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账务处理: 发生预付账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取得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时,按照取得资产的成本
借: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
贷:资产基金(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 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收到预付账款购买的物资或服务时,应当相应冲减资产基金。 借: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贷:预付账款
领用和发出存货、政府储备物资时,应当相应冲减资产基金。 借:资产基金(存货、政府储备物资)贷:存货、政府储备物
资
计提折旧、摊销时,应当冲减资产基金。
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 :累计折旧/累计
摊销
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
公共基础设施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资产基金。 借:资产基金及其明细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贷:存货、固定资产等
关于资产基金科目的应用,我们在资产的相关内容中已多次进行了
讲解,下面举一个例子加以巩固。
[例]前已预付货款的A公司材料到货,验收入库。实际金额为6500元(含税),另付运费200元,开出授权支付凭证,通知代理银行补付差额。
借:资产基金-预付款项6000 贷:预付账款 6000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公用支出)7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700
借:存货 6700 贷:资产基金——存货6700 待偿债净资产?
新旧主要变化:
本科目为新增科目,主要核算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有关账务处理:
发生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时
借:待偿债净资产贷: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
偿付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贷:待偿债净资产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关于待偿债净资产科目的应用,我们在前面的相关内容中也进行了
讲解。
四、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 新旧主要变化:
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拨款”和“项目支出拨款”两个明细科
目;同时,还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在“基本支出拨款”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拨款”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上
财政预算拨款的行政单位,还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的种类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有关账务处理:
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其他方式下:
借:银行存款贷:财政拨款收入
[例]某行政单位经有关部门鉴定和批准,对危房及附属设施进行维修,总支出810 000元,财政直接支付。
借: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大型修缮) 810 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项目经费) 810 000 [例]某行政单位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本月财政支付额度为50 000元。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0 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50 000
其他收入
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其他各项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库存现金溢余等。行政单位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指定转给其他单位,且未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的类别、来源单位、项目资金和非项目资金进行明细核算,对于项目资金收入,还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例]收到按规定不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库存现金1300元。
借:库存现金 1300 贷:其他收入 1300
[例]收到有偿服务收入库存现金6000元。借:库存现金 6000 贷:其他收入 6000
[例]收到废旧物品变价收入600元(库存现金),送存银行。 借:库存现金 600 贷:其他收入 600 借:银行存款 600贷:库存现金 600
五、支出
经费支出
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
本科目应当分别按照“财政拨款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基本支
出”和“项目支出”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还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财政
预算拨款的行政单位,还应当将本科目按照财政拨款的种类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有关账务处理:
计提单位职工薪酬时,按照计算出的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外部人员劳务费
借:经费支出 贷:应缴税费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发生预付账款的,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借:预付账款 贷: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偿还应付款项时,按照实际偿付的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借: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 贷:待偿债净资产
行政单位因退货等原因发生收回的,属于当年支出收回的
借:财政拨款收入/零等贷:经费支出 属于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的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零等贷: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等 [例]通过政府采购购买业务用计算机5台,价款总计73100元,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款项由财政直接支付。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公用支出)(专用设备购置费 ) 73100 贷:财政拨款收入---财政直接支付(基本支出拨款) 73100 借:固定资产 73100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73100 [例]李明报销邮寄费60元,付给库存现金。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邮电费) 60贷:库存现金 60
[例]李利出差回来,报销差旅费2800元,原借2000元,补付差额。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公用支出)(差旅费 ) 2800 贷:其他应收款---李想 2000 库存现金 800
[例]开出授权支付凭证,购买办公用品450 元。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公用支出)(办公费) 45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50
[例]接代理银行通知,支付电费6 000 元,开出授权支付凭证。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公用支出)(水电费) 6 000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6 000 [例]开出授权支付凭证,通知代理银行支付单位为职工交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计33100 元。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人员支出)(社会保障缴费) 33 100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3 100
[例]开出授权支付凭证提取库存现金50000 元,支付取暖费。
借:库存现金 50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0000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公用支出)(取暖费) 50000 贷:库存现金 50000
[例]开出授权支付凭证,支付机动车保险费3600 元。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公用支出)(交通费) 36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 600
[例]开出授权支付凭证,支付电话费3 800 元。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公用支出)(邮电费) 3 800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800
[例]开出授权支付凭证,支付复印机维修费2 300 元。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公用支出)(维修费) 2 300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 300 [例 ]经国务院批准,主办国际性会议,经结算会议总费用为220 000元,由财政直接支付。
借: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大型会议) 220 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220 000
拨出经费
新旧主要变化:
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向所属单位拨出的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如拨给所属单位的专项经费和补助经费等。 本科目应当分别按照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进行明细核算;还应当按照接受拨出经费的具体单位和款项类别等分别进行明细核算。3)二级行政单位本会计期间各项经费支出开支100 000 元。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 100 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100 000
(4)二级会计单位转拨某基层会计单位基本支出拨款70 000 元。
借:拨出经费--拨出基本支出拨款 70 000 贷:银行存款 70 000 (5)二级会计单位收回给某基层会计单位的多余基本支出拨款10 000 元。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拨出经费--拨出基本支出拨款 10 000 (6)二级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交回多拨的基本支出拨款10 000 元。 借: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拨款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7)某二级单位收到主管会计单位拨入项目经费600 000 元。
借:银行存款 600 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拨入项目经费 600 000
(8)向某基层单位拨出项目经费300 000元。
借:拨出经费--拨出项目经费 300 000贷:银行存款 300 000 (9)本单位项目开支经费200 000 元。
借:经费支出--项目支出 200 000 贷:银行存款等 200 000
第九章 财务报表
? 财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等的书面文
件,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等。
? 资产负债表: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
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净资产分类、分项列示。 (年度)
? 收入支出表: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全部预算收支执行结
果的报表。收入支出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的构成和结转结余情况分类、分项列示。(月度、年度)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拨款收
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年度)
?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
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资产负债表新旧主要变化:?
结构变化,不包括收入和支出类项目。
内容变化,资产负债项目更全面,单独列示政府储备物资和公共基础设施资产。
需要注意的几点:?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减去属于受托代理的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在建工程:根据“在建工程”科目中属于非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额填列。
受托代理资产:根据“受托代理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受托储存管理物资的金额)加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中属于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承担的1年以内(含1年)到偿还期的非流动负债。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长期应付款: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1年以内(含1年)到偿还期的长期应付款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受托代理负债:根据“受托代理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受托储存管理物资对应的金额)填列。
待偿债净资产:根据“待偿债净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应当遵照以下规定:
在 “银行存款”项目下增加“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项目
财政拨款结转,根据“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加上“财政拨
款收入”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减去“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后的余额填列。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根据“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加
上“其他收入”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减去“经费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再减去“拨出经费”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后的余额填列。
其他项目的填列方法与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填列方法相同。 收入支出表?
新旧主要变化:
增加了对结转结余调整变动情况的反映。 收入支出按资金性质分别反映,更为清晰。 需要注意的几点:
“各项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行政单位因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各项资金结转结余的事项,以及本年因调入、上缴或交回等导致各项资金结转结余变动的金额。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项目,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下的“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归集调入”明细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减去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数的差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项目,根据“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
目下的“年初余额调整”、“结余调剂”明细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减去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数的差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编制月度收入支出表时,“年初各项资金结转结余”、“年末各项资金
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不填。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需要注意的几点:
“调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栏中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对年初财
政拨款结转结余的调整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中“年初余额调整”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如调整减少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以“-”号填列。
“归集调入或上缴”栏中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年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和按规定实际上缴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中“归集上缴”和“归集调入”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对归集上缴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以“-”号填列。
“单位内部调剂”栏中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在内部不同项目之间的调剂金额。
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中的“单位
内部调剂”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对单位内部调剂减少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以“-”号填列。 附注
行政单位的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 遵循《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声明;
? 单位整体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说明;
财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
?? 减变动情况等;
重要资产处置、资产重大损失情况的说明;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
? 理由的说明;
或有负债情况的说明、一年以上到期负债预计偿还时间和数量的
?? 说明;
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财务报表的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 ▲ ▲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
简称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行政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有如下规定: ?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3.将2013年12月31日原账中各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是指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
49号)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有关行政单位会? 计核算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行政单位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 (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
? 额度”科目。
2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
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 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3.“有价证券”科目。 4新制度未设置“有价证券”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有价证券”
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5.“固定资产”科目。
?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 (1)对于达不到新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
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存货”科目;
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当按照其成本,在新账中借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贷记“存货”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4)对于原账“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 “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同时,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二)负债类。? 1.“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但设置了“应缴财政款”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应缴预算款”、“应?
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核算内容。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缴财政款”科目。
2.“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
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
?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 暂存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暂存款”科目,但设置了“应缴税费”、“应付账款”、
“应付政府补贴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和“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另外,新制度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内容还包? 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转账时,应对原账中“暂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符合上述
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对应科目。如有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还应按照转入“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的合计数,在新账中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或“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三)净资产类。 1.“结余”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结余”科目,但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
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转账时,应对原账中“结余”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
——预付款项、存货、政府储备物资”科目金额)进行分析: 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拨款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拨款结转”科
目;
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拨款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拨款结余”科
目;
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2.“固定基金”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资产基金”科目。
转账时,应当参照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转账规定,相应地将原
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存货”、“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资产基金——无形资产”和“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四)收入支出类。?
由于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
2014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并进行? 账务处理。
行政单位如有其他原账科目余额,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转入新账
? 中相应的科目。
新账中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
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三、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 (一)资产类
1.关于原未入账的无形资产。 行政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3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无
形资产记入新账。
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
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2.关于原未入账的政府储备物资。 行政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3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政
府储备物资记入新账。
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政府储备物资成本,借记“政府储备物资”
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政府储备物资”科目。 3.关于原未入账的公共基础设施。 行政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3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公
共基础设施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公共基础设施成本,借记“公共基础设施”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4.关于原未入账的受托代理资产。 行政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3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受托代理资产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受托代理资产成
本,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等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二)负债类。
1.关于原未入账的应付账款。 行政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3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应
付账款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应付账款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2.关于原未入账的长期应付款。 行政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3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长
期应付款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长期应付款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行政单位如有2013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应当按照新制
度规定登记新账。
四、将行政单位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账?
行政单位应当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账(以下?
简称“大账”)。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行政单位应当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一)将2013年12月31日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按照以下方法并入“大账”。
? 1.资产类。 ? (1)按照基建账中“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分别借记“大账”中“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 (2)按照基建账中“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应收票据”
科目借方余额,借记“大账”中“应收账款”科目。
? 3)按照基建账中“其他应收款”、“拨付所属投资借款”、“有价证
券”科目借方余额,借记“大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 (4)按照基建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借方余额,借记“大账”中“固
定资产”科目。
? (5)按照基建账中“累计折旧”科目贷方余额,贷记“大账”中“累
计折旧”科目。
6)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借方余额,借记“大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 (7)按照基建账中“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借方余
额,借记“大账”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
2负债类。
(8)按照基建账中“应交基建包干节余”、“应交基建收入”、“其他
应交款”科目贷方余额中属于应交财政部分,贷记“大账”中“应缴财政款”科目;其余部分贷记“大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9)按照基建账中“应交税金”科目贷方余额,贷记“大账”中“应缴
税金”科目。
(10)按照基建账中“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贷方余额,贷
记“大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1)按照基建账中“应付器材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付票据”科目贷方余额,以及“应付工程款”科目贷方余额中属于1年以内(含1年)偿还的部分,贷记“大账”中“应付账款”科目。 (12)按照基建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余额,贷记“大账”中“其
他应付款”科目。
(13)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其他
借款”科目贷方余额和“应付工程款”科目贷方余额中属于超过1年偿还的部分,贷记“大账”中“长期应付款”科目。
3.净资产类。
? (14)按照基建账中“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应付有偿
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付票据”、“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科目贷方余额减去尚未使用的借款金额(实行贷转存办法)后的差额,借记“大账”中“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 (15)按照基建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借方余额和“累计折旧”科目
贷方余额的差额,贷记“大账”中“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 (16)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
投资”、“其他投资”、“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借方余额,贷记“大账”中“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17)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留成收入”科目余额中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结转的部分,贷记“大账”中“财政拨款结转”科目。 ? (18)按照基建账中“留成收入”科目余额中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
结余的部分,贷记“大账”中“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 按照上述(1)—(18)中“大账”科目的借方合计金额减去贷方
合计金额后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大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二)行政单位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将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按照以下方法并入“大账”。 ? 1.资产、负债、净资产类。
? 根据“大账”科目和基建账科目的对应关系,按照基建账中相关科
目本期发生额的借方净额,借记“大账”中的对应科目;按照基建账中相关科目本期发生额的贷方净额,贷记“大账”中的对应科目。
对于当期发生基本建设结余资金交回业务的,根据基建账中“基建拨
款”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中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的部分,借记“大账”中“财政拨款结转”或“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其余部分,借记“大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2.收入、支出类。
? 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中归属于同级财
政拨款的部分,贷记“大账”中“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其余部分,贷记“大账”中“其他收入”科目。
? 按照基建账中“上级拨入资金”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贷记“大账”
中“其他收入”科目。
? 根据新制度规定的支出确认原则,对基建账中相关科目本期发生
额进行分析计算,按照计算出的数额,借记“大账”中“经费支出”科目。
? 行政单位如有从“大账”中“经费支出”科目列支转入基建账的资
金,还应当在并账后将已列支金额部分予以冲销,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经费支出”科目。如果行政单位已在“大账”中核算基建资金收支的,不再按照本规定进行基建资金收支的并账处理。
五、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 (一)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 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
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 (二)行政单位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
?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4年的月度、年度财务报
表。在编制2014年度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六、其他衔接事项
? (一)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摊销”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对无形资产
计提的累计摊销。行政单位应当全面核查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对无形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补提摊销。按照应计提的累计摊销金额,借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
?
记“累计摊销”科目。 (二)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的累计折旧。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事宜由财政部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