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学校布局与选址
第十三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布局规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市)为单位,根据当地的城乡总体规划统筹布局,优化高等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加强高等职业学校建设,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十四条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数量和办学规模,应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济建设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人口规模、生源状况及经济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 高等职业教育园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市)根据当地工(产)业园区规划,宜规划设置由多所高等职业学校组成的高等职业教育园区。各所学校设置的主干专业应各具特色,园区内宜统筹规划建设公共实训实习基地和体育、公共图书、后勤、生活等公共设施,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新建高等职业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地势较高、阳光充足、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二、 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地质塌陷、泥石流、洪涝及风口、悬崖边、崖底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三、 应避开高压供电走廊、高压输气管道、输油管道、通航河道。
四、 应避开污染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 五、学校与铁路、轻轨、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易燃易爆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及太平间、殡仪馆等的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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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校园规划
第十七条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高等职业学校均应先编制校园规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
第十八条 校园规划的范围为学校围墙(隔离设施)以内的全部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 校园规划应因地制宜,利用地形地貌,节约集约用地。根据有关规范和规定合理规划建筑用地、室外体育设施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用地,并为学校发展、校企合作留有余地。校园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综合类、工业类、农林类、医药类、师范类、体育类学校为0.50;财经类、政法类、外语类、管理类、艺术类学校为0.55。
第二十条 校园规划应根据内部功能,按教学实训、体育运动、生活后勤等功能进行分区,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各功能区的建筑组合应紧凑,教学实训用房应具有通用性、灵活性,以适应专业改变、设备更新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宜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特点和文化内涵,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融合。
第二十二条 多所高等职业学校集聚建设的职教园区,其公共设施宜统筹规划建设,做到园区资源共享,以节约集约用地。
第二十三条 校园道路网的布置应便捷通畅,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人流、车流及消防通行要求设置,尽量做到人车分流,确保安全。
第二十四条 校园景观由校园建筑、道路广场、雕塑小品、水体绿化、植物配置、地面铺装和公共设施等组成。校园绿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第二十五条 校园应按要求规划设置田径场、球类场等运动场地,以满足学校开展体育教学和体育锻炼的需要,运动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向。
第二十六条 校园应规划智能化系统,使校园设施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 第二十七条 校园规划要合理布置民防工程和利用地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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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十八条 各项校舍的建筑面积指标采用不同的基本参数。必须配置的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一),采用学校办学规模为参数;根据需要配置的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二 ),分别采用留学生和外籍教师人数为参数;培训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三 ),采用培训工作人员编制数为参数。
第二十九条 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 ㎡ / 生 )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人) 5000 综合(1)类院校 8000 10000 5000 工业类院校 8000 10000 5000 财经、政法、管理类院校 8000 10000 1000 体育类院校 2000 3000 生均总指标 24.56~26.55 23.52~25.52 22.49~24.49 26.38~28.38 25.00~27.00 24.29~26.29 21.85~23.85 20.69~22.69 20.07~22.07 31.04 28.98 27.85 艺术类院校 外语类院校 农林、医药类院校 综合(2)、师范类院校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人) 5000 8000 10000 5000 8000 10000 5000 8000 10000 1000 2000 3000 25.68~27.68 24.18~26.18 23.40~25.40 26.15~28.15 24.75~26.75 24.04~26.04 22.63~24.63 21.39~23.39 20.74~22.74 35.55~37.55 31.79~33.79 29.48~31.48 生均总指标 注:1、学校办学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所列规模值时,其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的指标值;学校办学规模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以下各项指标同)。
2、综合类院校分为综合(1)类院校,以文科类专业为主;综合(2)类院校,以工科类专业为主。
第三十条 各项校舍的建筑面积指标按非采暖地区外墙厚度0.24m的多层建筑计算,采暖地区学校的各项建筑面积指标可在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4%或6%。
第三十一条 各类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结构比例应由学校根据本校的专业现状及人才需求情况进行预测。本指标预测了表3各类学校的专业结构比例,并据以确定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表3 专业结构预测比例
学校类别 综合(1)类院校 工科类 工科类 工业类院校 文科类 20% 40% 80% 农林、医药类院校 文科类 20% 专业结构比例 文科类 60% 学校类别 综合(2)类、 师范类院校 专业结构比例 工科类 文科类 农林、医药类 60% 40% 80% 5
文科类 财经、政法、管理类院校 工科类 体育类 体育类院校 文科类 90% 外语类院校 10% 90% 艺术类院校 10% 外语类 工科类 艺术类 文科类 90% 10% 90% 10% 注:工科类专业包括工业、农林、医药类专业。文科类专业包括财经、政法、管理、外语类专业。
第三十二条 教学实训用房:包括公共课教室、专业教学实训实验实习用房及场所、系及
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表4。
表4 教学实训用房建筑面积生均指标( ㎡ / 生 )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人) 5000 综合(1)类院校 8000 10000 5000 工业类院校 8000 10000 5000 财经、政法、管理类院校 8000 10000 1000 体育类院校 2000 3000 生均指标 9.69 9.07 8.70 11.51 10.85 10.50 6.98 6.54 6.28 12.77 11.87 11.33 艺术类院校 外语类院校 农林、医药类院校 综合(2)、师范类院校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人) 5000 8000 10000 5000 8000 10000 5000 8000 10000 1000 2000 3000 生均指标 10.81 10.03 9.61 11.28 10.60 10.25 7.76 7.24 6.95 17.63 15.36 13.91 一、公共课教室:包括普通中小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辅导教室等。 (一)按专业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按专业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专业类型 制造类 电子信息类 农林牧类 医药卫生类 生均指标 1.81 1.91 1.65 1.78 专业类型 财经、政法、管理类 语言文化类 体育类 艺术类 生均指标 1.74 1.87 1.52 1.55 注:1、交通运输、生化与药品、资源开发与测绘、材料与能源、土建、水利、环保气象与安全、轻纺食品等专业指标,根据专业类别可采用制造类或电子信息类专业面积指标。
2、公安类专业可采用体育类专业面积指标。
(二)按学校类别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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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按学校类别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学校类别 综合(1)类院校 工业类院校 财经、政法、管理类院校 体育类院校 生均指标 1.82 1.85 1.75 1.55 学校类别 综合(2)、师范类院校 农林、医药类院校 外语类院校 艺术类院校 生均指标 1.80 1.79 1.86 1.58
二、专业教学实训实验实习用房及场所(以下简称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普通高职院校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包括专业课教室(含制图教室)、理实一体化教室、实验室、仿真实训室和实训车间及场所等。
体育高职院校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包括风雨操场、体育馆、篮(排)球房、田径房、体操房、游泳馆、羽毛球房、乒乓球房、举重房、武术房、健身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
艺术高职院校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包括专业课教室(琴房、形体房、画室、各种中小型排练用房)、大型观摩、排练、实习演出、陈列展览等用房。
(一)按专业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按专业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生)
专业规模(人) 专业 500 制造类 电子信息类 农林牧类 医药卫生类 财经、政法、管理类 语言文化类 体育类 艺术类 注:同表5。
14.52 8.62 14.53 14.6 5.54 6.92 11.48 17.23 1000 12.4 7.29 12.29 12.35 4.37 5.46 9.98 14.5 2000 10.7 6.22 10.49 10.53 3.54 4.42 9.16 12.16 3000 9.84 5.7 9.61 9.66 3.24 4.05 8.58 10.64 4000 9.28 5.36 9.03 9.07 3.05 3.81 8.06 9.61 5000 8.9 5.12 8.63 8.67 2.88 3.6 7.65 8.91 8000 8.3 4.77 8.04 8.07 2.54 3.18 10000 8.15 4.66 7.86 7.9 2.37 2.97 (二)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办学规模学校类别 (人) 5000 综合(1)类院校 8000 10000 5000 工业类院校 8000 10000 场所生均指标 6.62 综合(2)、师范类6.02 5.67 8.41 7.77 7.44 农林、医药类院校 院校 8000 10000 5000 8000 10000 7.00 6.60 8.24 7.58 7.25 教学实训用房及学校类别 (人) 5000 场所生均指标 7.76 办学规模教学实训用房及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