节。项目法人是项目投资的决策者和投资责任的唯一承担者。而投资决策的最重要依据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