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改(2)

2019-01-27 12:46

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高声良、苏强

成员:生产技术部部长、救护队队长、调度室主任、通风负

责人、安全监察科科长、地测负责人、救护队队长

职责:组织人力、物力、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值班电话:(0831)7289038 ⑵ 医疗组(筠连县人民医院) 组 长:筠连县人民医院院长 副组长:筠连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职 责:根据急救电话的内容,迅速派出急救小组,负责对矿难伤员的急救和后续治疗等工作 电话:(0831)7289122 ⑶ 供应组

组 长:经营副总经理:史学艺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物资供应负责人:毛美佳 职责:负责组织抢险人员、物质及器材到指定地点 电话:13568099607 ⑷ 后勤组

组 长:行政办公室主任:吕志刚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后勤办公室主任

职 责:搞好后勤供应、伤员抢救及善后处理工作。 电话:(0831)7289512 ⑸ 安全保卫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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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 长:办公室主任 安全办公室:安监部副部长 成 员:安监员和矿安全员

职 责:维护工业广场次序,严禁非抢险人员入井,防

止人为破坏。

电话:(0831)7289512 ⑹ 通讯联络及资料汇集组 组 长:调度室主任:黄传香 副组长:安全监察部部长

职 责:保证通讯线路畅通,传达指挥长的一切命令,检查

各分组工作执行情况

电 话:(0831)7289505

救灾组长和分组组长不在时,按副指挥长和副组长的排列顺序就位,负责全面指挥,在处理过程中指挥长可根据需要,随时指挥我矿任何干部或职工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任何人应无条件服从指挥长的指挥和安排。

2.3抢险救灾中的决策与指挥 2.3.1应急处置

⑴ 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当班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已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电,保证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派机电负责人到+490m抽风机房督促工作)。 ⑵ 通知灾区的相关连队和部门、矿灯房、井口检身房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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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出井的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材料和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⑶ 指定一名副职领导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和经保部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发矿灯和自救器,不准下井。 ⑷ 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一名副指挥长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

⑸ 命令救护队人员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它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医院抢救。

⑹ 抢救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责成助手成员,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

⑺ 井下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完成任务后,总指挥应投入二线或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灾区通风和瓦斯等情况,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 ⑻ 总指挥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后,应命令主要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依据《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灾准备工作,并派人检查核实。

⑼ 根据掌握的灾情和及时处理方案的要求,对救护队员做好战前思想动员。

⑽ 事故处理完成后,总指挥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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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发生原因、抢救处理过程、重要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上报和存档。

2.3.2处理事故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⑴ 公司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并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同时调度室通过警报或电话召集公司其他有关人员立即前往调度室。

⑵ 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①矿长: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②技术负责人: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③各副矿长:根据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及所需设备材料供给等。 A、生产副矿长:协助矿长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救灾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并负责地面秩序维护和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B、机电矿长:根据计划,在企业范围内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提出需外购或外单位支援的设备、物资清单;组织对架线电机车、通风设施、变电所、主要排水泵等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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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提升运输系统完好,通讯系统畅通;负责调集人员待命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并负责机电运输方面的其它救灾工作。

④调度室主任:负责及时传达矿长作战计划和指挥命令,并随时统计和掌握出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人数,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⑤通风副矿长:根据计划和矿长的命令,对矿井风流进行监控和调度;对井下通风、瓦斯、煤尘及其他有害有毒气体、火情等情况进行监控;密切注视主扇工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⑥生产技术负责人:按照矿长命令负责生产技术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⑦地测负责人: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⑧有关的队长、班长:负责查明本队留在井下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到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地报告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抢救任务。

⑨供应部负责人: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⑩救护队队长:根据救灾计划,全面负责领导指挥县救护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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