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质量标准。
4.1.1.5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组织设计、生产、施工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工程进行漏项和缺陷、工程质量和隐患、未完工程等进行了清查;并经定人员、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间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标准。
4.1.2管道系统的耐压试验和内部处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4.1.2.1耐压试验:
(1) 严格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批准的耐压试验方案执行; (2) 按压力等级分段进行耐压试验,当和设备一同试压时,以
设备的试验压力为准; (3) 确保与其它系统隔离;
(4) 当与仅能承受压差的设备相连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确
保在升压和卸压过程中其最大压差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5) 耐压试验用水的水质、水温必须符合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的规定。
4.1.2.2工艺管道系统的吹扫:先干线后支线的顺序依次进行。对支线宜采用轮流间歇吹扫方法。
4.1.2.3设备及管道系统的严密性试验,必须按设计文件的规定,依照试车顺序分段进行。
4.1.2.4带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和设计施工图上应标明吹扫、清洗管道的预留位置,工艺管道的吹扫、清洗方案。
4.1.2.5各项工作结束后,参与单位应在国家现行的《工业管道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所规定的表格上签字确认。
4.2电气系统
4.2.1总变电站,变、配电所在受电及空载运行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2.1.1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施工和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了电源进线、输电线路及站、所的全部建筑和安装工作,经检查合格,并提供了列资料及文件:
(1)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 (2) 竣工图及设计文件; (3) 输电线路交叉跨越距离记录; (4) 电缆输电线路的安装记录;
(5)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断路器、母线绝缘子、套管、
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等的安装及调试记录; (6) 继电保护系统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记录与调
整试验记录;
(7) 高压电器绝缘油试验报告;
(8) 蓄电池充、放电记录曲线及电解液化验报告; (9) 硅整流器的调整试验记录;
(10) 防雷、保护接地等各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4.2.1.2主变压器相位及线圈的接线组别及电压切换装置的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运行方案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遥控操作动作应可靠,指示位置应正确。
4.2.1.3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断路器的操作机构、传动装置、辅助开关及闭锁装置应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位置批示正确,无渗油漏气现象,触头接触良好,相色准确,接地良好;
4.2.1.4母线绝缘子、套管绝缘电阻、介质损失角正切值及电容值测试和交流耐压试验合格,母线安装及连接正确,螺栓牢固,接触可靠,相间及对地电气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相色正确,接地良好且充油套管无渗油现象;
4.2.1.5补偿电容器的布置及接线正确,电容器组的保护回路完整,三相电容量误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引出端子连接牢固,放电回路完整且操作灵活,电容器外壳及构架接地可靠;
4.2.1.6电缆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敷设,排列整齐,标志齐全,终端相色正确,电缆与管道等的安全距离和相序排列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4.2.1.7总变电站到供电部门的载波电话或有线电话应已具备通话条件;
4.2.1.8总变电站的全部安装工作有关调试项目业经供电部门检查、确认,并已办理妥受电手续;
4.2.1.9受电及空载运行方案已经批准,操作电工经考试合格获上岗操作许可证,安全操作所需工、器具齐备。
4.2.2总变电站,变、配电所受电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4.2.2.1按照批准的方案及安全运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4.2.2.2供、配电人员必须按建制上岗;
4.2.2.3必须按系统对继电保护装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自动重合闸装置、报警及预报警信号系统等进行模拟试验,并在中控室运行图上核实各种开头颜色或开闭显示;
4.2.2.4对于内藏计算机的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的保护装置,在对软件进行检查及测试后,还应逐项模拟联锁及报警参数,验证逻辑的正确性和联锁及报警值的准确性;
4.2.2.5按试车方案规定认真做好变、配电运行的各项操作及运行记录;
4.2.3电气机械试车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2.3.1已按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了全部安装工作,并经检查合格,提供了下列资料及文件:
(1) 制造厂提供的有关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及产品合格证; (2) 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安装和试验合格记录;
(3) 电机的操作柱、按钮、电流表等安装及调试合格记录; (4) 电机干燥合格记录;
(5) 规定抽芯电机的检查合格记录; (6) 电机保护接地及保护接零检查合格记录; (7) 防爆和隔爆型电机的检查合格记录;
(8) 变频调速电机、控制、保护及微电子调速系统测试、调整
合格记录;
(9) 电除尘装置安装调试合格记录;
(10) 电伴热系统调试合格记录及隐蔽工程记录。
4.2.3.2试车方案已经批准,参加试车人员掌握了操作要领和事故处理方法;
4.2.3.3供、配电系统已正常运行;
4.2.3.4工作照明、事故照明和局部照明已投用;
4.2.3.5在蒸汽轮机、燃气轮机试车前,事故电源及不间断电源必须投用,与仪表相关的联锁、报警、自控保护设施和有关电动阀门等必须经调试合格;
4.2.3.6清理了试车区域内的无关杂物,道路畅通。 4.2.4电机机械的试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4.2.4.1严格按试车方案及岗位操作法进行指挥和操作,高压电机和发电机的试车必须招待操作票制度;
4.2.4.2启动电动机时,应记录起动时间和电流; 4.2.4.3发电机运行稳定后,方可并网;
4.2.4.4电动机起动、停车状态必须和中控室流程图的显示一致; 4.2.4.5按规定做好试车期间有关的测定和记录。
4.2.5各项试车工作完成后,参与单位应在国家现行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所规定的表格上签字确认。
4.3检测、控制、联锁、报警系统
4.3.1检测、自动控制(含程序控制系统)、联锁、报警等系统,在系统(回路)调试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3.1.1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