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获得利益: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的积极增加:所有权、他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取得,占有的取得,权利的扩张及其效力的增强,权利限制的消除。消极增加: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未支出,本应承担的债务而未承担,所有权上本应设定的负担而未设定
2、他方受损失:①积极损失: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 ②消极损失: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 3、二者之间有因果联系:①受损与获益在时间上不必同时 ②在范围上不必一致 ③表现形式不必相同
4、没有合法根据 (二)类型:
(1)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1、给付目的自始不存在:①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②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交付财产 ③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交付财产 ④因不法原因交付的财产 2、给付目的未达到 3、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
(2)基于非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①基于受益人的行为而发生 ②基于受损人的行为而发生 ③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 ④基于自然事件而发生 ⑤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 (三)效力:返还不当得利
1、受益人为善意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 2、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所取得全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