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15】43号(5)

2019-01-27 17:33

重症或经甲硝唑治疗无效的艰难梭菌肠炎患者。 5.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通常不用于手术前预防用药。但在 MRSA 感染发生率高的医疗单位及 /或一旦发生感染后果严重的情况,如某些脑部手术、心脏手术、全关节置换术,也有主张(去甲) 万古霉素单剂预防用药。 【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糖肽类过敏的患者。 2.不宜用于:①外科手术前常规预防用药;中心或周围静脉导管留置术的预防用药;持续腹膜 透析或血液透析的预防用药;低体重新生儿感染的预防。②MRSA 带菌状态的清除和肠道清洁。③粒 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④单次血培养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生长而不能排除污染可能者。 33 ⑤不作为治疗假膜性肠炎的首选药物。⑥局部冲洗。 3.本类药物具一定肾、耳毒性,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尿常规与肾功能,监测血药浓度,注意听 力改变,必要时监测听力。 4.有用药指征的肾功能不全者、老年人、新生儿、早产儿或原有肾、耳疾病患者应根据肾功能 减退程度调整剂量,同时监测血药浓度,疗程一般不超过 14 天。 5.糖肽类属妊娠期用药 C 类,妊娠期患者应避免应用。确有指征应用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据以调整给药方案。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6.应避免将本类药物与各种肾毒性、耳毒性药物合用。 7.与麻醉药合用时,可能引起血压下降。必须合用时,两药应分瓶滴注,并减缓滴注速度,注 意观察血压。 多黏菌素类 多黏菌素类(Polymyxins)属多肽类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制剂有多黏菌素 B 及多黏菌素 E(黏 菌素,colistin)。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的作用强,肾毒性较明显,因此两者的全 身用药应用较少,主要供局部应用。但近年来多重耐药革兰阴性菌日益增加,碳青霉烯类耐药肠杆 菌科细菌、多重耐药铜绿假单胞菌、多重耐药鲍曼不动杆菌等对多黏菌素类药物耐药率低,因此本 类药物重新成为多重耐药革兰阴性菌感染治疗的选用药物之一。对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伯克霍 尔德菌属、奈瑟菌属及脆弱拟杆菌不具抗菌活性。本品与 SMZ/TMP、利福平联合,对革兰阴性菌具 协同作用。 【适应证】 目前多黏菌素类已很少全身用药,主要供局部应用。但近年来随着多重耐药及泛耐药革兰阴性 菌日益增多,多黏菌素类药物的注射剂临床使用逐渐有所增加。 1.多黏菌素B及多黏菌素E注射剂适用于:①铜绿假单胞菌感染:铜绿假单胞菌所致的严重感染, 必要时可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使用。目前在多数情况下,铜绿假单胞菌感染的治疗已被其他毒性较 低的抗菌药物所替代,偶有对其他药物均耐药的菌株所致严重感染仍可考虑选用本品;②碳青霉烯 类耐药的肠杆菌科细菌及碳青霉烯类耐药不动杆菌属等广泛耐药革兰阴性菌所致各种感染。当其他 抗菌药物治疗无效时,可选用本品治疗。 2.局部应用:目前多黏菌素类可局部用于创面感染或呼吸道感染气溶吸入。 3.肠道清洁:口服用作结肠手术前准备,或中性粒细胞缺乏患者清除肠道细菌,降低细菌感染 发生率。 4.口服可用于小儿大肠埃希菌的肠炎及其它敏感菌所致肠道感染。 【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多黏菌素类过敏者。 2.严格掌握使用指征,一般不作为首选用药。 3.剂量不宜过大,疗程不宜超过 10~14 天,疗程中定期复查尿常规及肾功能。但治疗广泛耐 34 药菌株感染时剂量通常需更大。 4.本品肾毒性发生率高,因此肾功能不全者不宜选用。 5.孕妇避免应用。 6.本品可引起不同程度的精神、神经毒性反应,也可引起可逆性神经肌肉阻滞,不宜与肌肉松 弛剂、麻醉剂等合用,以防止发生神经肌肉接头阻滞,如发生神经肌肉阻滞,新斯的明治疗无效, 只能采用人工呼吸,钙剂可能有效。 7.本品不宜静脉注射,也不宜快速静脉滴注。 8.应用超过推荐剂量的本类药物可能引起急性肾小管坏死、少尿和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不能 清除药物,血液透析能清除部分药物。 9.与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等其他肾毒性药物合用,可加重本品的肾毒性。 环脂肽类 达托霉素为环脂肽类抗菌药物,通过与细菌细胞膜结合、引起细胞膜电位的快速去极化,最终 导致细菌细胞死亡。达托霉素对葡萄球菌属(包括耐甲氧西林菌株),肠球菌属(包括万古霉素耐药 菌株),链球菌属(包括青霉素敏感和耐药肺炎链球菌、A 组溶血性链球菌、B 组链球菌和草绿色链 球菌),JK 棒状杆菌,艰难梭菌和痤疮丙酸杆菌等革兰阳性菌具有良好抗菌活性。对革兰阴性菌无 抗菌活性。 【适应证】 1.复杂性皮肤及软

组织感染。 2.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甲氧西林敏感和甲氧西林耐药) 导致血流感染,包括伴发右侧感染性 心内膜炎患者。 【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达托霉素过敏者。 2.达托霉素在孕妇中的应用属妊娠期用药 B 类,在有明确指征时可用于妊娠期患者;哺乳期患 者应用本品应暂停哺乳。 3.18 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建立。 4.对于接受达托霉素治疗的患者,应对其肌肉痛或肌无力等进行监测,并在疗程中监测磷酸肌 酸激酶(CPK)水平。 5.接受达托霉素治疗的患者,应考虑暂停使用 HMG-CoA 还原酶抑制剂等可能导致横纹肌溶解症 的药物。 6.本品可能导致嗜酸粒细胞肺炎。 7.本品可被肺泡表面活性物质灭活,故不用于治疗肺炎。 35 噁唑烷酮类 利奈唑胺为噁唑烷酮类抗菌药物,通过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发挥抗菌作用。利奈唑胺对金黄色 葡萄球菌(包括 MRSA)、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包括 MRCNS)、肠球菌属(包括 VRE)、肺炎链球 菌(包括青霉素耐药株)、A 组溶血性链球菌、B 组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均具有良好抗菌作用。对 卡他莫拉菌、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菌、艰难梭菌均具有抗菌作用。对支原体属、衣原体属、结 核分枝杆菌、鸟分枝杆菌、巴斯德菌属和脑膜炎败血黄杆菌亦有一定抑制作用。肠杆菌科细菌、假 单胞菌属和不动杆菌属等非发酵菌对该药耐药。 【适应证】 临床主要应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属、肠球菌属等多重耐药革兰阳性菌感染。 1.万古霉素耐药屎肠球菌感染,包括血流感染。 2.医院获得性肺炎:由 MRSA 或青霉素不敏感的肺炎链球菌引起的医院获得性肺炎。 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包括未并发骨髓炎的糖尿病足部感染,由 MRSA、A 组溶血性链球菌或 B 组链球菌所致者。 4.社区获得性肺炎,由青霉素不敏感的肺炎链球菌所致,包括伴发血流感染。 【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利奈唑胺及噁唑烷酮类药物过敏者。 2.由于利奈唑胺具有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作用,使用期间应避免食用含有大量酪氨酸的腌渍、泡 制、烟熏、发酵食品。 3.利奈唑胺有引起血压升高的潜在作用,应用于以下患者时应监测血压: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 嗜铬细胞瘤、甲状腺机能亢进患者和/或使用以下药物的患者:直接或间接拟交感神经药物(如伪麻 黄碱),升压药物(如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类药物(如多巴胺、多巴酚丁胺)以及苯 丙醇胺、右美沙芬、抗抑郁药等。 4.利奈唑胺与 5-羟色胺类药物有潜在相互作用,用于类癌综合征患者,或使用 5-羟色胺再摄取 抑制剂、三环类抗抑郁药、5-羟色胺受体拮抗剂(阿米替林)、哌替啶、丁螺环酮的患者,应密切观 察 5-羟色胺综合征的体征和/或症状。 5.本品可抑制人体线粒体蛋白质的合成,导致骨髓、视神经、脑、肾的功能在应用较长疗程利 奈唑胺期间可能会减退。应用本品应每周进行血小板和全血细胞计数的检查,尤其用药超过两周, 或用药前已有骨髓抑制,或合并应用能导致骨髓抑制的其他药物者。疗程中应警惕视觉症状的出现, 必要时监测视觉功能。 6.应用利奈唑胺可能导致乳酸性酸中毒。 7.应用本品的疗程不宜超过 28 天,疗程超过 28 天者发生周围神经和视神经病变及其他不良反 应的可能性增加。 8.口服利奈唑胺混悬剂含有苯丙氨酸,苯丙酮尿症患者应注意。 9.利奈唑胺属妊娠期用药 C 类,用药前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10.疗程中有发生惊厥的报道,多数患者有癫痫发作病史或有癫痫发作的危险因素。 36 磷霉素 磷霉素抗菌谱广,对葡萄菌属、链球菌属、肠球菌属、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等具有抗 菌活性。 【适应证】 1.磷霉素口服剂有磷霉素氨丁三醇和磷霉素钙:前者可用于治疗大肠埃希菌等肠杆菌科细菌和 肠球菌所致急性单纯性膀胱炎,亦可用于预防尿路感染,后者主要用于肠道感染。 2.磷霉素钠注射剂:可用于治疗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包括 MRCNS 株)和链 球菌属、流感嗜血杆菌、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所致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及软组织 感染等。治疗严重感染时需加大治疗剂量并常需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如治疗 MRSA 重症感染时 与糖肽类抗菌药物联合。 【注意事项】 1.对磷霉素过敏者禁用。 2.磷霉素与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联合时多呈协同抗菌作用。 3.磷霉素钠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和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应用。 4.磷霉素钠盐每克含 0.32g 钠,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病及需要控制钠盐

摄入量的患者应用本药 时需加以注意。 5.静脉用药时,应将每 4g 磷霉素钠溶于至少 250ml 液体中,滴注速度不宜过快,以减少静脉炎 的发生。 喹诺酮类 临床上常用者为氟喹诺酮类,有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等。 其中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对肺炎链球菌、A 组溶血性链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衣原体属、支原体 属、军团菌等细胞内病原或厌氧菌的作用强。 【适应证】 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本类药物可用于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等所致的尿路感染;细菌 性前列腺炎和非淋菌性尿道炎以及宫颈炎。诺氟沙星限用于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或肠道感染。但应注 意,目前国内尿路感染的主要病原菌大肠埃希菌中,耐药株已达半数以上,应尽量参考药敏试验结 果选用。本类药物已不再推荐用于淋球菌感染。 2.呼吸道感染: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等主要适用于肺炎克雷伯菌、肠杆菌属、假单胞菌属等 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等可用于肺炎链球菌和 A 组溶血性链球 菌所致的急性咽炎和扁桃体炎、中耳炎和鼻窦炎等,及肺炎链球菌、支原体、衣原体等所致社区获 得性肺炎,此外亦可用于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下呼吸道感染。 3.伤寒沙门菌感染:在成人患者中本类药物可作为首选。 4.志贺菌属、非伤寒沙门菌属、副溶血弧菌等所致成人肠道感染。 5.腹腔、胆道感染及盆腔感染:需与甲硝唑等抗厌氧菌药物合用。莫西沙星可单药治疗轻症复 37 杂性腹腔感染。 6.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属感染。MRSA 对本类药物耐药率高。 7.部分品种可与其他药物联合应用,作为治疗耐药结核分枝杆菌和其它分枝杆菌感染的二线用 药。 【注意事项】 1.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2.18 岁以下未成年患者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3.制酸剂和含钙、铝、镁等金属离子的药物可减少本类药物的吸收,应避免同用。 4.依诺沙星、培氟沙星等与咖啡因、丙磺舒、茶碱类、华法林和环孢素同用可减少后数种药物 的清除,使其血药浓度升高。 5.妊娠期及哺乳期患者避免应用本类药物。 6.本类药物偶可引起抽搐、癫痫、意识改变、视力损害等严重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在肾功 能减退或有中枢神经系统基础疾病的患者中易发生,因此本类药物不宜用于有癫痫或其他中枢神经 系统基础疾病的患者。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时,需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用药,以防发 生由于药物在体内蓄积而引起的抽搐等中枢神经系统严重不良反应。 7.本类药物可能引起皮肤光敏反应、关节病变、肌腱炎、肌腱断裂(包括各种给药途径,有的 病例可发生在停药后)等,并偶可引起心电图 QT 间期延长等,加替沙星可引起血糖波动,用药期间 应注意密切观察。 8.应严格限制本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磺胺类 本类药物属广谱抗菌药,对革兰阳性菌和革兰阴性菌均具抗菌作用,但目前细菌对该类药物的 耐药现象普遍存在。磺胺类药体外对下列病原微生物亦具活性:星形诺卡菌、恶性疟原虫和鼠弓形 虫。根据药代动力学特点和临床用途,本类药物可分为:(1)口服易吸收可全身应用者,如磺胺甲 噁唑、磺胺嘧啶、磺胺多辛、复方磺胺甲噁唑(磺胺甲噁唑与甲氧苄啶,SMZ/TMP)、复方磺胺嘧啶 (磺胺嘧啶与甲氧苄啶,SD/TMP)等;(2)口服不易吸收者如柳氮磺吡啶(SASP);(3)局部应 用者,如磺胺嘧啶银、醋酸磺胺米隆、磺胺醋酰钠等。 【适应证】 1.全身应用的磺胺类药:本类药物适用于大肠埃希菌等敏感肠杆菌科细菌引起的急性单纯性尿 路感染,敏感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引起的反复发作性、复杂性尿路感染,敏感 伤寒和其它沙门菌属感染,肺孢菌肺炎的治疗与预防,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嗜麦芽窄食单胞菌、 部分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以及星形奴卡菌病等。磺胺多辛与乙胺嘧啶等抗疟药联合可用 于氯喹耐药虫株所致疟疾的治疗和预防。 磺胺类药不宜用于 A 组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扁桃体炎或咽炎以及立克次体病、支原体感染的治疗。 38 2.局部应用磺胺类药:磺胺嘧啶银主要用于预防或治疗Ⅱ、Ⅲ度烧伤继发创面细菌感染,如肠 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肠球菌属等引起的创面感染。醋酸磺胺米隆适用于 烧伤或大面积创伤后的铜绿假单胞菌感染。磺胺醋酰钠则用于治疗结膜炎、沙眼等。柳氮磺吡啶口 服不易吸收,主要用于治疗溃疡性结肠炎。 【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任何一

种磺胺类药物过敏以及对呋塞米、砜类(如氨苯砜、醋氨苯砜等)、噻嗪类 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剂过敏的患者。 2.本类药物引起的过敏反应多见,可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血清病样反应等,偶可表现为 严重的渗出性多形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等。因此过敏体质及对其他药物有过敏史的患 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3.本类药物可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及再生障碍性贫血,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变 化。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易发生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在新生儿和儿童中较 成人多见。 4.本类药物可致肝脏损害,引起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肝坏死,用药期间需定期监 测肝功能。肝病患者应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5.本类药物可致肾损害,用药期间应监测肾功能。肾功能减退、失水、休克及老年患者应用本 类药物易加重或出现肾损害,应避免使用。 6.本类药物可引起脑性核黄疸,因此禁用于新生儿及 2 月龄以下婴儿。 7.妊娠期、哺乳期患者应避免用本类药物。 8.用药期间应多饮水,维持充分尿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可服用碱化尿液的药物。 呋喃类 国内临床应用的呋喃类药物包括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和呋喃西林。 【适应证】 1.呋喃妥因:体外药敏结果显示多数大肠埃希菌对本品敏感。本品对腐生葡萄球菌和肠球菌属 也具抗菌活性。可用于大肠埃希菌、腐生葡萄球菌、肠球菌属及克雷伯菌属等细菌敏感菌株所致的 急性单纯性膀胱炎,亦可用于预防尿路感染。 2.呋喃唑酮:主要用于治疗志贺菌属、沙门菌属、霍乱弧菌引起的肠道感染。 3.呋喃西林:仅局部用于治疗创面、烧伤、皮肤等感染;也可用于膀胱冲洗。 【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呋喃类药物过敏、肾功能减退(内生肌酐清除率<50ml/min)、妊娠后期(38~42 周)及分娩的患者。 2.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呋喃类药物可发生溶血性贫血,缺乏此酶者不宜应用。新 生儿禁用。 3.哺乳期患者服用本类药物时应停止哺乳。 39 4.大剂量、长疗程应用及肾功能损害患者可能发生头痛、肌痛、眼球震颤、周围神经炎等不良 反应。 5.呋喃妥因服用 6 个月以上的长程治疗者偶可发生弥漫性间质性肺炎或肺纤维化,应严密观察 以便尽早发现,及时停药。 6.服用呋喃唑酮期间,禁止饮酒及含酒精饮料。 硝基咪唑类 硝基咪唑类有甲硝唑、替硝唑和奥硝唑等,对拟杆菌属、梭杆菌属、普雷沃菌属、梭菌属等厌 氧菌均具高度抗菌活性,对滴虫、阿米巴和蓝氏贾第鞭毛虫等原虫亦具良好活性。 【适应证】 1.可用于各种厌氧菌的感染,包括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肺脓肿、脑脓肿等,治疗混合感染时, 通常需与抗需氧菌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2.口服可用于艰难梭菌所致的假膜性肠炎、幽门螺杆菌所致的胃窦炎、牙周感染及加德纳菌阴 道炎等。但应注意幽门螺杆菌对甲硝唑耐药率上升趋势和地区差异。 3.可用于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阴道滴虫病、贾第虫病、结肠小袋纤毛虫等寄生虫病的治疗。 4.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可用于某些盆腔、肠道及腹腔等手术的预防用药。 【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2.妊娠早期(3 个月内)患者应避免应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3.本类药物可能引起粒细胞减少及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基础疾患及血液病患者慎用。 4.用药期间禁止饮酒及含酒精饮料,以免产生戒酒硫样反应。 5.肝功能减退可使本类药物在肝脏代谢减慢而导致药物在体内蓄积,因此肝病患者应减量应用。 抗分枝杆菌药 本类药物主要包括异烟肼、利福平、利福喷汀、乙胺丁醇、吡嗪酰胺、对氨基水杨酸,以及固 定剂量复合片。 一、异烟肼 对各型结核分枝杆菌都有高度选择性抗菌作用,是目前抗结核病药物中具有最强杀菌作用的合 成抗菌药物,对其它细菌无作用。 【适应证】 1.结核病的治疗:异烟肼是治疗结核病的一线药物,适用于各种类型结核病,但必须与其他抗 结核病药联合应用。 2.结核病的预防:本药既可单用,也可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使用。 3.非结核分枝杆菌病的治疗:异烟肼对部分非结核分枝杆菌病有一定的治疗效果,但需联合用 药。 40 【注意事项】 1.本药禁用于对异烟肼过敏,肝功能不正常者,精神病患者和癫痫病人。 2.周围神经病变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慎用。 3.本药与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利福平等其他抗结核病药物合用时,可增加本药的肝毒性, 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有无肝炎的前驱症状,并定期

监测肝功能,避免饮用含酒精饮料。 4.本药可引起周围神经炎,服药期间患者出现轻度手脚发麻、头晕者可服用维生素 B1或 B6,严 重者应立即停药。 5.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 止哺乳。 二、利福平 利福平对结核分枝杆菌、麻风分枝杆菌和其他部分非结核分枝杆菌均具抗菌作用。 【适应证】 利福平适用于各种类型结核病、麻风和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但单独用药可迅速产生耐 药性,必须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应用。 【注意事项】 1.对本药或利福霉素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2.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及肝功能。肝病患者、有黄疸史和酒精中毒者慎用。 3.服药期间不宜饮酒。 4.本药对动物有致畸作用,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妊娠 早期患者应避免使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5.5 岁以下儿童患者应用资料尚不充分。 6.患者服药期间大、小便,唾液,痰,泪液等可呈红色。 三、利福喷汀 【适应证】 抗菌谱与利福平相同,在抗结核联合治疗方案中主要作间歇给药治疗用,应与其他抗结核药联 合应用。亦可用于非结核性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与其他抗麻风药联合用于麻风治疗可能有效。 【注意事项】 1.成人每次 0.6g(体重<50kg 者应酌减),空腹(餐前 1 小时)服用,一周服药 1~2 次。 2.不良反应比利福平轻微,少数病例可出现白细胞、血小板减少;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皮 疹、头昏、失眠等。胃肠道反应较少。 3.对该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4.黄疸患者及孕妇禁用,肝功能异常、白细胞显著减少者须在严密观察下使用或忌用。 四、乙胺丁醇 【适应证】 本药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各型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结核 分枝杆菌病的治疗。 41 【注意事项】 1.对本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2.球后视神经炎为本药的主要不良反应,尤其在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 15mg/kg 的患者中发生 率较高。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每日检查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一旦出现视力障碍或下降,应 立即停药。 3.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血清尿酸,痛风患者慎用。 4.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 5.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6.13 岁以下儿童患者应用资料尚不充分。 五、吡嗪酰胺 【适应证】 吡嗪酰胺仅对结核分枝杆菌有效,对其它分枝杆菌及其它微生物无效。对异烟肼耐药菌株仍有 抗菌作用。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用于各种类型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本药通常在强化期应用(一 般为 2 个月),是短程化疗的联合用药之一。 【注意事项】 1.对本药过敏、严重肝脏损害或急性痛风的患者禁用。 2.肝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原有肝脏病、显著营养不良或痛风的患者慎用。 3.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 乳。 4.服药期间应避免日光曝晒,因可引起光敏反应或日光性皮炎。一旦发生光敏反应,应立即停 药。 5.糖尿病患者服用本药后血糖较难控制,应注意监测血糖,及时调整降糖药用量。 六、对氨基水杨酸 【适应证】 对氨基水杨酸仅对分枝杆菌有效,须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应用。本药为二线抗结核病药物, 静脉滴注可用于治疗结核性脑膜炎或急性播散性结核病。 【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本药过敏、严重肾病或正在咯血的患者。消化性溃疡,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大 剂量使用本药(12g)静脉滴注 2~4 小时可能引发血栓性静脉炎,应予注意。 2.本药静脉滴注液必须新鲜配制,静脉滴注时应避光,以防减效。 3.用药期间应定期作肝、肾功能测定,出现肝功能损害或黄疸者,应立即停药并进行保肝治疗。 本药大剂量应用可能抑制肝脏凝血酶原的生成,可给予维生素 K 预防出血。 4.本药可引起结晶尿、蛋白尿、管型尿及血尿等,碱化尿液可减少对肾脏的刺激和毒性反应。 5.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 乳。 七、固定剂量复合片 42 常用的固定剂量复合片有两种: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和异烟肼—利福平两个复方制剂。 【适应证】 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复合片适用于结核病短程化疗的强化期(即在起始治疗的 2~3 个月) 使用,通常为 2 个月,需要时也可加用其他抗结核病药物。异烟肼-利福平复合片用于结核病的初治 和非多重耐药结核病患者的维持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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