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公司章程(4)

2019-01-27 11:55

9.1.6 积极配合办理所承揽工程项目的施工手续。 9.1.7 负责公司质量体系运行的日常工作。 9.1.8 负责公司施工统计及财务统计工作。

第十章 民主管理

10.1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0.1.1 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10.1.2 征询职工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体现职工在企业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

10.1.3 吸引广大职工积极参加企业经营管理。

10.1.4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监督领导和管理人员更好的工作。

10.2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上级要求行使下列职权: 10.2.1 听取和审议公司经理的工作报告。

10.2.2 审议通过公司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本年度施工计划,财务完成情况以及重大改革方案。

10.2.3 讨论决定全公司职工的福利、奖励、劳保、惩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10.2.4 监督公司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一贯努力并创出优异成绩的干部,建议领导和上级给予表扬、奖励,对不负责任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领导或上级给予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党的纪检部门和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10.3 职工代表

凡本单位合同制工人均可当选为代表。

10.3.1 职工代表的产生,以项目部、站、行管为单位,由群众选举产生、实行代表责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10.3.2 职工代表的比例,原则上按公司正式职工的15%为宜,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它工作人员,工人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技术、行管和女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党、政、工人中)可分配到所属单位,经群众选举产生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10.3.3 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原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调离原选举单位,应视为自然失去代表资格,原选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补选职工代表并报主席团备案。 10.4 职工代表的权利

10.4.1 有权参加公司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所作报告的讨论并提出意见。

10.4.2 有权参加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科室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参加对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的质询,受质询的领导和部门必须负责答复。

10.4.3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权权。 10.4.4 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所占用的生产和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

10.4.5 因行驶正当权利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控告。

10.5 职工代表的义务

10.5.1 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纪律,努力搞好本职工作。

10.5.2 积极和带头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0.5.3 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10.5.4 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10.5.5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带领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10.5.6 各级参加企业管理,努力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工作。

10.6 工作机构

10.6.1 会同有关部门筹备工作,并处理日常事务。

10.6.2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大会提案。

10.6.3 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第十一章 劳保 工伤 福利

11.1 凡因工受伤的职工,药费报销单据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公司专职技安员证明,经理审定方能报销,其受伤全部医疗费用由项目部负责。

11.2 由于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自伤事故者,经批准药费可由项目经理负担,工资由责任人负担50%。

11.3 批准工伤休息的工资,在一月时间内发全月基本工资;第二个月发50%,此后酌情发给生活费。

11.4 重大工伤在治疗期间、由项目部安排护理人员一人,如因工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工死亡者,除享受本章11.1、11.3、11.4一次性照顾1000元.其它公司不在承担。

11.5 公司(合同制工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工令,凡连续工令在九年以上,男职工年满55岁,女职工年满55岁的可写出书面申请退休报告,经公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直至送终。

11.6 企业合同制工自九一年起将根据工令长短贡献大小办理退休保险金劳保统筹,逐年分期分批进行。

11.7 凡公司合同制工人、项目部经理、无故脱岗三两个月以上者,公司将视为自动离职解除其一切工作关系,终止劳动合同。 11.8 凡被公司除名的人员,其在职时的所有行使的债权债务均自行承担,影响到企业利益的行为,公司将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计划生育

12.1 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开会,分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2.2 为确保这项工作做好,公司设专职计生干部一人,各基层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并指派一名联络员,构成一个计划生育控保体系。

12.3 各基层单位不得使用超计划生育人员(包括男、女职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使用单位。

12.4 凡调入我单位的已婚女职工,必须执有关生育计划手续。 12.5 已婚育令女职工,坚持一季一次孕检,按通知时间,超一天罚10元,无正当理由拖延15天的按计划外怀孕处理。

12.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单位对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12.7 在劳动过程中对女职工应严格按照《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从事生产劳动。

12.8 “三期”内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三期内”违纪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否则得以“三期”为由辞退。

二OO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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