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安全评价报告 - 图文(6)

2019-02-15 12:59

人。

8. 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或安全带破损,导致高空坠落。 9. 干式凿岩会产生噪声和粉尘,对人体会产生伤害。 对策措施

(1)大风、大雪、雷电天气严禁钻孔凿岩作业。

(2)凿岩工要经过培训,熟悉潜孔钻机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杜绝违章作业。

(3)在钻孔前,要平整场地,稳固号钻机,严禁在台阶坡顶线2.5m内作业。严禁在15°以上坡度潜孔钻机搬运,搬运路线应距台阶坡顶线3m以外。

(4)钻机在稳车时,严禁在千斤顶下垫石,钻孔时,应逐渐推动钻孔操作阀,不可骤然开大车。

(5)风水管与机体边接前,要求先试风(水),要将风管内的杂物吹洗干净。检查风管是否与钻机接触牢固。

(6)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m,坡度超过30°的坡面上凿岩打眼时或处理浮石时,作业人员要使用安全绳和安全带,安全绳上端与地锚点要栓固牢靠。

(7)在移钻、稳钻时,要设置人员指挥,严禁周边有闲杂人员。 (8)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15°的坡面上行走;如果坡度超过15°,应放下钻架,由专人指挥,并采取防倾覆措施。 (9)搬运钻机时不应90°急转弯或在松软地面行走。 (10)必须采取湿式凿岩和配载耳塞、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11)避免同时垂直施工,减少交叉作业。及时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12)高处作业区域应设警示界限和警示牌,禁止行人、车辆在下方停留。

(13)杜绝打残留炮孔,在处理残炮时,要按规范操作,在距残

炮孔10倍的炮孔直径开孔、打残炮孔的平行孔爆破处理。 3.3.4 爆破作业

采场采用深孔爆破作业,炸药爆破,电雷管起爆,易发生爆破伤害事故,主要原因有:

1. 爆破物品运输违章:①炸药、雷管混装运输②非押运员运输③遗洒后不及时清扫④一次搬运药量超限⑤爆炸品剧烈摩擦或接触明火、过热等引发炸药爆炸,导致人员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

2. 违章爆破:①未制定爆破说明书、爆破作业规程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②爆破作业违反《爆破安全规程》规定③爆破工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使爆炸能量过大或产生拒爆、半爆、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3. 电起爆网络联接不当,易引发拒爆事故; 4. 雷雨天装药施工易受雷电危害引爆电雷管; 5. 盲炮处理不当,违章打眼都会造成伤亡事故;

6. 爆破时警戒不严、爆破标志不明显,以及安全距离不够,导致他人意外进入爆破区,出现失控爆破事故;

7. 爆破作业中,发生因操作不当或受雷电以外的其他能源作用,发生爆破事故;

8. 爆破前不对电雷管进行逐个导通测试,易发生个别雷管不导电或电阻、电流过大发生拒爆事故;

9. 爆破时,采掘设备在爆破警戒范围内,易受爆破飞石危害损坏设备;

10. 露天采场杂散电流多,矿山采用电雷管起爆,易发生爆炸伤人事故;

11. 爆破后检查等待时间不够进入爆区,易造成爆破伤人事故; 12. 未设避炮设施或其位置不合理、不坚固,易造成爆破飞石伤人事故。

13. 盲炮处理不当、不彻底,出现打残眼、误触和磨擦震动时,将

引起爆炸,造成伤亡事故。

14. 矿山爆破人员不能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定时爆破,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擅自更改爆破时间,容易对现场设备及人员造成爆破伤害。 对策措施

(1)严禁掏底开采,严禁采用浅孔扩壶爆破作业,按要求使用中深孔爆破方式。

(2)露天爆破按审批的爆破说明书或爆破设计书进行。 (3)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

(4)必须实行专制爆破员制度。

(5)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人员作业证。

(6)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禁止爆破人员穿着化纤服装作业。

(7)爆破前,应对电雷管进行检查测试导通,不能导通或电流电阻同本次批使用雷管差异较大的个别电雷管,禁止使用;发现雷管表面有缺陷时,严禁使用;内有杂物严禁用工具掏和用嘴吹,只准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弹不出杂物的雷管停止使用。

(8)露天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9)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爆破。需在夜间进行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遇雷雨天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10)当露天爆破地点有边坡滑坡危险、有涌水或炮眼温度异常,危及设备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是,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1)露天爆破应在危险区边界设立哨岗,使所有通路都处于监

视之下,阻止拦截过往的车辆和行人。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声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炮响后,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15分钟才能解除警戒和检查作业。爆破作业的警戒与信号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

(12)正确处理盲炮。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设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13)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线短路。

(14)爆破网络未受损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15)可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孔深不小于盲炮炮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

(1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17)装药前必须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使用竹或木棍装药,禁止使用金属棍装药。装药时50m范围内禁止烟火、禁止明火照明。除特殊爆破外,任何爆破都必须进行钻孔并充填,填塞要十分小心,填塞物中不得夹有碎石,不得破坏起爆网格和线路。

(18)装药前要认真复核孔距、排距、孔深等,如有不符合要求时,应按实测资料采取补救措施或修改装药量。严格禁止多装药;炮孔装药后要用石粉填塞,炮孔的填塞高度不得小于设计的要求。

(19)严格控制爆破安全距离,采场设计的爆破安全警戒范围为200m。在爆破时设置岗哨,做好警戒,阻截来往车辆和行人,防止其他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矿山要为爆破人员在爆破冲击波之外

增设避炮掩体,做到牢固安全。

(20)矿山现无二次爆破,矿山应禁止二次爆破,采用机械或人工碎石。

(21)爆破时应将采装运输设备移出爆破安全警戒范围以外。 (22)大风、大雪、雷雨天气禁止爆破作业。

(23)矿山应实行定时爆破,在固定时段进行爆破作业,杜绝随时进行放炮作业。 3.3.5 铲装作业

1. 该采石场擦用挖掘机装矿石,在铲装过程中,由于注意力不集中,作业方法不对、配合不当、违章作业等,都能发生损坏设备和产生人员伤亡事故。

2. 挖掘机作业时,台阶上浮石下坠和工作帮发生坍塌事故,易砸坏设备和造成司机的伤亡事故。

3. 铲斗在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铲斗压碰车帮、卸矿高度超过0.5m、巨大岩石装入汽车一端,易发生损坏车辆,引起翻车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

4. 在装车时遇害到拒爆孔,未爆炸药、雷管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5. 装载设备危险因素分析如下:

① 设备润滑油和洁净部件使用柴油、汽油不慎引发的火灾,挖掘设备电气部位漏电、短路引起火灾。

② 在卸料时铲斗碰到车辆驾驶室或其他部位造成事故。 ③ 设备上下坡或在坡上作业时操作不当或坡度过陡发生翻到事故。

④ 装载设备的电器绝缘不好,漏电易发生人员触电伤亡事故。 ⑤ 利用装载设备牵引空压机或直接拖动带电电缆引发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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