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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讨论稿)
一、目的
(一)为了更加准确了解新员工的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更加深入了解新员工个人发展规划意愿,从而使公司及用人部门做出更科学合理的转正录用以及岗位配置的决策,并为未来员工培养提供参考。
(二)为了帮助新员工更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文化氛围和了解试用期的相关任务及考核要求,从而更好发挥个人潜能,做出更好的绩效和获得职业发展的机会。
(三)为了规范新员工的用人部门和指导老师的指导行为,鼓励重视和加强新员工的指导工作。
二、管理对象
本办法涉及的管理对象包括:(1)公司新进的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管理,其他类型新进人才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2)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岗位人员;(3)用人部门负责人以及为新员工指定的指导老师。
三、名词解释
指导老师:用人部门为新进员工安排的指导老师,可以直接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本部门内其他具有指导资格的员工担任。
指导老师的资格要求:
1.在公司工作2年以上,熟悉企业内部工作流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工作业绩,有较强的计划、沟通与指导能力,且品行皆优。一般根据实际情况从部门负责人、主管、班组长、技术工人、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岗位能手中选择。
2.为保证指导效果,指导老师与新员工的比例原则上按照“一比一”进行配置;一个指导老师最多允许同时指导3人,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部或公司高层批准。
四、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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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力资源部
1、组织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定试用期和其他相关事宜。
2、统筹制定公司层面的新员工试用期的培养计划,包括岗前公共培训计划、在岗“一带一”或“多带一”的培养计划、公司优秀员工工作经验分享计划、参观学习计划以及其他形式的培养计划等,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并与计划实施的相关部门进行协商,确定计划日程安排。
3、组织对新员工进行公共培训以及文化活动。包括行业展望、公司愿景与战略目标、产品知识、企业文化、公司组织结构、公司人力资源及其他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和相关的文化活动,并组织进行相关考核。
4、引导新员工统一办理或领取工作证等工作相关证件。 5、与相关责任部门衔接,办理新员工试用通知手续。
6、协调和监督用人部门对新员工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指导老师、制定具体的工作培训计划、工作任务开展计划和考核标准。
7、跟踪新员工在试用期的工作表现和思想动态。
8、组织、监督用人部门对新员工进行考核,收集分析考核结果。 9、核算新员工试用期间的工资。
10、组织对新员工试用期进行述职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新员工试用期考核结果应用建议。
11、协调办理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的相关手续。 12、协调处理新员工试用期间的突发情况。 (二) 用人部门 1、部门负责人
用人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是新员工工作培训、指导和考核的直接管理责任人,负责:
(1)确定新员工的指导老师,并布置指导老师新人引导、考察目标任务; (2)审定指导老师为新员工制定工作培训、工作任务开展计划以及相应的考核标准;
(3)督促、指导、考核指导老师的指导工作;
(4)新员工关怀和支持。以各种形式(例如欢迎仪式、会议沟通、个人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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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等)了解新员工思想状态、工作状态以及指导老师的指导情况,使新员工感受公司文化氛围,获得鼓励和指导;
(5)参与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评价,提出转正录用意见,并及时反馈。 2、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是新员工工作培训、指导和考核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人员、部门及岗位相关的工作内容、业务流程、工作标准、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并帮助新员工领取工作服及相关用品、工具等;
(2)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和人才培养与甑别目标,与新员工共同制定《试用期工作计划表》,合理安排新员工的日常工作和阶段性目标,并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负责按计划对新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工作任务指派、工作过程指导与鼓励等工作;
(4)负责与新员工进行面谈,根据新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提出是否转正或其他建议。
(三)新员工
新员工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以及试用期的各项培训、工作任务安排,积极主动按要求学习和开展工作,并向指导老师、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反馈工作相关情况。
五、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试用期起止时间管理 1.试用期开始时间
试用期开始时间以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时间或实际到岗时间为准,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除外。
2.试用期延期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请假的,经过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后,可以请假,试用期结束时间相应顺延。
规定的试用期结束经综合评估为待提高的新员工必须延长试用期或离职。 3.试用期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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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正常结束。原则上,公司新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第6个月末为试用期结束时间。
(2)提前转正,试用期提前结束。有突出表现的新员工可提出提前转正申请,由所在试用部门指导老师、部门负责人分别签署相关意见后,提报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应的考核、评估并签署相关意见,呈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执行。试用期结束时间以审批文件中指示的时间为准。提前转正试用期不得少于1个月。
(3)违规违纪,试用期提前结束。在试用期内,发生以下事项中的任何一项,作自动离职处理,由人力资源部向新员工发出《辞退通知书》,试用期结束。第一,新员工一次性事假不得超过3天,累计不得超过10天,否则作自动离职处理;第二,新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新员工主动提出离职,试用期提前结束。试用期员工如果辞职,须提前三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申请,并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陈述离职原因,人力资源部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结束时间以双方约定的时间或实际离岗的时间为准。
(二)试用期考核
考核内容为:培训学习情况考核、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工作态度考核、工作能力考核、试用期述职评估。根据以上五项内容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核算综合评估成绩。
1.培训学习情况考核
(1)考核形式:考试、培训心得报告评估。
(2)考核时间:培训学习结束后,根据培训内容具体策划安排。原则上在培训学习结束后进行当场考试,或一月内完成考试或培训心得报告评估考核。
(3)考核评估责任人:培训主讲人。
(4)考核结果:①考试形式的考核,依据考试得分分别评定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待提高(60-69分)、较差(60分以下)。②培训心得报告评估形式的考核,同样进行打分评估,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较差进行分级。
? 优秀(90-100分):掌握了培训内容,对培训的重点部分有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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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出了有价值的意见;
? 良好(80-89分):掌握了培训的大部分内容,对培训的重点内容有深
入思考;
? 合格(70-79分):掌握了培训的重点内容,知晓培训的大部分内容; ? 待提高(60-69分):没有抓住或理解培训的重点内容或核心思想,有
待提高;
? 较差(60分以下):考试答案出现抄袭、被举报为非原创等。 考核结果由培训主讲人交人力资源部统计、汇总和存档,作为员工试用期综合评估的参考依据之一。
2.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
(1)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目标:所有试用期新员工到用人部门报道后,部门负责人指定具有相应资格的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负责安排新员工的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文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参考附件二)。
(2)考核形式: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依据新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和工作产出结果,对新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参考附件三)
(3)考核时间:原则上,每月25日对本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当月20日(含20日)之前到用人部门报道的新员工,参加当月25日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当月20日之后到用人部门报到的新员工,参加次月25日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
(4)考核评估责任人:指导老师、部门负责人共同对新员工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5)考核结果:用人部门(指导老师、部门负责人)将考核结果与新员工进行面谈,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帮助新员工进一步认识优缺点,改进工作。考核结果由用人部门当月底前交人力资源部统计、汇总和存档,作为员工试用期综合评估的参考依据之一。
3.月度工作态度考核
在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的同时,由用人部门(指导老师、部门负责人)对新员工进行工作态度考核打分。(见附件四)
4.试用期述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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