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申请书封面:
1、“机构名称”:指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指定的实验室的名称,填写后加盖机构公章;
2、“主管部门”:指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1)必须经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母体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盖章;
(2)无主管部门的独立法人此处不填写。 (二)“实验室概况”:
1、“实验室名称”:与封面相同的名称。
2、“地址”:须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单位营业执照住所一致。实际检测场所地址与住所不一致的,以及多场所实验室应在此栏写明(每个)检测场所具体地址。
3、“所属法人单位名称”:针对非独立法人实验室而言,是指其母体或挂靠单位的名称。 4、“主管部门名称”:
(1)对于非独立法人实验室,此处填写其母体或挂靠单位的直接主管部门;
(2)对于独立法人实验室,此处填写该实验室的直接行政主管部门。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实验室此处不填写。 (三)“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应填写申请认证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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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专业领域名称,如家电类、食品类、玩具类、生物类、化工类……
(四)“实验室资源”:
1、“实验室总人数”:是指检测人员数量,不包括后勤行政人员。
2、“实验室资产情况”中的“产权状况”:三种情况可以复选。
(五)“随《申请书》提交的附件”:应根据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在相应栏划勾。
(六)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
1、当按检测项目/产品的形式填写时,填写格式和内容如下:
(1)“检测产品/类别”前的“序号”,要用汉字数字(一、二、三……)表示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领域类别(如家建材、电类、食品类、玩具类、生物类、化工类……)的序号。专业领域类别要与《申请书》第3条的类别相符合。 (2)在“项目/参数名称”中的序号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3)名称填写项目名称如:水泥、食品等。 (4)具体所检产品的序号以阿拉伯数字小数填写;名称如:硅酸盐水泥等,并对应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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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限制范围或说明”填写: a、不能检的参数名称; b、分包参数; c、检验量程的限制;
d、检验方法的限制,如:限用分光光度计法; e、对申请检测项目应用限制的说明,如:“限特定委托方”;
f、租赁/租借设备。 (6)例举:见附件2。
2、按检测项目/参数形式填写。填写格式和内容如下: (1)“检测产品/类别”前的“序号”,要用汉字数字(一、二、三……)表示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领域类别(如家建材、电类、食品类、玩具类、生物类、化工类……)的序号。专业领域类别要与《申请书》第3条的类别相符合。 (2)在“项目/参数名称”中的序号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3)项目名称,如:水泥、钢筋并对应“标准的名称、代号及年号”。
(4)参数以阿拉伯数字小数填写并对应“检测标准(方法)名称、 代号及年号”。
(5)“限制范围或说明”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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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能检的参数名称; b、分包参数; c、检验量程的限制;
d、检验方法的限制,如:限用分光光度计法; e、对申请检测项目应用限制的说明,如:“限特定委托方”;
f、租赁/租借设备。 (6)例举:见附件2。
3、接受分包单位必须为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和/或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机构,并以合同形式确定。且分包的参数,不计算入本实验室检验能力。 4、应注意的问题:
(1)所检测产品的参数能全项检测的,只填写产品名称,不填写参数名称;
(2)所检测产品的全部参数均能检测,但有的参数在设备量程、检测方法等方面受限制时,应将参数展开填写; (3)所检测产品只能做部分参数,且该参数不需要展开时,则只填写产品名称,在“限制范围或说明”中填写能检测或不能检测的参数名称;
(4)对于需判断产品是否合格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原则上不接受其按参数申请认证项目; (5)尽量避免标准的重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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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表2.1:授权签字人申请一览表
“申请授权签字领域”:指“3.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范围内的具体领域名称。
(八)附表3:组织结构框图,实验室应在组织机构框图中清楚描述以下关系: 1、实验室内部:
包括实验室名称、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业务管理部门、技术检测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关系。
2、实验室外部:
(1)对于独立法人实验室,实线表明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虚线表明与其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的关系。
(2)对于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实线表明实验室与母体的组织关系,表明母体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虚线表明母体与其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的关系,表明母体内部对实验室起支持服务作用的职能部门与实验室的关系。
3、在组织机构框图的空白处加盖有本机构名称和开户银行及帐号的印章。
(九)附表4:实验室人员一览表
1、人员(在编在职人员、合同制人员、长期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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