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湖南煤矿安全状况分析报告
图22
6、少数煤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一是同类事故在部分地区重复发生。嘉禾、涟源、耒阳分别重复发生8起顶板、2起瓦斯爆炸、4起运输事故。二是个别煤矿重复发生同类事故。2010年,有5处煤矿(亿德、堂市、瑶山、胜利、湘煤马田煤矿)发生2起同类事故,其中湘煤集团马田煤矿、株洲县堂市煤矿4天内连续发生2起顶板事故。三是个别煤矿一年内多次发生事故。除上面5处外,还有3处煤矿(张家界道湾、耒阳竹山、嘉禾矿业公司)连续发生2起事故。部分县(市)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情况见图23。
图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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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非法违法生产事故多发。2010年,各类非法违法生产事故33起,死亡114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24.1%和46.5%。非法违法生产事故情况见图24。
图24
8、少数已竣工验收矿井发生事故。2010年,有17家通过竣工验收的煤矿发生事故,死亡19人,分别占总量的12.4%、7.76%。
9、不及时报告事故的现象比较突出。2010年,我局(含分局)受到各类事故举报信息92件。通过核查,属迟报、瞒报的事故19起,死亡21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14.0%、8.6%。
四、事故原因分析
1、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原因分析。一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今年发生的15起较大及以上事故,技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12起,被整合矿井未关闭到位1起(临武大湾煤矿),假关闭1起(积财矿井),超深越界区域2起(如立胜、田心煤矿)。二是矿井通风系统不健全。8起瓦斯事故和2起重大及以上事故的矿井通风系统都不健全。如立胜煤矿借大矿通风、曙光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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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采用自然通风,事故发生后,有毒有害气体无法迅速排出,造成非事故地点人员大量伤亡。三是综合防突措施和防治水措施不落实。2起突出事故的作业地点都没有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2起水害事故矿井防治水措施均不落实。四是矿井安全管理普遍较乱。主要是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无开采设计、无施工图纸,不按设计要求施工,乱采滥挖,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监管监察指令不执行等问题。五是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不完善,遇险人员无法逃生,甚至扩大了事故。六是未吸取事故教训,不落实防范措施,最终导致大事故。事故调查中发现:如立胜煤矿“1.5”事故前,井下多次出现电缆起火;亿德煤矿“11.30”事故前,井下曾多次出现透水。七是安全监管不到位,甚至存在少数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煤矿或收受矿主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
2、顶板、瓦斯、运输事故多发原因分析。2010年,顶板、瓦斯、运输事故多发,三类事故起数占全省的65.7%。
(1)顶板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采煤方法落后,巷道式开采;支护方式落后,大量使用木支护。80%的顶板事故发生在非正规开采工作面或木支护作业地点。二是空顶作业现象严重。表现在大面积放附顶煤开采,掘进时不及时支护,空帮空顶不及时处理。2010年有24起顶板事故是因空顶作业引起。三是巷道维修时,安全措施不到位。2010年在维修时发生的32起顶板事故,都存在维修时连续拆棚不设临时支护,或未安排专人观察顶板。四是巷道日常维护不到位,顶板或支护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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垮落。2010年有4起事故是因巷道支护失修,突然垮落造成的。五是无章违章作业。采掘作业、巷道维修时,未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明确顶板管理方法和维修工序;工人不按规程、措施的要求作业,违规空顶作业、拆卸支护顶棚等。
(2)瓦斯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瓦斯抽放达不到抽采指标。2010年发生的4起瓦斯突出事故,都是因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没有实施地面抽放措施引起的。二是通风瓦斯管理混乱,不按规定检查瓦斯。2010年发生的22起瓦斯爆炸、窒息事故,都存在作业地点未送风或风量不足、未检查瓦斯的情况下违规打开栅栏进入盲巷(或临时停工停风巷道)的问题。三是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表现在:探头数量不足、安装位臵不对,难以提前预警;接到监控预警后,不及时处理,查找原因,消除隐患。今年发生的26起瓦斯事故,有的事前未预警,有的预警后处理不及时。四是电气设备严重失爆,违章带电作业。2010年发生的6起瓦斯爆炸事故,都是因带电作业、拉扯电缆、切砍电缆及煤电钻失爆等引起的。瓦斯事故类型见图24。
图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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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输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工人违章搭乘矿车,跑车后,造成人员伤亡。因煤矿开采深度日益增加,上下班路途过远,缺乏机械运送人员设施,工人违章搭乘矿车。2010年有3起事故是工人违章搭乘矿车时发生的。二是矿车底座及连接装臵不牢固,断裂后发生跑车,造成井底工人伤亡。2010年有5起事故是因此造成的,死亡9人。三是人车运输系统检查、维护不到位。2010年发生的1起人车事故就是由于信号发射器失灵,紧急刹车失效造成的。四是工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2010年有4起事故与绞车司机在提升异常情况下处臵不当有关,4起由打点挂钩工违章操作而起,2起因违章开电机车致死。五是安全防护装臵不全。2010年发生的7起斜井跑车井底伤人事故,都未在井筒下部设臵跑车防护装臵,另有4起事故是因无插销防脱装臵,因矿车插销脱钩后而发生事故。
3、部分地区事故多发的原因分析。一是整顿关闭不到位,非法生产多。被整合矿井未关闭,非法煤矿、井筒大量存在,大肆非法组织生产。二是依靠违法生产筹措技改资金。技改施工时间长,投入大,资金出现短缺,依靠违法生产筹措技改资金。三是少数煤矿自认灾害相对较轻,出不了大事,轻安全重生产,乱采滥挖现象严重。四是非重点地区的监管力量不足,日常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有漏洞。五是少数地区联合执法联动机制不畅,表现在火工品管理不到位,供电秩序混乱。
4、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原因分析。一是事故教训未得到有效吸取。事故后,部分县市没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普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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