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1.5 1.0 1.0 1.0 1.5 1.5 1.0 2.53) 3.0 4.0 2.0 1.05)
2.53)2.53) 3.0 2.0 1.04) ― ― ― ― ― ― ― ― ― ―
带电部件和越过加强绝缘的其他金属部件之间: ――如果带电部件为漆包线绕组 ――对其他带电部件 ― ― ― ― 6.0 8.0 6.0 8.0 6.0 8.0 6.0 8.0 ― ―
― ―
用附加绝缘隔开的金属部件之间 ― ― 4.0 4.0 4.0 4.0 ― ―
在器具安装面的凹槽内的带电部件与固定安装支承表面之间 2.0 2.0 6.0 6.0 6.0 6.0 ― ― 注
这里规定的电气间隙,不适用于自动控制器,微隙结构的开关以及类似装置的触点间的气隙,也不适用于那些电气间隙随触点的运动而变化的装置中,其载流部件之间的气隙.
通常,只要器具内部自身不产生尘埃,一个具有合理的防尘外壳的器具,其内部被认为是防污物沉积的;不要求其完全密封.
如果部件是刚性的,而且用模制件定位,或如果其结构使得没有因该部件的变形或移动而使距离减小的可能性,则此值可以减小到2.0mm. 如果有防污物沉积保护的.
如果越过有防污物沉积保护的陶瓷,纯云母和类似材料.
注7:当上述规定的限制使其值高于表中的值时,表中的该值适用. 在光耦合器中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测量.
仅用基本绝缘隔开的那些不同电位的带电部件,只要其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轮流短路时仍满中第19章的要求,允许其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小于表中的规定.
对工作电压小于或竺于250V的情况,金属部件间穿通绝缘的距离, 如果是作附加绝缘隔一的,不应小于1.0mm;如果是作加强绝缘隔开的,不应少于2.0mm. 通过视检并通过测量,来检查其合格性. 注
这条并不意味着该距离必须只能穿过固体绝缘,绝缘可以由固体材料加上一个或多个空气层组成.
带的从重绝缘部件的器具,如果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 之间没有金属,则按两绝缘之间有金属箔来进行测量.
29.2.1如果是以支母或类似鳞状材料以外的薄片结构来施加绝缘,并且符合下述条件,则本要求不通用:
――对附加绝缘:至少由二层组成,而且每层都经受住16.3对附加绝缘的电气强度试验.
――对加强绝缘:至少由三层组成,而且其中任意两层一超经受16.3对加强绝缘的电气强度试验.
通过视检,来检查其合格性.
如果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是不易触及的,并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则本要求也不适用. ――在第19章实验期间,确定的最高温升不超过11.8中规定的值.
――绝缘在温度为第19章实验期间确定的最大温升再加50K的烘箱中,处理168h后,经受16.3的电气强度实验,来检查烘箱中出现的温度和冷却到约为室温后两种情况下,对绝缘进行实验.
通过视检和实验,来检查其合格性.
对光耦合器,要在第11章或第19章实验期间,在光耦合器上测得的最高温升再加50K的温度下,并让其在这些实验期间出现的最不利条件下工作,来进行处理过程. 30 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注:本章规定的实验是以涉及这一方面的现行IEC标准为基础.像预选实验那样确定耐燃的其他概念,正在考虑只中.
附录H给出了本章各实验的选择和顺序.
其恶化可导致器具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那些由非金属材料制成的外部零件,用来支撑带电部件(包括连接)
的绝缘材料零件以及提供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热塑材料零件,应充分耐热. 通过图12所示的装置,对有关的部件进行球压实验,来检查其合格性. 开始实验之前,被试零件先要在温度为15℃至35℃之间,相对湿度为45%到75%之间的大气环境中,保持24h.
支撑住该零件,以使其上表面呈水平,并将装置的球状部分以20N的力压到此表面上.被试零件厚度应至少为2.5mm.
注1:如果必要,可通过用此零件的两片或多片来获得要求的厚度. 该实验在烘箱内进行.烘箱温度为40℃±2℃加上第11章实验确定的最大温升,但该温度应至少: ――对外部零件 为75℃±2℃
――对制成带电部件的零件 为125℃±2℃
然而,对提供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热塑材料零件,该实验在25℃±2℃加上第19章实验其间确定的最高温升的温度下进行(如果此值是较高的话).只要19.4的试验是通过非自复位保护装置的动作而终止的,并且必须取下盖子或使用工具去复位它,则不考虑其19.4的温升. 在该试验开始之前,试验装置应处于上面确定的温度.
1h后,将装置取出,将被试零件立即浸入到冷水中以使其中10s之内冷却到近似室温.压痕直径不应超过2mm. 注
2对线圈骨架,只有那些用来支撑或保持接线端子在位的零件才经受试验. 3该试验不在陶瓷零件上进行.
30.2非金属材料零件,对点燃和火焰蔓延应是具有抵抗力的.
本要求不适用于装饰物,旋钮以及不可能被点燃,或不可能传播由器具内部产生火焰的其他零件.
通过30.2.1,30.2.4的试验和30.2.2或30.2.3中的适用试验,来检查其合格性.
30.2.1有关零件的单独模制试样,经受附录J的燃烧试验.但如果为下述情况,则要在相应的器具零件上,以550℃的温度进行附录K的灼热丝试验以代替燃烧试验. ――得不到单独模试样;
――没有该材料经受住燃烧试验的证据;
――单独模试样没经受住燃烧试验.
30.2.2对有人照管下工作的器具,支撑那些在正常工作期间其载流超过0.5A的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零件,经受附录K的灼热丝试验,该试验在650℃的温度下进行,与那些连接接触或靠得很近的零件也进行该试验.
手持式器具,用手或脚来保持开关接通的器具和用手连续加载的器具下进行该试验. 注
1支撑熔焊连接件的零件不进行该试验. 2\靠得很近\认为是不超过3mm的距离.
30.2.3对其他器具,由绝缘材料零件支撑的并且其载流在正常工作期间超过0.5A的连接件,经受附录L的不良连接试验.如果由于连接试验.如果由于连接件的设计不能进行该试验,则支撑此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零件,经受附录K的灼热丝试验,试验在750℃的温度下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与此连接件接触或靠得很近的零件也进行该试验. 注
1支撑熔焊连接体的零件不进行该试验. 2\靠得很近\认为是不超过3mm的距离.
在施加灼热丝期间,测量火焰的高度和火焰持续时间.
另外,对那些经受灼热丝试验,但在施加灼热丝期间燃起火焰的零件,其周围的零件如果满足下述条件,则经受附录M的针焰试验.该试验持续时间,为灼热丝试验期间测定的火焰持续时间.
――如果它们处在与火焰等高的距离之内,并且 ――它们可能受到火焰的侵害.
但是,用符合该针焰试验的隔离挡板屏蔽起来的零件,不进行该试验.
按照GB/T11020分级为FV-0或FV-1的材料所制成的零件,不进行针焰试验,为进行GB/T11020试验而呈送的材料试样,其厚度不应超过其相应零件的厚度.
注3:受火焰损害的零件,认为是半径为10mm,高度与火焰高度相等的垂直圆柱体放置在灼热丝施加点的上方
时,所包络的那些零件.
30.2.4如果零件没有经受住30.2.2或30.2.3的试验,则在50mm距离内所有非金属材料的其他零件上,进行附录M的针焰试验.但用符合针焰试验的隔离挡板屏蔽起来的零件,不进行该试验. 按照GB/T11020分级为FV-0或FV-1的材料所制成的零件,不进行针焰试验,为进行GB/T11020试验而呈送的材料试样,其厚度不应超过其相应零件的厚度.
30.3跨越其上可能出现漏电起痕路径的绝缘材料应对耐漏电起痕具有足够的抵抗能力,此时要考虑到工作条件的严酷性.
漏电起痕路径易在下述位置发生: ――不同电位的带电部件之间;
――带电部件和接地的金属部件之间; ――跨越整流子或电刷帽的绝缘材料处.
通过附录N的耐漏电起痕试验,来检查其合格性.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使用的绝缘材料零件和陶瓷材料零件,不进行该试验.
对在严酷工作条件下使用的绝缘材料零件,试验电压为175V.如果此材料没有经受住该试验,但除了起火外没有其他的危险,则周围零件经受附录M的针焰试验.
对在极严酷工作条件下使用的绝缘材料零件,试验电压为250V.如果此材料没有经受住该试验,但已经受住试验电压为175V的该试验,并且除了起火外没有其他的危险,则其周围零件经受附录M的针焰试验.
按照GB/T11020分级为FV-0或FV-1的材料所制成的零件,不进行针焰试验.为进行GB/T11020试验而呈送的材料试样,其厚度不应超过相应零件的厚度. 注
1在能出现漏电起痕路径处50mm以内的所有非金属材料零件上,进行针焰试验. 2绝缘材料的工作条件严酷等级,在附录P中给出. 防锈
其生锈可能导致器具不能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铁质零件,应具有足够的防锈能力. 注:必要时,在产品的特殊安全要求中规定试验.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器具不应放出有害的射线,或出现毒性或类似的危险. 注;必要时,在产品的特殊安全要求中规定试验. 附录A.标准的附录 引用的规范性标准
下述标准包含的一些规定,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国家标准的规定,发布时,所指示的标准版本和它们的增补件都是有效的,所有的这些标准都要修订,但要鼓励以本国家标准为基础签定协议,的一方,调查应用下面给予出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IEC和ISO的成员,保持着现行有效的标准的登记.
GB1002-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形式.基本参数和尺寸(NEQ IEC83:1975) GB/2693-1990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第一部分.总规范(IDT IEC 384-1:1982) GB3667-1997 交流电动机电容器(IDT IEC252:1993)
GB/T4207-1984 固定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漏电起痕指数和耐漏电起痕指数,的测试方法,(EQV IEC112:1979)
GB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QV IEC529:1989)
GB5013.4-1997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取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IDT IEC245:4:1994)
GB5023.3-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粝绝缘电缆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IDT IEC227- :1991)
GB/T5169-1997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第2篇:针焰试验(IDT IEC 695-2-2:1991)
GB/T5169.6-1985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用发热器的不良接触试验方法(EQV IEC695-2-3:1984)
GB/T5169.11-199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成品的灼热丝试验和导则(IDT IEC695-2-1/1:1994)
GB8898-1997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IDT IEC65:1985)
GB9364.1-9364.3-1997 小型熔断器(IDT IEC127)
GB/T11020-1989测试定固体电气绝缘材料暴露以引燃源后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EQV IEC707:1981)
GB/T11021-1989 电气绝缘的耐热性评定和分级(EQV IEC85:1984)
GB13028-1991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技术要求(EQV IEC742:1983)
GB13140.3-1998家用和类似的固定式电气装置使用的连接器件(连接铜导体的无螺纹端子的特殊要求.(EQV IEC685-201:1980)
GB1453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自动控制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EQVIEC730-1: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