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指填报机构对金融机构各级资本投资(包括直接和间接投资)占该被投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普通股加普通股溢价)10%(不含)以下,且不符合《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的资本投资。计算填报机构对金融机构各级资本投资(包括直接和间接投资)占该被投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普通股加普通股溢价)的比例时,采用以下部分之和:(1)普通股持股比例,(2)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投资的实际发生价值(包括票面价值和溢价)与被投资金融机构的实收资本(普通股加普通股溢价)之比。其中被投资金融机构的实收资本(普通股加普通股溢价)包括公开发行部分和未公开发行部分。计算方法同样适用于[2.2.2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4.1.3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6.1.3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中对大额少数资本投资的判定。
[2.2.1.1其中应扣除金额]、[4.2.1.1其中应扣除金额]、[6.2.1.1其中应扣除金额]:反映填报机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超出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各级资本投资。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此处的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指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之后的余额,即[7.1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仅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填报机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超出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应按照全部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各级资本占比将超额部分按比例分拆到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分别在[2.2.1.1其中应扣除金额]、[4.2.1.1其中应扣除金额]、[6.2.1.1其中应扣除金额]中反映。
举例:假设某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分别为100、0和50,该银行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之后的余额为900,则该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超出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为60(=100+50-900×10%)。超额部分应按全部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各级资本的比例分别在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扣除数额分别为40(=60×100/(100+50))、0(=60×0/(100+50))和20(=60×50/(100+50))。
因此,该银行[2.2.1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4.2.1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6.2.1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应分别填100、0和50,而[2.2.1.1其中应扣除金额]、[4.2.1.1其中应扣除金额]、[6.2.1.1其中应扣除金额]将分别显示40、0、20。
[2.2.2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4.1.3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6.1.3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
中的二级资本]:反映填报机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各级资本,包括被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其中,对于持有未并表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工具,如该二级资本工具在计入被投资机构二级资本时有接近到期日而打折的情况,填报金额为二级资本工具折后可计入金额。不合格资本工具按实际可计入被投资金融机构资本的部分进行填报。如果被投资机构不区分三级资本,但银行对其持有普通股和次级债投资,则按照普通股和次级债所属的资本层级进行扣除。
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是指商业银行对金融机构各级资本投资(包括直接和间接投资)占该被投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普通股加普通股溢价)10%(含)以上,且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本投资。
[2.2.2.1其中应扣除金额]:反映填报机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核心一级资本投资合计超出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此处的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指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和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应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部分后的余额,即[7.2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和小额少数投资应扣除部分后)]。
[2.2.3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本项目反映依赖于填报机构未来盈利的但并非由经营亏损引起的递延税资产扣除对应的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包括由准备金因素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2.2.3.1其中应扣除金额]:本项目反映其他依赖于填报机构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超出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本项目与[2.2.2.1]中所使用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相同,指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和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应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部分后的余额,即[7.2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和小额少数投资应扣除部分后)]。
[2.2.4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本项目反映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两个项目中未超出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未扣除部分。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2.2.4.1其中,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部分的应扣除金额]: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两个项目中未超出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未扣除部分,若两项合计金额超过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5%的部分,应予以扣除。本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此处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指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除2.2.4.1以外的所有扣除项后的余额,即[7.3核心一级资本净额3(扣除除2.2.4.1以外的所有扣除项后的净额)]。
在扣除本项后,仍然未扣除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合计应不超过填报机构最终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5%。因此,本项目在计算时将未扣除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合计金额超过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5%的部分除以0.85,即为实际需扣除的金额。
举例:假设某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为140,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为100。则该银行应在[2.2.2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2.2.3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分别填140和100。假设[7.2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扣除全额扣除项目和小额少数投资应扣除部分后)]为900,[2.3其他应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为5,[2.4应从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为0。
第一步:该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核心一级资本投资超出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为50(=140-900×10%)。则该银行[2.2.2.1其中应扣除金额]显示为50。
第二步:其他依赖于填报机构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超出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为10(=100-900×10%)。则该银行[2.2.3.1其中应扣除金额]显示为10。而[7.3核心一级资本净额3(扣除除2.2.4.1以外的所有扣除项后的净额)]显示为835(=900-50-10-5-0)。
第三步:该银行未扣除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为90(=140-50),未扣除的其他依赖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为90(=100-10),合计超过该机构核心一级资本15%的部分为54.75(=90+90-835×15%)。这个超额部分应除以0.85后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应扣除部分为64.41(=54.75/0.85)。因此,[2.2.4.1其中,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部分的应扣除金额]显示为64.41。
检查一下,扣除后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770.59(=835-64.41),未扣除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合计为115.59(=90+90-64.41),则未扣除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合计刚好不超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5%。
[2.2.4.1.1应在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扣除的金额]:本项目反映在[2.2.4.1其中,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部分的应扣除金额]中属于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的部
分。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在[2.2.4.1其中,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部分的应扣除金额]中,应按照扣除该项前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的比例分拆到各自项下。因此,[2.2.4.1.1]反映[2.2.4.1]按比例分拆后属于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的部分。
举例:接上例,该银行未扣除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净递延税资产,合计金额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部分的应扣除金额为64.41,该部分应按扣除该项前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的比例分拆,则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的应扣除部分为32.2(=64.41×90/(90+90)),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应扣除部分为32.2(=64.41×90/(90+90))。因此,[2.2.4.1.1应在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扣除的金额]显示为32.2,[2.2.4.1.2应在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扣除的金额]显示为32.2。
[2.2.4.1.2应在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扣除的金额]:本项目反映[2.2.4.1其中,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部分的应扣除金额]按比例分拆后属于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部分。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2.3其他应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4.3其他应在其他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6.3其他应在二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反映不能归入各级资本现有的全额扣除和门槛扣除项目的部分(若有)。
[2.4应从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4.4应从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反映应从其他一级资本(或二级资本)中扣除、但由于其他一级资本(或二级资本)数量不足而尚未扣减的、应从高一级资本中进行扣减的缺口部分。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举例:假设某银行其他一级资本为20,二级资本为100,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中[4.1全额扣减项目]、[4.2门槛扣除项目]和[4.3其他应在其他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合计为30,二级资本扣减项[6.1全额扣减项目]、[6.2门槛扣除项目]和[6.3其他应在二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合计为120。
由于该银行二级资本扣减项合计超出其持有的合格二级资本,要从高一级资本中扣除应在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部分20(=120-100),则[4.4应从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显示为20。
这样,该银行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合计为50(=30+20),而合格的其他一级资本合计
仅为20,则要从高一级资本中扣除应在其他一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部分30(=50-20),则[2.4应从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显示为30。
[3.1.1优先股及其溢价]: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发行的符合《办法》附件1中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优先股及其溢价。集团并表口径下,本项目仅包括由母公司发行的部分。
[3.1.2其他工具及其溢价]: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发行的符合《办法》附件1中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除优先股以外的资本工具及其溢价。集团并表口径下,本项目仅包括由母公司发行的部分。
[5.1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金额]: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发行的符合《办法》附件1中二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的可计入金额(不含应计利息)。本项目与G4A-3《二级资本工具情况表》有校验关系。集团并表口径下,本项目仅包括由母公司发行的部分。
[5.2.1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采用权重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银行)]:本项目反映采用权重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银行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指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的部分。其中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指100%拨备覆盖率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两者中的较高者。本项目只针对采用权重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银行。本项目与《G4A-1(a)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表(权重法)》有校验关系。
[5.2.2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采用内评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银行,包括内评法全覆盖和部分覆盖)]:本项目反映采用内评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银行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只适用于采用内评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银行,包括内评法全覆盖的银行和部分覆盖的银行。对于内评法全覆盖的银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指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预期损失的部分;对于内评法尚未全覆盖的银行,则分别计算权重法覆盖部分和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并加总。本项目与《G4A-1(b)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表(内评法)》有校验关系。
[7.1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仅扣除全额扣减项目)]: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之后的余额,用做计算填报机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门槛扣除的基数。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7.2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和小额少数投资应扣除部分后)]: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应扣除部分后的余额,用做计算[2.2.2.1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和[2.2.3.1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应扣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