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普及。坚持把宣传和普及科学发展观作为科普工作的主要内容。充分利用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阵地,开展丰富多采的科普活动,使科技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加大对科普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快市、县科普设施建设;切实发挥科协及科技团体、科技工作者在科学普及、科技咨询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用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武装人民群众,切实提高全市人民尤其是青少年的科技素质,形成爱科学、讲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健全科普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
——资源与环境。加速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组织开发和示范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等,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的技术瓶颈。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建立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理系统,提高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环保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发展清洁生产。抓好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最大限度降低采矿活动对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的负面影响,解决矿业开发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努力实现标本兼治。
——人口与健康。人口与健康问题的解决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应以国家目标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人口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口素质,开展相关的技术研究开发,减少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生存质量。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研究和老年病防治及老年健康保健研究;开展制剂关键技术、新剂型、新辅料和新药的研究及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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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与可持续发展。围绕我市防灾减灾防御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多灾种综合分析、预测和防治对策研究,重点开展超中期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技术、地震监测快速预报技术等研究。进一步加强地震预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增强对地震信息的分析处理能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和防震减灾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科技工作组织领导
1.加强党委、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真正做到第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把科技创新工作提到议事日程,市科技领导小组要对全市科技创新工作进行宏观调控,要协调和集成计划、经贸、金融、财税等多方力量,解决科技创新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加大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推动力度,并加强对科技创新政策、法规、宏观管理方式的研究、制定和落实。
2.加强各部门对科技创新的参与和合作。集成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地方或行业振兴计划的导向作用,并制定科技发展规划,从而形成整体优势,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各部门应加强对科技创新的宏观、政策、协调和服务的管理,应针对科技创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研究和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保证科技创新工作健康、顺利的发展。
3.全面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政府对产学研结合的指导和服务水平,使产学研结合工作进入有组织、有领导、多层次的新阶段。进一步扩大产学研合作面和合作渠道,鼓励企业加大与高校、科研单位的合作,针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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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产业结构现状和转型升级方向,采取项目对接、难题招标、联合研制新技术标准、培养科技和管理人才、共建研发机构或中试基地等多种形式,深化产学研合作,实现技术资本、产业资本和人才资本的优化组合。
4.建设支撑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科技法规和政策,以及我市制定的《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意见》等措施,认真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的科教兴市的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科技政策、法规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科技政策法规实施的检查监督,实行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把贯彻执行科技政策法规、促进科技进步、落实目标责任制等作为考核政府及其领导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评价、评先选优、干部使用的依据。建议市人大定期进行科技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科技工作。
5.营造促进科技创新的舆论环境。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科技创新的重大意义、发展目标和先进典型,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以取得社会的关心和支持。
(二)发挥科技中介组织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
加强三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三明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创业园、三明市星火信息网四个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我市科技创新服务体系。要拓宽科技中介服务领域,重点抓好以产业和企业为服务对象,以技术交易、技术经纪、技术咨询、技术评估、专利代理、科技培训、人才和信息沟通等为主要内容的中介服务,逐步实现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经营产业化,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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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1.建立人才工作责任制。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已制定的人才政策,进一步采取措施,提供让专业技术人员施展才干的舞台和机会,努力做到“以环境吸引人、以政策激励人、以事业凝聚人、以感情和适当待遇留住人”,调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做好优秀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创新”的浓厚氛围,努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可喜局面。
2.树立正确的用人观。企业要加强对科技人才的管理,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以一定的待遇留人,进而延伸到以项目留人,以一定的期权留人。要建立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的激励机制,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加大对科技人员的感情投资;要注重科技人员的再教育;要通过产学研合作,广泛利用各方人才为企业服务,建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努力营造一个宽松、有序、公正、合理的,有利于人才干事业、展才华的人才环境。 3.围绕县(市、区)科技工作抓好四支队伍建设。一是围绕特色产业发展,造就一支具有县域特色的技术开发队伍;二是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稳定、充实并逐步壮大一支科技成果推广队伍;三是加强科技带头人培训工作,培养一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四是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和培训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科技管理队伍。
(四)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
建立和完善我市“财政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支撑、社会各界参与”的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科技投入机制。一是建立财政对科技的稳定增长和有效投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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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要按照《福建省科技进步条例》的要求,在编制年初预算和安排当年度超收预算时,保证每年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高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年增长速度,市级财政安排的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确保每年递增10%以上,县(市、区)财政科技支出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其中科技三项费用的支出要高于1.5%。二是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并逐步成为科技投入和开发的主体,一般企业技术开发费用要达到销售收入的1.5%、大中型企业达到3%、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以上。三是建立和完善科技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要不断扩大,“十一五”期间要扩大到200万元,同时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家计划项目及省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资金等。四是充分发挥金融信贷作用,加强科技与金融机构的紧密联系,采取多种措施,吸引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项目的信贷投入。 (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建立全社会大专利管理体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和执法力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快科技成果管理体制改革,营造有利于专利实施的政策环境;规范专利市场秩序,以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企业专利管理体系;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为正确运用及改善有关知识产权的各种制度,为企业的经营、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六)加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开展多元化科技合作,形成国内、国外科技交流、合作融合的新格局。要积极参与省科技厅的对外科技交流活动,借智成势,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与产品,并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产业技术水平。要加强对台科技交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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