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少杀慎刑与构建和谐社会(一)(3)

2019-01-27 20:46

已经导致了信任危机,腐败会有损共产党的威信,破坏国家繁荣。”时隔一周,《参考消息》又转载外刊的另一篇报道,标题即是“腐败是中国诸多社会问题源头”。○3

毋庸讳言,当前的社会风气不好,突出表现为各种腐败现象横生,包括各级官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银行从业人员大肆侵吞巨款,建筑承包收受巨额回扣,商家售卖假货和坑蒙拐骗,医疗机构狠宰病人,教育领域抄袭剽窃与职业道德沦丧,等等,而最严重的是买官卖官、任人唯亲以及“一把手”不受监督等深层次的腐败。凡此种种,都给社会各阶层树立了恶劣的榜样。社会诚信的丧失,更使那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感到无奈,使一些人产生了“人家吃天鹅,咱也吃吃麻雀”的变态心理,成为诱发各种犯罪的催化剂。

在任何社会,官员都是民众的榜样———不是好的榜样,就是坏的榜样。当今社会的某些高官,利用手中的权力,能捞则捞,能贪则贪,近年来不断揭发出来的腐败分子,不仅把千百万元乃至上亿元的国有资产据为己有,而且道德品质败坏,几乎个个都包有“二奶”。他们的可耻行径,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又一个丑恶的榜样,由此更诱使某些社会底层的人们效仿而引发犯罪。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官员的腐败已经成为现阶段各种犯罪的领头羊。

由此可以逆推:在大量的腐败现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情形下,只注重对普通刑事犯罪展开“严打”,显然无助于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我国清末的法学泰斗沈家本考证了明太祖朱元璋厉行严刑峻罚却收效甚微的

史实,进而指出:“上之人不知本原之是务,而徒欲下之人不为非也。于是重其刑诛谓可止奸而禁暴,究之奸能止乎?暴能禁乎?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7]由此得出的结论是:“见重刑之无效,治世之道当探其源也。”7]64

由上可见,只有弄清了犯罪产生的深层次社会原因,才能设计出行之有效的治理对策。还是马克思说得好:“应不应该认真考虑一下改变产生这些罪行的制度,而不是去颂扬那些处死相当数目的罪犯来为新的罪犯腾出位置的刽子手呢?”8]这里闪烁着一个伟大的思想,即:遏制犯罪的治本措施,应该是铲除产生犯罪的社会条件,而不能寄希望于严刑峻罚和更多地适用死刑。人类社会的全部历史,证明了马克思的这个论断是完全正确的。

五、惩治犯罪也应立足于化解社会矛盾

六中全会《决定》指出:“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笔者注意到:关于“化解矛盾”,在以往的中央文件中还未曾看到过,这是一个新的提法,它是继提出“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之后,在治国方略与重大决策上的又一次新飞跃。

众所周知,毛泽东同志曾经发表过一篇重要讲话,题目叫做《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其中提出:“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

的方法也不同。简单地说起来,前者是分清敌我的问题,后者是分清是非的问题。”9]所谓“分清是非”,就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去,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9]389尽管当时并没有使用“化解矛盾”的提法,但实际的含义与“化解矛盾”相近。“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提出,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创新。可惜,毛泽东同志并没有遵照这个理论办事,而是又回到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路线,严重混淆两类矛盾,把大量人民内部的问题当作敌我矛盾无限上纲,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最后错误地发动“文化大革命”,造成了十年内乱,给亿万人民带来了一场深重的灾难。

如前所述,在当代社会存在着各式各样的社会矛盾,这些矛盾大多数都是人民内部矛盾。但是当某些矛盾激化之后,就会引发刑事犯罪。问题是:当社会矛盾激化引起犯罪后,矛盾还能不能“化解”?如何才能“化解矛盾”?

要说清这个问题并不容易,笔者试从三个方面加以解释。 (一)对我国现阶段犯罪基本形态的分析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犯罪现象同几十年前已大不相同,其主要的区别,在于犯罪的政治色彩逐渐淡化,我国刑法也相应地取消了“反革命罪”。现在的犯罪,绝大多数属于侵财型犯罪,有些则是由于邻里纠纷、干群矛盾等各种因素导致的报复型犯罪。在各种犯罪人中,绝大部分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诸如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外地进城务工人员等,被判处死刑者95%以上都是这些处于最底层的社会成员。现在的罪犯,

绝大多数又都是新中国成立后出生的,可以说他们都是“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并非旧时代的遗老遗少。对于这样一些犯罪人,能不能把他们都当成“专政对象”,采用对敌斗争的方式处理?以往20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严刑峻罚解决不了当前存在的犯罪问题,而必须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不同的犯罪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该严则严,该宽则宽,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地将犯罪控制在社会所能容忍的限度之内。


再论少杀慎刑与构建和谐社会(一)(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大学生村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心得体会6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