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市场集中
本章在区分一般集中与市场集中两种现象的基础上,主要讨论测量市场集中度的方法、分析影响市场集中的主要因素以及市场集中与利润率的关系等问题。
第一节 一般集中和市场集中
在经济领域,集中是指国民经济和部分产业中少数大企业占有了较大部分资源的现象,通常可以分为一般集中和市场集中。
一、一般集中
一般集中度表示在整个国民经济或全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最大的企业所占比重的指标。例如最大的50家企业职工人数占全制造业职工人数的比重,最大的100家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资产或销售额的比重等等。从已有数据看,一般集中度的变化趋势并不十分明确,不同的时间区间、不同的资源种类、不同的企业范围、不同的企业数量计算出来的变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
表3-1 中国企业500强营业收入占同年GDP的比重(%)
年份 2001 2002 57.9 2003 66.2 2004 73.5 2005 77.6 2006 85.2 比例(%) 55.7 一般集中意味着少数大企业的部分高级管理者对整个社会经济事务拥有较高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可能引起两方面的忧虑。一是经济上对市场结构的影响,引发社会对市场有效性的忧虑。需要指出的事,一般集中度并不必然与市场集中度相关,也就是说较高的一般集中度并不意味着市场竞争性的缺失。二是这种状况可能与民主政治的理念相冲突。在民主国家,名义上实行一人一票的普选制度。实际上通过资助竞选、游说立法、俘获管制,每个人的政治影响力可能与个人财富以及个人控制的财富有关。因此即使没有经济上的理由,政治上可能也需要降低一般集中度,减少寡头政治的危险。扩迈拉(Comanor)就认为一般集中度仅仅反映了人们对个人权利集中本能的恐惧,因此主要是社会学、政治学研究的问
45
题。①
二、市场集中度
市场结构指的是市场的组织特征,从实用的目的看特指那些决定买者之间、卖者之间、买卖者之间、在位卖者与潜在卖者之间关系的那些特征。换句话说,市场结构特指那些对市场竞争性质和价格行为产生战略影响的市场组织特征。②
经典理论往往使用企业数量来刻画市场结构。行业中只有一家企业可能意味着垄断,少数一些企业可能意味着寡头,许多企业接近于完全竞争。实际上,企业数量并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度量竞争状态的指标。包含几百个企业的产业可能被少数几个企业所主导,相对于只有几个势均力敌企业的产业,这个产业可能具有更强的垄断性。如果假设企业规模分布信息较好地反映了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或者势力,那么综合反映企业数量及其规模分布信息的集中度数据就能够描述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或者操纵程度。
市场是由买卖双方组成的,相应地市场集中度包括买方集中度和卖方集中度。由于买方集中仅限于某些特殊产业,因此产业组织理论对市场集中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卖方集中度。
市场集中度描述特定市场中卖者或买者的规模结构。例如在汽车制造业中,销售规模处于前几名的最大汽车生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某种市场占有率内企业的数目等等。市场集中度是反映特定市场集中程度的指标,它与市场垄断力的形成密切相关。
市场集中度直接对市场的竞争状态产生作用,而一般集中度则以市场集中度为媒介间接地对市场的竞争状态产生作用的。因此早期产业组织理论更重视对市场集中度的研究。不过后来者发现,即使市场集中度不变,企业多角化、系列化经营提高一般集中度时,往往会对市场竞争状态产生影响。例如当企业通过系列化来控制原料、流通渠道时,或企业通过多种经营进行搭配销售和排他性的互惠交易时,都会间接地对该市场的竞争条件产生不利影响。这种一般集中度的间接的、累积的影响是不能完全忽视的。因此,当代产业组织理论也开始重视一般集中度的研究。
① 转引自Peter Asch. Industial Organization and Antitrust Policy. John Wiley & Sons Inc., 1983. pp.179. ② Joe S. Bain,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Inc.,1968. pp7.
46
第二节 市场集中度的测定指标
在不同产业或者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同一产业内部,企业数量以及企业的相对规模并不相同。集中度概念假设企业数量以及企业的相对规模信息能够反映市场力量的集中程度,因而试图以一种简单的形式综合这两种信息。
一、判断市场集中度指标优劣的标准
只有恰当反映市场力量的集中度指标才是良好的集中度指标。经济分析史上人们曾经提出、使用了许多方法测量市场集中程度。
豪和泰德曼(Hall and Tideman)提出了六个判断标准:第一,一维指标;第二,独立于产业规模;第三,符合转移原则(较小企业的市场份额向较大企业转移,将提高集中程度);第四,如果所有企业都被分成k个大小相同的部分则集中指标将降低1/k;第五,如果市场有n个大小相同的企业则集中指数是n的减函数;第六,集中指数在0和1之间。①
罕拉和凯(Hannah and Kay)提出了七个标准:第一,提高i个最大企业的总份额将提高集中程度;第二,转移原则成立;第三,低于某些规模的新企业进入将降低集中程度;第四,兼并会提高集中程度;第五,消费者随机地更换品牌将降低集中程度;第六,新企业的规模越小,其对集中程度的影响也将变小;第七,企业成长中的随机因素将提高集中程度。②
当然,经济学家对这些标准的必要性以及正确性存在一定的分歧。最后还要注意,大多数市场集中度指标记录了某个时点上企业规模分布的特征,在这个意义上它们都是静态指标。一些批评者认为,如果高集中的产业中主导企业随时间不断发生变化,那么静态的高集中程度并不意味着缺乏竞争。好在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企业的份额与排序高度相关,从总体上不能拒绝静态集中指标。例如格诺萨奇(Grossach)发现,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统计上,企业排序的变化程度与H指数高度相关。③
① M. Hall and N. Tideman, “Measures of Concentration”,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tatistical Association,1967(62): pp.162-68.
② L. Hannah and J.A.Kay, “The Concentration of Mergers to Concentration Growth: a Reply to Professor Hart”, 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1981(29): pp305-313.
③ I.M. Grossack, “Towards an Integration of Static and Dynamic Measures of Industrial Concentration”, Review of Economics of Statistics, 1975(37): pp.301-308.
47
二、市场集中度指标
在产业经济学中,市场集中程度与企业数量、资源份额(包括运输量、产出、员工数量、资本、增加值、控制的技术等)的非均等程度两个基本因素密切相关。这些因素都被看作决定竞争的主要因素。
(一)综合反映企业数量和资源份额非均等的指标 1.绝对集中度指标
最基本的市场集中度指标是绝对集中度,通常用在规模上处于前几位企业的生产、销售、资产或职工的累计数量(或数额)占整个市场的生产、销售、资产、职工总量的比重来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CRCRn ??X/?Xii?1i?1nNi
其中,CRn表示市场上规模最大的前n位企业的市场集中度(一般来说,n在4到8之间,最常见的是CR4,测量市场或产业中最大的4个企业的资源份额),Xi为按照资源份额大小排列的第i位企业的生产额或销售额、资产额、职工人数,
N为市场上卖方企业数目(计量买方集中度时指买方的数目),
?Xi?1ni表示前n
位企业的生产额、销售额、资产额或职工人数之和。CRn接近于0意味着最大的n个企业仅供应了市场很小的部分。相反地,CRn接近于1意味着非常高的集中程度。
实际操作中测量绝对集中度比较容易,而且这一指标又能较好地反映产业内生产集中的状况,显示市场的垄断和竞争的程度,因此绝对集中度作为市场集中度指标使用得非常广泛。但是,绝对集中度指标仅仅反映了产业中规模最大的前几位企业的市场集中程度,单凭这一指标还难以把握产业内全部企业的规模分布状况。例如两个产业的两个4厂商集中度都是0.9,各自4个企业的市场份额如下表所示。产业A和产业B具有相同的CR4,意味着集中度相同。实际上,产业A中存在一个主导企业,其市场份额达到0.8;而产业B中各企业规模相当。在此,四厂商集中度没有揭示最大4个企业中是否有一个或几个企业主导了整个产业。通过提供更多其它的CRn例如CR1、CR2可以弥补这个缺陷。不过这个办法只是解决了部分问题,最理想的还是用一个指标来表示集中程度。
表3-2 两个产业中最大4个企业的市场份额
48
产业A 产业B 企业1 0.8 0.25 企业2 0.05 0.23 企业3 0.03 0.22 企业4 0.02 0.20 最早运用绝对集中度指标对产业的垄断和竞争程度进行分类研究的是贝恩教授,他将集中类型分成6个等级,并依据这种分类对当时美国产业的集中程度进行了测定,见表3—3。
表3-3 贝恩对产业垄断和竞争类型的划分及实例(美国)
类型 C4 C8 该产业的企业总数 I.极高寡占型 A B II.高集中寡占型 III.中(上)集中寡占型 IV.中(下)集中寡占型 V.低集中寡占型 30-35% 40-45% 很多 面粉、男式鞋、女式鞋、水果和蔬菜罐头、涂料 VI.原子型 <30% 极多,不存在集中 妇女服装、纺织、木制品中的大多数 35-50% 45-75% 很多 使用肉类制品、壁纸、杀虫剂 >75% >75% 20家以内 20-40家 20-200家 轿车、电解铜、氧化铝 卷烟、电灯、石膏制品、平板玻璃 轮胎、洋酒、变压器、洗衣机 粗钢、钢琴、轴承 列入该类型的产业 65-75% >85% 50-65% 75-85% 较多 对产业集中程度的测定与把握,是政府制定有关公共政策,维护和健全市场秩序的基础。由于具体国情不同,各国政府有关部门和学者对本国产业的垄断和竞争类型划分的具体标准也不尽相同。例如日本著名产业组织论学者越后和典教授,根据贝恩的分类方法和日本产业分类的实际情况,将日本产业的垄断和竞争类型分成五类①,分类标准如下:
A型(极高寡占产业): CR1>70%
B型(高寡占产业):CR3>80%,CR5=100% 其中:Ba型:CR1>50%
Bb型:Ba型以外的情况
① 转引自杨公朴、夏大慰:《产业经济学教程》,137页,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