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4.1.1 项目经理的职责。
4.1.2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企业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保护企业职工的利益,确保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全面完成。
4.1.3 对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内外发包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和场容等进行监督管理、考核验收全面负责。 4.1.4 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和技术方案,制订安全生产和保证质量措施并组织实施。
4.1.5 科学组织和管理进入项目工地的人、财、物资源,协调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好人力、物力和机械设备的调配与供应,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履行与公司经理签订的承包合同,提高经济效益,圆满完成任务。
4.1.6 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与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和经济往来,定期向经理汇报工作。
4.1.7 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预算管理,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集体、个人四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4.2 施工项目经理的权限
4.2.1 在企业法人授权的前提下有权以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洽谈业务,签署洽商有关项目业务性文件。
4.2.2 对工程项目有经营决策和生产指挥权,对凡进入现场的人、
财、物有统一调配使用权。
4.2.3 在与有关部门协商的基础上,有聘任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选择劳务输入单位的权力。
4.2.4 有内部承包方式的选择和工人工资、资金分配权、以及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工地职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和奖惩权。 4.2.5 对公司领导班子和有关部门违反合同行为的乱摊派、乱收费等有权拒绝接受,并对对方违反经济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有索赔要求权。
第五章 工程造价管理
5.1 实事求是,科学、准确、及时的编制投标预算书,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报价依据。
5.2 严格执行标准,深入一线,及时正确的核实工程变更、记录、签证资料,客观公正地做好工程决算。
5.3 配合经营管理部做好施工图纸绘审、合同会签工作。 5.4 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工程预、决算书、经常了解掌握市场材料价格,做好经济核算工作。
5.5 为企业完善管理机制、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献计献策。
5.6 格守职业道德,严守企业机密,对玩忽职守,泄露企业机密根据情节予以处罚或开除。
5.7 要求各项目部必须实事求是提供工程变更资料,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项目所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者由当事人或项目
部负责。
5.8 凡由公司负责编制的工程予、决算书,统一由造价部审核并加盖个人予算印章和公司印章。
5.9 在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的情况下,造价部可对外承揽业务,但应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5.9.1 外揽业务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内的项目,公司按总造价的3‰收取服务费。
5.9.2 工程造价在100—300万元的项目,公司按总造价的2‰收取服务费。
5.9.3 工程价在300万元以上者,公司按总造价的1.5‰收取服务费。
5.10 造价部收取服务费用60%作为公司管理费上交财务,剩余的40%做为造价部加班、误餐办公等费用。
第六章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6.1 公司质量管理部专职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要求、遵照监督、协调、服务的方针,负责公司在建工程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现行规范和“强制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单位都要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如有违规者公司严肃查处。
6.2 公司质量检查人员,要加强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和道德修养,熟练掌握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覆行自己的职责,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6.3 质量检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6.3.1 .1 质量检查人员职责
6.3.1.2 负责工程项目中重要隐蔽工程和分部工程的验收。 6.3.1.3 负责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的初审。 6.3.1.4 负责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6.3.1.5 负责对“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监控情况进行抽查。
6.3.1.6 负责标识和可追溯性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6.3.1.7 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6.3.1.8 负责建设、监理单位通知例会、接触等形式进行沟通,获取顾客满意度信息,以便持续改进。
6.3.1.9 负责工程重要分部和单位工程的验收。 6.3.1.10 负责与重大不合格的评审和处置,并跟踪验证。 6.3 .2 质量检查人员的权限
6.3.2.1 公司质量检查人员代表经理对工程项目行施质量管理工作,有权对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拒绝验收。并责令项目部以退货、报废、返工、返修等形式进行处置。必要时下发整改通知。
6.3.2 .2 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存在隐患,向检查员提出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有权停止签发该项目部的工资单.并上报公司,进行处罚.
6.4 公司每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一次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全面检查,奖优罚劣,具体按文件通知执行。
6.5 工程质量奖罚规定
6.5.1 国优工程“鲁班奖”:凡工程总造价在300万元之内的,按总造价的4%奖励项目部,超出部分按0.5%奖励.
6.5.2 在获省主体优质结构的基础上获得“中州杯”奖工程的,凡工程总造价在300万元以下的按总造价的2%奖励项目部,超出部分按0.5%奖励。
6.5.3 获省优良工程的,工程总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按总造价的1%奖励项目部,超出部分按0.2%奖励。
6.5.4 在获市级“结构样板”工程的基础上获“沙澧杯”工程奖的,工程总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按总造价的0.1%奖励项目部,超出部分按0.2%奖励.
6.5.5 在获市级“结构样板”工程的基础上获“市优质工程”的,按工程总造价的0.5%奖励该项目部,超出部分按0.2%奖励。 6.5.6 竣工工程不能被评为市级优良工程的,工程总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罚总造价的0.5%,超出部分按0.2%处罚。评不上用户满意工程的罚项目部10000元,并修至满意。
6.5.7 凡因项目部管理不到位,出现质量事故,后果严重的,且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罚项目部10000-50000元,视挽回影响的程度定具体罚额。 6.6 安全奖罚规定。
6.6.1 “中州平安杯”工程:在省级文明工地的基础上加奖项目经理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