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2)

2019-02-15 12:36

(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单位进行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责任处室:办公室、当地卫生部门

(4) 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后勤保障,抢险物资设备供应等工作。责任单位:财务审计处、服务中心、事故发生地政府基层组织、事故单位。

(5) 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工作。责任处室或单位:信访处、事故发生地政府基层组织、事故单位。 (6) 信息新闻组。负责统一发布较大以上事故相关信息,并负责对新闻媒体采访的协调和指导。责任处室:组织宣传处 (7) 专家指导组。负责为现场救援和处臵方案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并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为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为事故性质、原因、责任和损失确定等事宜提供技术支持。责任处室:编制人事处、质监站、安监站。

(8) 通讯保障组。负责协调相关通信单位、保障现场的通讯顺畅。责任处室:办公室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检测(危险目标的确定)

(1)我市可能发生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危险源和目标,按其工程性质类别可分为:

○1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过程各类不安全因素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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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型设备、设施、施工机具、起重机械和施工用电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本市行政辖区内各类房屋、构筑物拆迁工作引发的生产事故(灾难)。

○4城乡居民、各类组织自建的多层住宅、生产经营场所新建或扩建、二次装饰施工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5市政道路、桥梁、下穿隧道、管道、管沟施工和检修、维修过程中发生的土方坍塌、人员窒息死亡、有害气体中毒、爆炸等安全事故(灾难)。

⑥轨道交通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盾构或矿山法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坍塌、地下管线泄露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我市可能发生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危险目标,按种类主要分为:各类坍塌、机具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爆炸火灾、中毒等各类事故。

(3)我市可能发生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危险目标,按危险源分布可分为:

○1市中心城区的工程建设(含各类市政工程、地下轨道交通工程、公用设施施工),由于场地普遍较小,建筑物体量较大,周边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单位众多难以安全防护,形成高危作业地带。

○2各县(市)区的建设近几年也逐步进入高速发展期,有事故频发、高发的危险性。

○3郑州新区、郑汴产业带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主要体现在建筑物数量多、规模大、行业多、企业多、工期紧等特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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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事故频发的地区。

○4郑州市作为中原城市群的龙头城市,向四个方向快速扩张形成各类产业兴业旺地,进入快速建设期,各类建设项目众多,具事故多发性,且由于管理体制、地域环境等原因,有监管盲区、监管不力、管理无序等情况,应列为重点。

○5各类乡镇所在地进入改造、扩张期,各类拆迁、改扩建项目、居民自建项目众多,作业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现象突出,施工方多为小型企业、甚至个体,趋于事故多发期。

3.1.2 事故报告

(1)发生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建设部门及安监机构,书面报告应即时报出。

事故(灾难)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灾难)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2)建设部门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并同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3)市建委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由市安监局负责向省安监局报告;同时,必须报告省建设厅。

(4)在事故(灾难)处理过程中,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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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生事故(灾难),发现事故发生之时起二小时内必须报至市政府和市安委会。

3.2 预警

郑州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有接警、报警的责任,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指挥权自动转移,由现场指挥部行使指挥权。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本预案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3.2 预警发布

郑州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报告和事故现场情况,判断决定适时启动本预案,组织协调全市建设工程安全预警发布,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如需要时负责上报协调组织其他应急救护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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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指导较大以上事故(灾难)的预警和应急救授工作;一般事故(灾难)启动县(市)区级应急预案和相关企业启动应急预案。

4.2 响应程序

4.2.1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接到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当地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同时按规定逐级上报。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安排有关方面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判断决策,适时启动本预案。

4.4.2郑州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突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各成员单位、专业工作组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到岗,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实施应急救援,确保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保障物资设备到位,不得拖延、推诿。事故发生单位应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现场救援、人员抢救、现场保护、信息沟通等方面工作。事故现场应采取各种应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并保护现场和保全各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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