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 - 税收法律制度(2)

2019-01-27 12:29

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计税方法(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3三种) (二)消费税纳税人

凡是在境内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现行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包括: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等子目)、酒及酒精(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和酒精等子目)、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等子目)、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子目)等。 2.消费税税率——比例和定额税率两种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 实行从价定率计税的消费品,其消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即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比例税率)

销售额的确认: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款。 2. 从量定额计税——适用于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或定额税率)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适用于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交消费税的计算(从量定额+从价定率)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或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比例税率)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具体的简单看看)

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152 2.纳税期限(同增值税) 3.纳税地点

(1)生产销售(包括到外地自销或者委托外地代销)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在纳税人核算地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

(4)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

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 三、营业税 (一)概念

营业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纳税人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9个)

税率为3%的有: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税率为5%的有: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税率为5%-20%的有:娱乐业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行为发生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l0日、l5日、l个月或者l个季度。 3.纳税地点(一般是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1)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四、企业所得税 (一)概念 1.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3.纳税人(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是纳税人取得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得分别情况确定。

1.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境内、境外的应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非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比例税率

1.居民企业和境内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应以权责发生制作为确认收入的基本原则 1.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2.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资金的收入等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

(1)准予扣除项目的内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①成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③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包括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④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准予扣除项目的具体特别规定

第一,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二,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 5.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公益救济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支出);。 (6)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等

6.亏损弥补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申报

预缴申报期为月或者季度的,应当自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告,预缴税款。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及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1.居民纳税人(划分标准为住所和居住时间)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中国大陆地区)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港、澳、台同胞。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11个)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1)工资、薪金所得(简称工薪)。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3、4、5比例税率;1、2超额累进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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