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2011年4月)(3)

2019-01-27 14:54

考试由学位分委员会指定3 位或3 位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

(二)博士生应至少掌握1 门外国语。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博士生是否

必修第二外语,由博士点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决定,并报校学位办备案,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者,必修英语,且课内学时不得少于144 学时。

第十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论文应是系统而完整的科研成果的表述与总结。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论文正文一般不少于5 万字,论文内容和格式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论文的导师署名不得超过两位。

博士生在论文工作开始前应在教研室或研究组作开题报告。 博士生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 年。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和博士学位论文达到上述要求的基础上,经导师、所在学位点预审同意后,方可向校学位办提请论文评阅和答辩。

在举行论文答辩前,校学位办应聘请不少于5 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为论文评阅人(校外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 人)。论文评阅人由导师提出建议,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后报校学位办聘请。校学位办有权调整评阅人名单。

对内容涉密的论文,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论文涉密研究生学位申请暂行规定》执行。

评阅人名单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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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评阅时间不得少于1 个月。评阅过程中如有1 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由校学位办再增聘1 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2 位评阅人均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由学位点负责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导师提出建议,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后报校学位办聘请。校学位办有权调整答辩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5 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一般应有校外博士生导师)。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出席论文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一般应公开举行。

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2 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1 次。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十七条 学位申请

博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后,方可向校学位办提出学位申请。申请时需按校学位办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供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位授予

校学位办将博士学位申请者的材料汇总后,分送各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学位分委员会应按照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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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学位分委员会的决议和投票结果必须由学位分委员会秘书填写在《答辩情况表》中,由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于每年6 月和12 月召开会议,审议学位申请者的学位授予工作,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以征求意见、接受监督。3 个月后对无异议者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于国内外的卓越学者或著名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委员会提名,报

主管部门审查并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二十条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可

以向我校提出学位申请,对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一条 对于特别优秀的研究生需要申请提前答辩,按我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校学位办统一颁发。学位授予日期为校

学位委员会作出同意授予学位的决定日期。

第二十三条 校学位办负责受理在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各种事宜。

第二十四条 学位申请中,如遇特殊情况,经学位分委员会讨论,获参加投票人

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提请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校学位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投票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由校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和

修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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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

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数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特制定《数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数学学科博士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博士学位专业课程要求:凡博士学位申请者,其课程学习必须达

到培养方案对博士学位专业课程的特定要求。

(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至少一次国际会

议或有境外访学经历。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出境访学后,须向导师提交会议或访学的学术总结报告,并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三)学术报告: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听取不少于15场次的学术报告

会,每学期结束时填报“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总结表”,并提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四)开题报告评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除了取得必要的课程学

分之外,需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博士毕业论文,并在学术上做出具有创新的研究成果。学生应在取得博士生资格一年内提交开题报告并通过审查委员会的答辩,审查委员会至少由三位博士生导师组成。

第三条 数学学科博士生学制、学分及科研成果要求

(一)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博士生资格的硕博连读生,总学制为5-6年。

在申请博士学位前,申请人所修总学分不得低于 45 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英语、政治11学分),其中MA06**课程不低于4学分。

(二)对于已取得硕士学位,通过我校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博士生,学制

为3-4年。在申请博士学位前,申请人所修总学分不得低于 10 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英语、政治6学分),其中MA06**课程不低于4学分。

(三)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

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外或国内专业性权威期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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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位分委员会认定)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至少2篇(其中至少1篇属于英文SCI或者EI检索源期刊) 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四)研究生在本学科高水平专业期刊(由学位分委员会认定)上以第

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被接受发表)1篇(文章必须在SCI 1区或2区杂志上发表或接收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视同满足条件(三)。

(五)对个别未按期发表学术论文的博士生,经2名院士和答辩委员

会推荐且学位分委员认定其博士论文特别优秀者,可申请博士学位。

(六)关于研究生延期,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导师签字,学位分委员会

审核通过,不通过者,必须结业离校。

(七)博士生资格考试

数学学科在读硕士生需通过博士资格考试、面试、选定导师,才可转为博士研究生。博士资格考试需在入学二年内通过。

博士资格考试按基础数学、数学物理、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计算数学、生物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七个研究方向命题,学生根据所学专业和导师要求,至少通过两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要求:

基础数学: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三选二; 数学物理: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三选二;

应用数学:应用数学 + (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计算数学 四选一); 运筹学与控制论:应用数学 + (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计算数学 四

选一);

计算数学:计算数学 +( 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应用数学 四选一); 生物数学:分析学 + (代数学、几何学、计算数学、应用数学 四选一);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概率论、数理统计、随机过程三选二。

备注:博士资格考试科目的要求、范围等,详见数学学院博士资格考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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