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可行性研究报告(4)

2019-01-27 15:29

海发达城市当地劳动力资源不多,大部分为招聘外来农民工。招聘费用很高。沂水劳动力资源丰富,民风淳朴,投资企业在沂水落户,可由当地劳动部门根据企业需要,免费提供足额劳动力,企业可腾出更大的精力 抓发展。

2、劳动力报酬低。一是工资支付额低。沿海发达城市最低工资标准高。青岛市区为760元/月;浙江杭州、宁波等城市市区为960元/月;广东省广州市区为860元/月;东莞为770元/月,深圳市区更是达到了1000元/月。含加班费在内,以上城市工资报酬一般不低于2000元。二是社会保险费缴纳额低。以一名职工缴纳五项社会保险为例,沂水县企业承担最低为4330元;青岛企业承担最低额为4530元;广州东莞约6032元,浙江杭州市约7435元。三是职工就餐、住宿费用低。沂水县企业职工午餐费用在2—4元左右,且大部分不用企业承担餐费;青岛、浙江、广东等地企业大部分招聘外地劳动力,必须承担职工就餐费用,午餐费用基本在10元左右。沂水住宿费用也低,现企业一般不用承担住宿费用,青岛、浙江、广东等地企业必须承担职工住宿费用。

3、沂水的劳动更加诚实能干,在企业工作的稳定性更大。沿海发达城市用工多为外来劳动力,随年龄的增长和劳动报酬的期望,跳槽或回乡发展的想法普遍存在,尤其是企业花大力气培养出来的高技能人才,工作稳定性不强是给企业发展带来冲击;如在沂水当地投资,用工大多数为当地劳动力,工作和照顾家庭相互兼顾,思想比较稳定,加上外商投资企业劳动报酬一般比当地企业高,劳动力稳定性大,可帮助企业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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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

一、农产品加工业园区选址

沂水县农产品加工业园区位于沂水县经济开发区。沂水经济开发区是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建成区基本实现了供水、供电、供汽、排污、通讯、有线电视、宽带、道路等“八通一平”。初步形成了电子、纺织服装、生物化工、板材家具、机械、食品等几大产业体系。

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目标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按照“三年翻一番,五年翻两番创强县”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始终把农产品加工作为全县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与农业规模化、农业标准化、农业国际化和农村城市化的有机结合,实现农业产业化在更高层次上的发展。其规划发展目标是:

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现代农业。加快农业示范园区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重点培育蔬菜、花生、畜禽、果品等十二大优势产业。到2014年,全县建立起蔬菜、花生、果品、养殖、中药材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十二大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达100万亩,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达100万亩。重点在蔬菜、花生、果品、肉类等深加工上,引进培植壮大一批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使全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41家,全县农产品加工能力达300万吨,销售收入达150亿元,利税13亿元,以规模优势打造农业产业集群,成为全省知名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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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加工基地。

三、环境保护

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过程中,基本无三废排放,只有清洗过程中有废水排出,且不含任何化学成份,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一)产生的环境影响

1、污水。只是在原料的清洗过程中有少量污水,且不含任何的化学物质。

2、噪音。项目生产过程中,只有机械连接部产生噪音,但噪声较小,对环境影响小。

3、粉尘和烟气。部分项目在前处理过程中,有少量粉尘产生和锅炉烟气。

4、废渣。主要煤渣和农产品的废渣。 (二)环境保护措施

1、污水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网;生产中的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可作冷却用水循环利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网。

2、噪音治理。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在设备连接处采取减震、消音措施。

3、粉尘和烟气。采用配套除尘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4、废渣。煤渣可作为制砖等建材厂的原料二次利用,农产品废渣或副产品,可再利用或直接作为饲料用于养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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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

一、国家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

按照国家产业目录,农业产品加工业是国家鼓励类项目。国家始终都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措施来抓,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从2004年—2010年连续出台了7个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作了总体部署,明确的指出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中央和地方财政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对农户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基地建设、质量检测;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龙头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农业部等八部委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就农业产业化发展目标、重点和措施做出了明确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产业化组织在财政、投资、税收、金融、出口等各方面给予大力的扶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协调发展。

二、山东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

山东省是农产品加工出口大省,连续九年保持全国农产品加工出口第一。为加快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就农业产业化发展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项目用地、生产用电、产品运输等方面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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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产业化组织的发展,促进全省农产品加工产业升级。

三、沂水县农产品加工业政策

(一)扶持政策。我县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和《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管理的暂行规定》,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经费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织建设、经济林果蔬菜发展和畜牧防疫等;金融部门将重点龙头企业纳入信贷重点支持范围,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扶持;在税收上,对新兴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符合税法规定范围的,按1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激励外来投资者到我县投资兴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县实际,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外来投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项目建设用地优惠政策。外来投资者通过出让方式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权,对投资强度每亩120万元以上且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6(特殊行业除外)的外来投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由受益财政按项目实际占地面积给予适当补助,标准如下:

(1)独资新办工业项目(不包括采矿和选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每亩补助3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项目,每亩补助4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省及省以上高新技术项目,每亩补助5万元。

(2)外来投资者与县内法人或自然人合资兴办上述项目的,根据项目股本结构,按照第(1)项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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