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 新闻报道
对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由市建委组织宣传处负责统一发布事故相关信息,并负责对新闻媒体采访的协调和指导。 信息发布要遵循及时、主动、客观、准确、规范原则进行,并严格审查、发布程序,做到口径一致,统一对外。
4.11 应急结束
当遇险(含失踪)人员全部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郑州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臵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4.11.1现场救援及调查处理完毕,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可恢复事故现场。
4.11.2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批准事故发生单位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由善后处理组负责组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臵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臵、补偿和工伤鉴别,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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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清除事故影响,妥善安臵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社会救助
由市民政局、市建委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并负责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和监督使用。
5.3 保险
5.3.1 参加现场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工伤保险。
5.3.2 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3 参加现场救助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其所在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5.3.4 相关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4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按相关法规规定根据事故等级由相关部门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全程开展勘察、取证和分析等工作,并应在应急状态解除及时介入,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灾难)原因和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主要行动,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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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提出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及其处理建议等。
6 保障措施
6.1 基本信息与交通、通信保障
应急救援体系必须确保通信与信息的畅通,现场各类人员有关交通、通信资源的使用应由现场人员单位承担,并予以保证。
救援现场需要临时设臵沟通、联系设备、器材和通讯方式由指挥部会商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确定的通信单位承担。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1)事故单位预案确定的急救自备物资、装备;
(2)指挥部调动本行业相关部门、企业的援助物资、装备; (3)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确定的援助物资、装备; (4)市政府调配。 6.2.2 应急队伍保障
(l)依靠事故单位自身力量。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坚持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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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为主的原则。事故单位应充分调动自有资源和装备积极进行。 (2)以事故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的应急预案确定的救援队伍为主。县(市)区应充分发挥本身的区域优势,就地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郑州市区发生事故,除事故单位自身资源保障外,现确定具有特级资质各类施工企业应有外援的能力和义务,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应急队伍和器材装备。
(4)各类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当地公安、消防武警部队为主要应急救援力量。
(5)各单位应急队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演练。
6.2.3 抢险救援交通运输保障 (1)尽可能动员事故单位的交通资源;
(2)使用事故发生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交通资源。 (3)使用市政府、县(市)区政府或相关部门所能调配的交通资源;
(4)确定的特级企业应做好外援应急准备工作,服从调度指挥,随时快速出动。
6.2.4 医疗卫生保障
(1)事故单位所有的医务人员及医疗器械相关资源; (2)事故单位所在地医疗、急救社会资源;
(3)市政府或当地政府提供的专业急救中心、医院等社会 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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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资金保障
(1)事故单位承担现场抢险经费; (2)指挥部在权限范围内,临时调拨; (3)请市政府确定专项资金临时使用。 6.2.6 治安保障
(1)事故单位自行组织力量进行现场秩序维护;
(2)现场救援指挥部调动的本行业及相关部门力量进行现 场秩序维护;
(3)当地公安部门的力量;
(4)必要时请市政府协调武警、驻军力量维护现场秩序。 6.2.7 技术保障
(1)建立专家组,必要时随时调请,专家成员单位应无偿提供必要的后勤支持。
(2)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3)确有必要时由现场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决定聘请法定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6.3.1 公众信息交流
郑州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召集各相关单位人员学习法规;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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