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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节能门窗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节能门窗加工应在工厂进行,不得在施工现场制作。 5.1.2 加工构件前应对建筑设计施工图、节能门窗设计图进行核对,并对已完成的建筑洞口进行复测,按实测结果调整门窗设计大样图尺寸,并经原建筑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加工制作。 5.1.3 门窗构件加工应有加工图,确保其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5.1.4 节能门窗组装应有组装图,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5.1.5 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与槽口配合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
2 玻璃的选用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要求。 5.1.6 五金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五金件的安装应牢固、位置正确、数量齐全;
2 五金件应满足门窗的机械力学性能和使用功能,易损件应便于更换; 3 门窗框、扇装配后应开关灵活,不应阻滞或变形;
4 五金件的安装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可采用柔性防水垫片或打胶进行密封; 5 五金件安装时门窗框、扇四周搭接宽度均匀一致。
5.1.7 门窗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要求。 5.1.8 门窗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5.2 施工前准备
5.2.1 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法安装,不宜采用边安装边砌墙或先安装后砌墙的施工方法,门窗安装前门窗洞口应验收合格。门窗洞口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5824的规定。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视不同的饰面材料而定,且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2.2 无副框(湿法作业)的门窗框及有副框(干法作业)门窗的副框安装宜在室内外抹灰工程等湿作业完成且硬化后进行,当在湿作业完成前安装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5.2.3 门窗采用预埋木砖法与墙体连接时,其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5.2.4 门窗洞口位置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放线,洞口应横平竖直。洞口宽度与高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 洞口宽度与高度的允许偏差(mm)
洞口宽度、高度 未粉刷墙面 已粉刷墙面 <2400 ≤10 ≤5 2400-4800 ≤15 ≤10 >4800 ≤20 ≤15 5.2.5 组合窗的洞口应在拼樘料的对应位置设预埋件或预留孔洞。预埋件或预留孔洞的数量、规格及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2.6 门窗安装应在门窗洞口验收合格,并办理中间交工验收手续后进行。
5.2.7 门窗应堆放在清洁平整的场地,避免日晒雨淋,并不得与腐蚀性物质接触。门窗应立放,立放角度不应小于70°,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不应直接接触地面,下部应放置垫木,垫高不小于l00mm。 5.2.8 金属门窗安装前要采取保护措施,中梃要用塑料带等捆缠严密或用胶带粘贴,边框、上下框要用胶带粘贴保护。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入墙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5.2.9 安装门窗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5.2.10 装运门窗的运输工具应具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运输时应竖直立放并与车体用绳索攀牢,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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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因车辆颠震而损坏。樘与樘之间应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五金配件应相互错开以避免相互磨损和碰撞窗扇。确保玻璃无损伤。
5.2.11 装卸门窗时,应轻拿慢放,不得撬、甩、摔。吊运点应选择窗框外沿,其表面应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不得在框扇内插入抬杠起吊。
5.2.12 门窗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检查门窗材料的品种、规格、色泽以及门窗开启方向、尺寸等。门窗的五金件、密封条、紧固件应齐全。如发现型材有变形、表面磨损等情况,不得安装上墙;五金配件有松动现象者,应进行修理调整。
5.2.13 安装用的主要机具应运行正常,量具应经法定计量检验合格。
5.3 工艺流程及施工质量控制
5.3.1 无副框(湿法作业)门窗安装工艺流程:
弹线定位→门窗洞口处理→洞口找中线→门窗框就位、调整、临时固定→框与墙体连接固定→ 框与墙体间隙的处理→洞口饰面→清理打外墙胶→固定玻璃安装→开启扇安装→表面清理 →纱窗安装 5.3.2 无副框 (湿法作业)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施工图纸将各种规格的门窗搬运到相应的洞口旁竖放。若发现保护膜脱落,应补贴保护膜。 2 门窗框上下边的位置及其内外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固定片的安装:
1) 固定片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
2) 固定片的位置应距离窗角、中竖框、中横框小于或等于180mm,固定片之间的距离应小于或等于500mm,不得将固定片直接装在中横框、中竖框的档头上;
3) 固定片的安装除特殊注明外,均应按图集设置,当外门窗采用单侧固定时,固定片铁脚应向内固定。
4 门窗框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施工图确定门窗扇的开启方向和门窗框的安装位置,把门窗框装入洞口,其上下框中线应与洞口中线位置对齐,安装时应防止门窗框变形;
2) 门窗的上下框四角及横框的对称位置应用木块塞紧作临时固定。当下框长度大于0.9m时,其中央也应用木楔塞紧。然后应按设计图纸确定窗框在洞口墙体厚度方向的安装位置,并用水平尺、吊线锤调整窗框的垂直度、水平度及直角度;
3) 无下框平开门应使两边框的下脚低于地面标高线,其高度差宜为30mm,带下框平开门应使下框上边与高的一侧地面平齐。安装时应先将上框固定牢靠,再调整门框的水平度、垂直度和直角度,并用木楔临时定位。
5 在门窗与墙体固定时,应先固定上下框,后固定两侧边框,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其固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墙洞口,可采用射钉或尼龙膨胀螺钉固定;
2) 砖墙洞口,应采用尼龙膨胀螺钉固定,不得固定在砖缝处;
3) 加气混凝土砌块洞口,应采用射钉或尼龙膨胀螺钉将固定片固定在预埋混凝土块上; 4) 钢结构洞口或设有预埋铁件的洞口可采用焊接的方法固定,也可先在构件或预埋铁件上按紧固件规格打基孔,然后用紧固件固定。
6 安装组合窗时,应采用拼樘料拼接。拼樘料及其与洞口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窗拼樘料必须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
2) 门窗横向或竖向组合时,宜采取套插,搭接宽度宜大于l0mm;
3) 拼樘料应上下或左右贯通,两端应与结构层可靠连接;
4) 拼樘料与混凝土过梁或柱子连接时,应直接嵌固在门窗洞口边的预留孔内; 5) 拼樘料与砖墙连接时,应先将拼樘料两端插入预留洞口,然后应用强度等级为C20的细石混凝土浇灌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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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拼樘料与钢结构洞口及设有预埋铁件的洞口连接时,拼樘料应采用焊接连接或在预埋件上按紧固件规格打基孔,然后用紧固件固定。
7 洞口与门窗框之间缝隙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腔应采用闭孔单组份发泡聚氨脂和其他泡沫塑料为主的弹性材料分层填塞,填塞不宜过紧。应在门窗洞口清理干净并干燥后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固化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玻璃棉、毡等其它能吸水的开孔材料均不能采用。对于保温、隔声等级要求较高的工程,应采用相应的隔热、隔声材料填塞。填塞后,撤掉临时固定用木楔或垫块,其空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塞;
2) 门窗框内外侧与墙体抹灰层之间应留宽为5-8mm、深为4-6mm的打胶槽口。门窗框内外侧抹灰时,应采用厚度为5mm片材将抹灰层与门窗框临时隔开,抹灰面应略超过窗框,其厚度应不影响扇的开启。待外抹灰层硬化后,应撤去片材,并将嵌缝密封胶挤入抹灰层与门窗框之间的缝隙内; 3) 基层应清理干净并干燥后施打密封胶,且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施打密封胶;
4) 嵌缝密封胶应均匀、不间断,且不应超出门窗框。
8 门窗框、扇上的水泥砂浆,应在其硬化前,用湿布擦试干净,不得使用硬质材料铲、擦、刮。 9 窗锁与执手等五金配件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开关灵活。 5.3.3 带副框 (干法作业)门窗的安装:
1 工艺流程:
弹线定位→门窗洞口处理→副框洞中找中线→副框就位、调整、临时固定→副框与墙体连接固定→副框与墙体间隙的处理→洞口饰面→门窗框就位、调整间隙、启闭调试、固定→清理、嵌缝 →固定玻璃安装→开启扇安装→表面清理→纱窗安装 2 副框安装的工艺流程与湿法作业中门窗外框安装工艺流程基本相同。其中固定片应采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接锤击钉入。
3 副框固定后,在洞口内外侧用砂浆抹至副框与主框接触面平齐,副框内外侧与墙体抹灰层之间应留深为5-8mm、宽为4-6mm的打胶槽口。副框内外侧抹灰时,应采用厚度为5mm片材将抹灰层与门窗框临时隔开,待外抹灰层硬化后,撤去片材,并将嵌缝密封胶挤入抹灰层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内。 4 副框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3-1的规定。
表5.3.3-1 副框安装尺寸允许偏差
项 目 副框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1500mm ≤2000mm >2000mm 允许偏差(mm) 2.5 3.5 4 5 3 3 副框槽口对角线之长度差 下框水平度 正面、侧面垂直度 5 门窗外框与副框连接宜采用软连接形式,也可采用紧固件连接做法,其间隙值应符合表5.3.3-2的要求。
表5.3.3-2 门窗外框与副框的间隙值 序 号 1 项目 左、右间隙值 留缝限值(mm) 4-6 23
2 上、下间隙值 3-5 注:门窗宽度、高度大于1500mm时,应按门窗材料的热膨胀系数适当调整间隙值。 6 金属门窗安装采用钢副框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5.3.4 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规定。
5.4 施工安全及成品保护
5.4.1 施工安全
1 施工现场成品及辅料应堆放整齐、平稳,并应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2 施工人员应配备安全帽、安全带。
3 高处作业时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施工作业面下部应设置水平安全网。
4 安装门窗、玻璃或擦拭玻璃时,严禁门窗框、扇和窗撑受力,操作时应系好安全带,严禁把安全带挂在窗撑上。
5 现场使用的电动工具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现场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当使用射钉枪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6 玻璃搬运与安装前应确认玻璃无裂纹或暗裂;搬运与安装时应戴手套,且玻璃应保持竖向;风力五级以上或楼内风力较大部位,难以控制玻璃时,不应进行玻璃搬运与安装;采用吸盘时,应仔细检查,确认吸盘安全可靠、吸附牢固后方可使用。
7 施工现场玻璃存放应离开施工作业面及人员活动频繁区域,且不应存放在风力较大区域;玻璃应竖向存放,玻璃面与地面倾斜夹角应为70°-80°,顶部应靠在牢固物体上,并应垫有软质隔离物,底部应用木方或其他软质材料垫离地面100mm以上;单层玻璃叠片数量不应超过20片,中空玻璃叠片数量不应超过15片。
8 使用有易燃性或挥发性清洗溶剂时,作业面内不得有明火。 9 现场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5.4.2 成品保护
1 门窗安装完成后,应清扫表面粘附物,避免排水孔堵塞,并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污损门窗。 2 已装门窗扇的洞口,不得作运料通道。
3 严禁在门窗框、扇上安装脚手架或悬挂重物;外脚手架不得顶压在门窗框、扇或窗撑上,严禁蹬踩门窗框、扇或窗撑。
4 应防止利器划伤门窗表面,并应防止电、气焊火花烧伤或烫伤表面。 5 立体交叉作业时,门窗严禁被碰撞。
6 清洗玻璃应用中性清洗剂。中性清洁剂清洗后,应及时用清水将玻璃及扇框等冲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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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筑节能门窗质量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断桥隔热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铝木复合门窗、铝塑复合门窗等节能门窗工程。
6.1.2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6.1.3 建筑节能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6.1.4 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6.1.5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填嵌、预埋件和锚固件、防雷节点、防腐处理等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6.1.6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6.1.7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6.1.8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 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4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6.1.9 建筑节能门窗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6.1.10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对外窗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其抽样数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合同中约定的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规程的要求。当无合同约定时,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当一个单位工程外有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应抽查不少于3樘。其气密性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本规程及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6.1.11 建筑节能门窗分项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1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的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
3 建筑节能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传热系数及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等检测报告;
4 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5 建筑节能门窗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7 检验批验收记录;
8 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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