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公司章程(3)

2019-01-27 11:55

6.6.2省级文明工地: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奖总造价的1%,超出部分按0.2%奖励。

6.6.3 市级文明工地: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按总造价的0.5%奖励项目部,超出部分按0.2%奖励。

6.6.4 凡市区内工程达不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的罚总造价的0.2%。

6.6.5 有以下行为的,取消奖励。 6.6.5.1 有违章行为的(甲方因素除外)。 6.6.5.2 有违犯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的。

第七章 生产技术管理

7.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条例等。 7.2 强化劳动纪律、加强操作规程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

7.3 企业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

7.4 积极组织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7.5 以计划指导生产、科学编制施工方案。

7.6 认真细致的做好图纸会审,科学有理地提出变更意见。 7.7 严格审批各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确保施工顺利实施和竣工验收。

7.8 定期组织和参加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为领导决策加强管理提供依据。

7.9 为确保生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增强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认真做到科学、准确及时完整的汇总统计有关生产、技术的各类报表及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7.9.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司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应急救援预案。

7.9.2 公司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7.9.3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安检科管理人员组成。

7.9.4 各项目部设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

7.10 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机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组员由项目部经理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7.11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预防安全事故的扩大发展,公司制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预案对事故进行迅速有序,妥善的处理。

第八章 安全生产管理

8.1 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予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规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8.2 公司、项目部(厂、公司)必须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工作时,都必须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切实做到领导重视、思想重视、组织落实、措施得力、责任到人、落实到岗。

8.3 公司成立以书记、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安全科为首的五大安全保证体系,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十名,各单位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一名,使公司管理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齐抓共管的控保格局。

8.4 公司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8.5 公司每年年初与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和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8.6 工程项目开工前须报安全科对其临建、临电等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经济承包合同。

8.7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与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8.8 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如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劳动竞赛等活动,根据每年的活动在公司内部深入开展。

8.9 机械设备管理执行公司现行的《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8.10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执行目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T59-99的各项条款。 8.11 安全监督检查

8.11.1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生产单位分片包干,坚持巡检随时抽检,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和处理措施。

8.11.2 公司实行月、季、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综合评比,实行奖优罚劣、奖罚对现。

8.11.3 对专业性较强,(如:塔吊、物料提升机、临时用电、外架等)或施工中存在普遍性的安全问题,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公司安检科审核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8.11.4 安全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负责整改的单位人员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公司反馈信息,安检科派人复查,经复查合格进行销案。

8.11.5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暑季、雨季等)和节假日(如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的时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下通知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8.11.6 对于整改落实不力的项目,停止其分项的验收,并拒绝签工资表,情况严重的予以经济处罚或责令停工。 8.12 文明施工

8.12.1 凡具备“文明工地”申报标准的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应积极提出申报。

8.12.2凡被评为文明工地的项目,按照公司现行安全管理奖罚规

定执行。 8.13 事故管理

8.13.1 安检科每季度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8.13.2 各单位每月28日前应向公司安检科报送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预期不报者处以300---500元的罚款。

8.13.3 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8.13.4 对于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缓不报、破坏现场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8.14 各单位应积极参加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为职工配备足够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8.15 企业应制定革新计划和措施,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方法,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章 经营管理

9.1 经营管理部职责。

9.1.1 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9.1.2 加强外部联系,收集工程信息。

9.1.3 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搞好公司的招投标工作。 9.1.4 参与组织承揽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的签订。 9.1.5 代表总经理与项目签订内部承包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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