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规定及文书(5)

2019-02-15 13:35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四十七条(罚没财产管理) 违法建设行政罚没处罚涉及的财产管理、处理和上缴事项,按照《成都市罚没财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结案与归档

第四十八条(执行完毕结案) 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执法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结案意见,并填报《违法建设案件结案审批表》(见附件46),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定后,予以结案。

第四十九条(其他结案情形) 对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以及经依法予以终结执行的案件,执法人员可提出结案意见,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定后,予以结案。

第五十条(一案一卷归档) 案件卷宗应当一案一卷,并做到材料齐全,完整体现调查过程、执法程序和办理结果。并案处理且已办结的,各类材料应当纳入同一卷宗,卷宗封面和材料清单中注明并案处理的案件交办单号。

案件办理办结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交办、立案及信访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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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勘查记录及视听资料;

(三)询问笔录及其被调查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明、证件、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四)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文书及其送达回执或者存根;

(五)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处理听证材料; (六)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七)调阅复制的有关规划档案和建设项目现状实测图; (八)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办案机构案审会、业务会记录; (九)案件办理工作记录;

(十)部门(单位)提供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十一)案件调查报告; (十二)行政处罚处理审批表;

(十三)各类公告发布资料或公告张贴照片; (十四)执法各阶段的催告书送达回执或照片; (十五)查封现场笔录、强制拆除现场记录; (十六)违法建(构)筑物拆后照片; (十七)案件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审批材料; (十八)结案审批材料; (十九)其他与案件有关材料。

第五十一条(移交和调阅档案) 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案件卷宗移交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保管。查处过程中需调阅已移交的卷宗,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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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执法工作相关规范) 执行本规定中,执法人员不得超越违法建设范围,对居民合法权属及其正常生活生产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十三条(概念解释) 本规定所称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法定节假日主要是指《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第五十四条(其他违法建设查处)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在建筑物投入使用后擅自对建筑物外轮廓尺寸进行改变或者占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的、擅自改变住宅性质的,参照本规定进行查处。

第五十五条(生效期限)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规划执法文书和工作样表 附件1

XXX局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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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重处罚备〔 14〕 号

决定机关: 决定批准人: 职务: 办案人员:姓名: 执法证号: 姓名: 执法证号: 是否举行听证:是□ 否□

是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 否□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报备单位: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附件:1.XXX局规划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集体讨论记录等相关材料

XXX局

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报告

— 24 —

规划重强制备〔 14〕 号

决定机关: 决定批准人: 职务: 办案人员:姓名: 执法证号: 姓名: 执法证号: 是否举行听证:是□ 否□

是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 否□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报备单位: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附件:1.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决定书(文号) 2.集体讨论记录等相关材料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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