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 第七章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权限办理 第七章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权限办理
一、 交易单元LOF认购业务权限开通
1、T-2日前,会员将开通LOF认购权限的申请、证监会关于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核准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场内销售代理主协议等材料寄送至基金管理部。
机构投资者将开通LOF认购权限的申请寄送至基金管理部。
2、T-2日前,会员或机构投资者收到基金管理部确认通知后,通过会员业务专区提交增加LOF认购权限的申请。
3、T-1日,基金管理部将变更结果通知会员或机构投资者。 注:(1) T日指业务权限生效日
(2)机构投资者指拥有或租用我所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
二、 交易单元LOF申购赎回业务权限开通
1、T-N日前,会员将增加LOF申购赎回权限的申请、证监会关于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核准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场内销售代理主协议等材料提交基金管理部。
2、T-2日前,基金管理部和中国结算公司确认后,通知会员。会员通过会员业务专区提交增加该会员LOF申购赎回权限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增加LOF申购赎回权限的申请、证监会关于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核准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场内销售代理主协议。
3、T-1日,基金管理部将变更结果通知会员。 注: T日指业务权限生效日。
三、 交易单元ETF申购赎回业务权限开通
(一)会员ETF申购、赎回待办证券公司资格申请
1、会员将办理ETF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请和证监会关于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核准文件等材料寄送基金管理部。
2、基金管理部和中国结算公司确认后,通知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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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 第七章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权限办理 (二)会员/机构投资者交易单元ETF申购赎回权限开通
会员/机构投资者可与基金管理人协商开通某个ETF的申购赎回业务权限,协商一致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T-5日前,基金管理人将《ETF业务权限维护表》(见附件1)、基金公司推荐函和ETF申购、赎回协议,提交至基金管理部。
2、T-5日前,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管理部确认后,通知会员或相关机构投资者通过我所会员业务专区提交业务申请。
3、T-5日前,会员或机构投资者登录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提交ETF申赎业务权限开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会员报送材料:申请书、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核准文件、ETF代理申购、赎回协议。
(2)ETF联接基金报送材料:申请书(承诺ETF申购赎回权限仅限于该ETF联接基金使用)、中国证监会关于该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
(3)保险公司等特殊机构投资者报送材料:申请书(承诺ETF申购赎回权限仅限于自己的投资行为使用、不用于销售代理行为)、关于该机构具备基金投资资格的证明文件、ETF申购赎回协议。
4、T-1日,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管理部开通结果通知后,将开通结果通知会员或机构投资者。会员或机构投资者也可在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查询开通结果。
注:(1)T日指业务权限生效日
(2)机构投资者指拥有或租用我所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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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 第七章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权限办理 附件7-1 ETF业务权限维护表
《ETF业务权限维护表》
日期: 年 月 日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权限变更申请人 权限变更 会员或投资人名称 资格类型 申购 赎回 业务类型 生效日期 新增 撤销 中文简称 联系人及电话 变更理由(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基金管理部 经办人 审批人
说明:在应选资格类型和业务类型中用√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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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 第八章 分级基金份额折算 第八章 分级基金份额折算
一、 定期份额折算
(一)填报定期折算计划
基金合同中有定期折算条款的分级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分级基金上市之后,应及时通过基金业务专区中“业务办理—>基金折算计划填报”填报基金定期折算计划,附基金合同以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二)提交《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公告》
R-4日之前,基金管理人向深圳结算发行人业务部提交《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公告》及暂停R至R+1日跨系统转托管申请,并获得发行人业务部确认。
(三)提交定期折算业务申请
R-4日之前,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业务专区中的“业务办理—>基金折算业务申请”提交基金折算业务申请,材料包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公告》、折算方案(应包含折算业务的日程安排),深圳结算发行人业务部意见、停复牌申请和基金前收盘价调整申请。
(四)提交《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公告》信息披露
R-4日,基金折算业务申请经基金管理部确认后,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业务专区中的“业务办理—>信息披露—>基金临时报告—>分级基金折算—>分级基金折算提示公告”提交《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公告》信息披露。
经基金管理部确认后,R-3日,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刊登该公告。 (五)提交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R-1日前,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业务专区中“业务办理—>基金申购赎回—>暂停恢复申购、赎回”提交暂停母基金R日至R+1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公告》以及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文件。
(六)提交《基金定期折算停复牌的公告》和停复牌申请
R日,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业务专区中的“业务办理—>信息披露—>基金临时报告—>分级基金折算—>折算停复牌公告”提交《基金定期折算停复牌的公告》信息披露,附R+1日停复牌申请文件。经基金管理部确认后,R+1日,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定期折算停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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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 第八章 分级基金份额折算 注意事项:申请表单中填写停牌时间为R+1日至R+2日10:30停复牌。 (七)提交基金份额净值
R+1日,基金管理人将当日经托管人复核后的基金份额净值通过BPM系统提交,并上传托管人净值确认函扫描件。
(八)提交《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公告》和《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信息披露
R+1日,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业务专区中的“业务办理—>信息披露—>基金临时报告—>分级基金折算—>分级基金折算结果公告/分级基金折算前收盘价调整公告”提交《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公告》和《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信息披露。经基金管理部确认后,R+2日,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上述公告。
(九)办理与中登相关的业务
1、R-1日晚,基金管理人在发送中国结算总部TA系统的行情文件中,暂停R日母基金的申购、赎回、跨系统转托管和场外转托管业务。
2、R日早,基金管理人将发送中国结算总部基金业务系统的母基金及子基金的合并/分拆状态置为“不可分拆和合并”。晚上,在发送中国结算总部TA系统的行情文件中,暂停R+1日母基金的申购、赎回跨系统转托管和场外转托管业务。
3、R+1日早,基金管理人将发送中国结算总部基金业务系统的母基金及子基金的合并/分拆状态置为“不可分拆和合并”,且将份额批量调整申请数据上传至中国结算总部系统。
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折算比例和折算方法的申请于R+1日11:30前发送深圳结算发行人业务部。
4、R+1日晚上,基金管理人在发送中国结算总部TA系统的行情文件中,开放R+2日母基金的申购、赎回、跨系统转托管和场外转托管业务。
5、R+2日早晨,基金管理人将发送中国结算总部基金业务系统的母基金及子基金的合并/分拆状态置为“可分拆和合并”。
注:1、R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
2、分级基金折算应按照需要进行折算的基金份额代码分别提交公告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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