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实施的是一种以为中心的守则实施机制,这不啻意味着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并非是在“第三方”监督下推行的,因此其可信性大打折扣。一些在华的跨国公司所以要表现出承担社会责任的利他行为,在本质上还是一种利己行为。之所以做出这一判断,是因为以“监查”为中心的守则实施机制,对于履行劳工权益标准而言存在诸多局限性。例如,以效益为中心的采购模式与试图兼顾公平的CSR政策之间的矛盾性,提高劳工标准的成本分摊问题,以及惩罚导向性的实施机制实际上遏制了供应商改善劳工标准积极性等问题,都会阻碍守则的有效实施和劳工状况的切实改善。 [4]
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其目标追求当然是以投入-产出之间收益为圭臬的,降低投入以获取最大的产出以谋求经营利益最大化,是其最为重要 从而使自己在国际贸易链条中居于的选择指向, 强势地位。为此,作为处于价值链顶端的跨国公
司,很自然地拥有了“买家主导型”优势。跨国公司不仅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还是游戏活动的裁判人。由此,国内的生产供应商只能限于商品交。为了维持生存,易活动中的“末端困境”他们往
“机会主义”往要以的方式加以应对。国内的一份“公司社会责任研究”,“守则对改善工报告认为
,人境遇没有太大作用”而且“很多工厂已经掌握了一套对付检查的方法。因为所有的检查都是事
工厂方面有时间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先通知的, 实现做好一套应付客户和政府部门检查的假材
。更令料,培训工人更好地回答检查人员的问题”人匪夷所思的是,出于利益的考量工厂也会选择
“客户也明白这个利害关系,客户,因为所以客户有足够的把握才会有质量和价格之外的社会责任[5]。的要求”显然,在履行劳工权益问题上,不仅是国内生产供应商而且跨国公司也在选择机会主义
的方式逃避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因此,我们不 第1期郭朝蕾: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及其在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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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认为,当下的中国之所以遭遇企业社会责任推行的困境,跨国公司的所作所为实在难辞其咎。一些跨国公司在我国的经营往往只是在分享中国,而中国的分享则让人多有失望。
入中国后出现道德水平下滑的原因所在。
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对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跨“道德高贵”国公司,不必苛求其奉守准则,但这也
“开明的利己主义”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肆意滥用 守则。问题在于“开明的利己主义”中的“利己”
底线何在?在更多的情况下,一些跨国公司,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所推行的企业社会责
。跨国公司任,在实际上已衍化为“道德的变异”必须真正正视现实,走出“道德变异”的怪圈。也
就是说,跨国公司可以奉行开明的利己主义,但是,必须调整其生存的“均衡点”至少在劳工权益方面也应执行其在母国的标准。当然,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其困难是可以想见的。 参考文献:
[1].盛斌,胡博.跨国公司社会责任:从理论到实践[J] 2008(4):116-123.南开学报,
[2][日][M].刘瑞复,金泽良雄.当代经济法译.沈阳: 1988:105.辽宁人民出版社,
[3]黄岩,郭巍青.跨国网络在中国的劳工维权行动[J]. 2006(2).[2009-06-28].http://当代中国研究, www.xschina.org/show.php?id=8575.
[4]余晓敏.跨国公司行为守则与中国外资企业劳工标 ——一项“跨国-国家-地方”分析框架下的实证准—
[J].社会学研究,2007(5):111-132.研究
[5]公司社会责任研究课题组.谁在损害劳工权益[J].中 2003(3):8-13.国改革, [6]亨利·明茨伯格.企业的社会责任[J].IT经理世界, 2005(5):100-103. 三、结语
显然,一些跨国公司在尽力“分享中国”的同
。他们在中国往往执行时,却未能让“中国分享”低于母国的社会责任标准,比如在劳工权益方面
因其刚性的低成本追求,使得生产商陷入“逐底竞争”困境,因而大大压低工人薪酬;又比如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普遍存在歧视中国消费者的现象,在对待消费者投诉问题上其标准远低于母国标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跨国公司对社会责任的选择并非源于道德的高贵,而是他们在各方力量的博弈过程中,基于成本-收益分析的一个均衡的结果。即使是那些尽力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 [6]
“开明的利己主义”,跨国公司,所奉行的也只是,它始终是在寻求一个“企业生存的均衡点”即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压力与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冲突中
实现均衡。然而,这一“均衡点”在跨国公司那里。否则,却是一个被放大的“均衡”我们将无以理解它们何以会采取双重标准来推行企业社会责 受到正式制任。跨国公司在其母国的经营行为, 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双重制约。然而,当它们进入
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后,现实的法制环境、商业环境以及制度环境,都无以约束跨国公司的“败德行
,“橘生淮北则为枳”,为”是以这才是跨国公司进
SocialResponsibilityofMultinationalCorporation andItsPracticeinChina GUOZhao-lei
(CollegeofHumanityandSocialScience,
NanjingUniversityofAeronauticsandAstronautics,Nanjing210016,China)Abstract:
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shouldbefarbeyondeconomicresponsibilityandlegalresponsibility,becausebusinessfirmsconstitutepartofthefabricofsociety,theirsurvivalshouldberecognizedbysocialmembers.However,
weobservethatthepracticeofmultinationalcorporationsinChinaisinconsistentwiththeirsocialresponsibilitycriterionintheirhomecountries.Socialresponsibilityactivitiesofmultinationalcorporationsarebasedoncostbenefitanalysis.Tomakemultinationalcorporationsplaytheirroleinsocietybeyonditseconomicresponsibility,
closerattentionshouldbepaidtothesocialresponsibilitiesofmultinationalcorporationsinChina.
Keywords:multinationalcorporation;socialresponsibility;labor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