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高等级车辆管理所升级改造项目检验查验监管中心扩容子项目 项目编号:FEGD-CT17736
机房线路连接完成后,对工作站操作系统及检验监管审核软件进行配置。 审核室翻新后达到的功能及指标:
a) 开机时的温度和湿度:开机时,机房内温度为20—24℃,湿度为45%——65%,
室温变化率<5%,不结露;
b) 空气洁净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0.5μm的尘粒数,小于10000
粒;
c) 噪声:5点测试值应小于60db(A);
d) 电磁干扰: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大于120db;磁
场干扰环境强不大于800A/m;
e) 振动:在系统停机条件下,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方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大于
500mm/s2;
f) 静电:地面、吊顶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露电阻。符合国家标准《计算机房用活
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大于1KV;
g) 照度:机房区域平均照度≥450lx,(离地面800mm处),辅助房间的平均照度
为200—300lx,应急照明的平均照度为≥5lx;
h) 电压、频率允许波动范围:单相电压变化范围220V±5%;频率变化范围50Hz
±0.2 Hz;波形失真<±5%,瞬时变动电压不能超过220V±15%。 i) 机房焕然一新,看不出有使用过的痕迹。 机房翻新效果要求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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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高等级车辆管理所升级改造项目检验查验监管中心扩容子项目 项目编号:FEGD-CT17736
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升级
参考公安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中的硬件平台要求,需要对佛山检验监管系统的服务器进行升级:
硬件升级要求:
1) 更换检验监管系统公安代理服务器; 2) 安装部署3台检验监管应用服务器;
3) 安装部署1台检验监管系统数据库同步备份服务器; 4) 部署1台检验监管系统存储阵列; 5) 部署1台负载均衡器; 检验监管软件安装部署要求:
1) 需要重新部署检验监管系统公安代理服务应用和数据库;
2) 搭建检验监管系统负载均衡高可用的应用集群,以提高检验监管系统运行的健壮性;
3) 在备用数据库服务器上搭建检验监管数据库环境,安装数据库,与主数据库服务器构建双机热备数据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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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高等级车辆管理所升级改造项目检验查验监管中心扩容子项目 项目编号:FEGD-CT17736
机动车检验监管辅助系统升级
机动车检验监管辅助系统用于配合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使用,提供了相应的参数配置,接口管理功能,现阶段由于机动车检验需要新增车辆外廊尺寸检验项目,同时新开发的4S店登记服务查验监管系统也需要接入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这些新增的业务带来了新的管理需求。
为加强对安检机构的监管,完善新增的车辆外廊尺寸检验项目的监管,需要增加相应的检测数据上传与日志管理功能。同时为配合新开发的4S店登记服务查验监管系统,需要增加相应接口与管理功能。
1) 车辆外廊尺寸检验项目监管
a) 需要按照增加相应的车辆外廊尺寸检验数据与检验视频上传功能。 b) 按照GB21861-2014外廓尺寸测量要求,“对于需要人工确认修改不计入车长、
车宽的,应记录修改日志”,机动车检验监管辅助系统应相应提供外廓尺寸修正日志上传接口,增加外廓尺寸修正日志查询功能。
c) 增加外廓尺寸检验数据异常预警,如外廓尺寸检测数据不满足GB 21861或
GB 1589限值规定,外廓尺寸人工修正结果与仪器检测结果差值过大。 d) 检验视频异常预警功能,如无视频预警,故意遮挡预警。
2) 满足各种统计要求,如全市各检测站检验数量、驳回数量、驳回率、异地机动车
检验数量的统计功能,机动车车型分类统计功能。
3) 满足4S店登记服务查验监管外挂系统与检验监管系统对接要求。 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建设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根据公安部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提升查验场音视频监控系统性能,安装配置应用服务器、摄像枪、拾音器、高拍仪、扫描仪、交换机等设备。
4S店登记服务查验监管系统建设
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4)等文件,通过建设基于查验智能终端的查验监管系统,实现机动车公告信息查询、重点车辆查验全程视频核查及抽查回放,实现对机动车查验过程信息、查验结果、查验项目照片以及查验记录表等资料照片信息实时采集、上传和远程复核,实现查验项目评判结果自动核对,最终实现对机动车查验过程、多方位实时监控,切实解决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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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高等级车辆管理所升级改造项目检验查验监管中心扩容子项目 项目编号:FEGD-CT17736
店登记服务站机动车查验不严格、不规范问题。
1) 4S店查验智能终端功能
a) 满足各种认证校验要求,如IMEI码登录校验、用户授权认证。
b) 具有车辆初检登录、复检登录、资料采集、查验录入功能,系统能根据车型
自动判断需要拍摄的照片和查验的项目,查验项目符合《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4》的要求,提供不合格项目详细信息录入功能。
c) 具有查验信息查询、车型公告查询功能,查验员可通过公告查询获取查验车
辆车型信息、底盘信息、车辆照片用于核对查验车辆。
d) 采用多种手段防伪、防作弊,如报告单电子签名、上传查验定位信息、拍摄
照片防伪。
2) 4S店查验系统功能
a) 满足照片管理要求,包括多种查询要求,如按流水号和车架号查询,按时间
批量查询,提供车辆登记照片查看预览及导出功能。
b) 满足查验数据管理要求,如提供查验数据查询,《机动车查验记录表》预览
打印功能。
c) 系统满足各种查询数据统计要求,如查验数量、查验合格率、查验员工作量
的统计功能。
d) 系统满足各种管理要求,如智能终端授权管理、查验员授权管理、查验通道
管理、硬盘录像机管理、数字摄像枪管理。
e) 具有严格网络访问控制,应遵循《公安信息网信息授权策略》的相关规定,
对于手持查验终端,统一采用应采用设备唯一标识编码(IMEI)访问控制,只有认证成功的手持终端才允许访问。
3) 4S店查验过程视频管理系统功能
要求在4S店查验场设置若干个固定的查验工位,每个工位的左前方和右后方根据查验的车辆种类放置高度不同的高清摄像枪,记录查验员查验车辆的全过程。
要求在查验区、牌证室、办证厅分别设立视频监控摄像枪,记录整个区域的工作情况。所有的监控先存储在查验场的视频存储设备中。
按管理要求,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查验机动车时应通过视频录像或拍摄照片等方式记录查验过程,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向车管所上传关键项目查验照片(或视频)和查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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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高等级车辆管理所升级改造项目检验查验监管中心扩容子项目 项目编号:FEGD-CT17736
机动车视频监管中心系统建设
为满足《GA 1186-2014》视频监督要求,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视频监管平台,采用重点车辆检测录像中心集中存储的方式,实现由中心管理端实时点播检测过程视频,随时调取点播2年内检测过程历史视频要求。实现安检机构的重点车辆检验、机动车查验场的重点车辆查验、4S店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交易市场登记服务站的重点车辆查验全过程视频管理及日常监管分析。
机动车视频监管中心系统具有以下功能: 1) 实时视频监控
a) 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
视频监控地域范围:禅城、三水、高明、南海、顺德所有检测站;视频监控检测项目:人工检验项目(外检、底盘、动态)、仪器设备项目(车速、灯光、侧滑、制动、外廓)、路试项目(行车制动、驻车制动、车速表)及其它全景监控等;可以按检测站、检测线及相关工位随时调取点播现场实时视频。 b) 4S店登记服务查验监管系统
视频监控地域范围:禅城、三水、高明、南海、顺德所有4S店登记服务站;视频监控检测项目:新车查验车道监控,查验场全景监控等;可以按查验场、查验通道随时调取点播现场实时视频。 2) 检测过程录像存储
定义统一的检测录像上传、存储协议,由各检测站、4S店前置视频监控服务完成检测过程录像并上传至车管所中心视频监控服务器。视频监控服务将接收到的录像数据按指定格式写入到视频存储磁盘阵列中。 a) 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
检测过程录像地域存储范围:禅城、三水、高明所有检测站;检测过程录像存储项目:人工检验项目(外检、底盘、动态)、仪器设备项目(车速、灯光、侧滑、制动、外廓)、路试项目(行车制动、驻车制动、车速表)等;可以按车牌或检测流水信息随时调取点播检测过程录像。 (南海、顺德检测录像由各自车管所安排存储) b) 4S店新车查验监管系统
视频监控地域范围:禅城、三水、高明所有4S店登记服务站;检测过程录像存储项目:新车查验车道监控;可以按车牌(车架号)或检测流水信息随时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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