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基金业务指南2014(5)

2019-02-15 14:25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 第五章 基金信息披露 第五章 基金信息披露

一、 基金定期报告

(一)提交信息披露业务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通过我所基金业务专区中的“业务办理—>信息披露—>基金运作—>(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提交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业务申请,同时提供有关材料,包括:

1、定期报告公告正文;

2、定期报告摘要(适用于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3、基金托管人确认函扫描件;

4、审计报告扫描件(适用于年度报告); 5、董事会决议或者董事确认函扫描件。 (二)刊登《(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

定期报告为事后审核公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业务专区提交并查询到巨潮资讯网刊登确认回执后,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公告。

注:1、定期报告披露日应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披露截止日的规定(年度报告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90个自然日内;半年度报告为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季度报告为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并应遵守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发布的《关于基金定期报告披露日期安排的通知》的规定。

2、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3、分级基金A、B份额均上市交易的,应分别按母基金和子基金代码

提交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申请;只有B份额上市交易的,按照B代码提交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申请。

二、 基金临时公告

(一)提交信息披露业务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在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或之前)通过我所基金业务专区中的

21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 第五章 基金信息披露 “业务办理—>信息披露—>临时报告”提交信息披露业务申请,如需停复牌须填写停复牌参数并附停复牌申请。同时,根据不同公告类别,提交相关材料(详见基金业务专区中相应业务表单)。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提交我所的信息披露文件与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内容一致。

(二)刊登《临时公告》

对事前审核的临时公告,经我所基金管理部确认通过并查询到巨潮资讯网刊登确认回执后,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公告。

对事后审核的临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业务专区提交并查询到巨潮资讯网刊登确认回执后,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公告。

与业务审核相关的事前审核公告类型包括(该类型公告需在相关业务审核完成后才能提交):1.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2.募集期变更;3.上市交易公告书; 4.开放、暂停、恢复申购、赎回;5. 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6. 分级基金折算公告;7.分级基金折算前收盘价调整公告;8.分级基金折算结果公告;9.折算停复牌公告。

其他事前审核的公告类型包括:1.基金持有人大会通知;2.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3.基金持有人大会其它相关事项;4.基金名称、简称变更;5.分级基金场外份额折算或开放申赎;6.收益分配事项;7.转换运作方式;8.分级基金阀值风险提示;9.停复牌公告;10.基金折算/拆分;11.修改基金合同; 12.交易价格波动风险提示;13.更正公告; 13.其他申购赎回公告; 14.发起人份额上市交易;15.基金合同期限变更;16.巨额赎回;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18.涉及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调查、诉讼;19.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20.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1.澄清公告;22.涉及基金管理人的调查、行政处罚、诉讼;23.扩募说明书和扩募配售办法;24.扩募份额上市交易。

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2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 第五章 基金信息披露 3、基金扩募; 4、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5、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9、基金募集期延长;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5、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6、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7、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8、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1、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2、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3、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4、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5、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6、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7、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8、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3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 第五章 基金信息披露 三、 封闭式基金周报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周五或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22:00前通过我所基金业务专区中的“业务办理—>周报填报”提交周报信息披露业务。

注:1、封闭式基金指2002年以前上市的传统封闭式基金。

2、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指定媒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4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 第六章 基金收益分配 第六章 基金收益分配

一、 拟定收益分配公告

基金管理人拟定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应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场内托管份额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收益分配,场外托管份额的收益分配按照中国结算相关规定执行。

二、 向深圳结算提交收益分配公告

R-5日之前,基金管理人须向深圳结算发行人业务部提交收益分配公告等材料,协商安排收益分配的具体日程等事项。收益分配公告内容应包括收益分配方案、分配对象、权益登记日和除权日、收益发放办法等内容。

三、 提交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申请

R-4日前,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业务专区中的“基金信息披露—>基金临时报告—>收益分配事项”提交基金收益分配信息披露,正确填写基金分红参数,并注意停复牌时间为公告当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需要提交的业务材料包括:

1、收益分配公告; 2、托管人确认函;

3、深圳结算基金权益分派申请表。

四、 刊登收益分配公告

R-3日前,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收益分配公告。 注:1.R日为权益登记日。

2.不同类型基金的派息款划拨时间不同,具体按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办理。

25


深交所基金业务指南2014(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八年级政治下册期末测试题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