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度-2018年度财政性投资项目定点勘察 -(2)

2019-02-15 00:38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采购中心。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项目的地质勘察、勘察报告编制及施工全过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延迟截标和开标时间不少于十日,并书面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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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公告。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或答复后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顺延。

2.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因任何原因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以是招标人作出的也可以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

2.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补充通知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南宁政府采购www.purchase.gov.cn、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www.nnda.gov.cn发布。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如果招标文件原定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没有考虑因招标文件修改而引起投标文件修改所必须的时间,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要求装订成一本;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独立装订成册,单独包装、密封递交)。

1.资信及商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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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第六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有效的资格证书:

①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或者证明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注册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上均为必须提供。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该投标人资质证明,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上均为必须提供。

(4)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为投标人在2014年1月至今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或用户验收报告);

(5)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有效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正本须放原件,必须提供);

(6)投标人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及纳税证明(必须提供); (7)其他特殊资质证书(一年内有效,格式自拟)。 (可作为投标人资信评分的资质证明材料:) (8)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

(9)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0)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11)投标人关于本单位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内容见投标声明书) (12)投标人情况介绍;

▲注:以上所提供的人员证书、业绩、奖项等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技术文件

服务类项目的投标技术文件(内容和格式见第六章要求)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承诺书(按所有中标人综合单价的平均值为中标价)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5)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装递交)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投标人可就《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必须结合自身企(事)业状况,充分考虑经开区辖区内地形地貌特征,岩土状况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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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进行报价,不得恶意低价竞标。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际结算,投标人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的工程量无论增减多少,钻探难易程度均按原单价结算。

3.本项目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乘以投标综合单价计算,实际完成工作量按 双方依据现场确认的工作量 要求进行确认并备案。发包人、勘察人双方一致同意:送审结算时,结算资料一次性送齐,后补资料不计取任何费用;经备案的工程量确认资料为必送的结算资料,勘察费最终结算以发包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以最后审计的结果为准。

4.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涵盖:资料收集、测绘、现场勘查、制定勘查纲要、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分析、评估、提交资料、勘察设备、劳务、管理、交通、运输、保险、利润、税金、交通维护、后期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5.有效报价范围为90元/m——130元/m.

6..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按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到账。属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其中任何一方递交即可。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项目固定投标保证金管理或其他管理方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2.1投标保证金采用虚拟子账号模式进行管理,不同项目各标段对应不同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潜在供应商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账号使用银行转账或网银支付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2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到达专用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并按2.1要求进行操作,否则投标会被拒绝。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并允许投标人分别报名的,供应商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指南”。

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采购中心根据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到帐信息表》查验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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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除本章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外,将无息退还至未中标供应商的账号。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凭经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向市交易中心请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其投标保证金由市交易中心无息退回中标供应商帐户。

4.涉及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在质疑和投诉调查处理结束前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 三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一并装入到一个投标文件袋内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或密封章均可)。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所投分标的开标一览表应单独装订成一份)分别装入到所投分标开标一览表文件袋内封装并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要求单独递交。

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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