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以及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本公司将确认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不确认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将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若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本公司将确认与此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如果适用税率发生变化,本公司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将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本公司将税率变化产生的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本公司将除企业合并及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外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计入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五、提出问题并解答
(一)商誉的确认 1、提出问题
在上述材料中有这样一段话“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以及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本公司将确认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表明格力集团在该种情况下确认了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商誉的确认;
(2)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确认:
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分析
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能确认,因为商誉是一项剩余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会增加商誉的入账金额,而商誉入账金额的增加又会形成新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而,由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能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那么这部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后续减少不能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格力电器给出的报表中没有明确是商誉的初始确认还是后续确认,概念模糊,可以更加完善。
(二)递延所得税的确认范围 1、提出问题
上述文字中有这样一段话“本公司将除企业合并及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外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计入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2、分析
格力集团的该做法是错误的,违反了相应的会计准则。准则规定: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比如格力集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资本公积,由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也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而不是计入所得税费用。
(三)报表中信息不完整 1、提出问题
格力集团的附注中有关于所得税的解释不完善,其中缺了一条较为重要所需披露并依据此去做的准则,表述模糊。 2、分析
所遗露的会计准则是:企业不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进行折现。不允许折现的原因在于,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进行折现,要求具体推定每一项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这不切实可行。而且,折现可能使得企业之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缺乏可比性。这也会对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产生误导,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应当予以披露,表明自己遵守了该条会计准则。 (四)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确认 1、提出问题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也不能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而格力显然违反了会计准则,确认了以上条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分析
因为母公司控制了子公司的股利政策时,就能控制与对子公司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时间的安排。比如子公司在未分配利润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母公司控制了子公司的股利政策,那么它就能决定何时分配这些未分配利润,而将未分配利润分配的同时,相应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也可转回。这便意味着母公司控制了该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因而不应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