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排阻清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设立省委巡视机构,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按照十六大精神和中央要求,2003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设立巡视机构的请示,中央巡视组正式成立。2003年12月,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巡视工作的职责、权限等做出了规定。2004年初,中纪委、中组部、中央编办联合下发《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设立巡视机构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成立巡视机构,并在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中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2004年5月,黑龙江省编委下发了关于《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省委巡视机构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委巡视机构正式设立。省委巡视机构共设立五个巡视组和一个巡视工作办公室。巡视组组长由离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副省级和正厅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配正厅级领导干部,巡视工作在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具体领导下开展。省委巡视组的主要任务是,对市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廉政勤政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将巡视中发现和了解的重要情况及时向省纪委常委会和省委组织部部
务会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省委巡视组成立后,紧紧围绕职责任务,开展巡视工作。截至目前,已开展了15次集中巡视工作。完成13个市(地)、10所省属高校、17个省直重点部门的巡视工作。同时针对“两节”、市(地)及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和落实《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开展了专项巡视。通过巡视,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保证了中央和省委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了领导班子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改革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
改革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做出的重大决策。2005年9月前,省纪委、监察厅共有派驻机构35个,其中双派驻机构25个,单派驻机构10个,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受驻在部门和省纪委、监察厅双重领导。按照中央纪委统一要求,2005年9月以后,省纪委、监察厅相继完成了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和业务工作直接由省纪委、监察厅管理,派驻机构向省纪委、监察厅报告工作,派驻机构编制实行单列,干部任免由省纪委、监察厅负责。由双重领导体制变成由省纪委、监察厅直接领导的体制,从
形式上看是领导体制的一种简化,实质上是构建中国特色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步骤,有利于派驻机构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增强权威性,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从而有效地防止或减少驻在部门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省纪委、监察厅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各派驻机构紧紧围绕工作职责,加大了对驻在部门监督检查的力度,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驻在部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目前,13个市(地)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探索统一管理的新路子,已相继完成统一管理工作。全省上下派驻机构在新的体制下,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组建派驻中心乡镇纪检机构,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力度 乡镇纪检机构力量薄弱,一直是困扰乡镇基层纪检工作的难题。据2005年末统计数据,全省专职乡(镇)纪委书记只有66人,占全省乡(镇)纪委书记的7.3%。许多乡(镇)没有专职纪检干事,“一个机构一个人,一个人员多个岗”的现象十分普遍。特别是随着乡镇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这一问题越来越突出。乡(镇)纪检机构人员配备不到位,组织不健全,影响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开展。针对这种实际情况,2007年省纪委新一届班子上任后,把加强乡镇纪检机构建设纳入重要日程。经过广泛调研,深入试点,今年4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省编办联合下发《〈关于县(市)区纪委组建派驻乡(镇)纪检机构的意见〉的通知》,决定在不增设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和领导职数的情况下,在全省进行乡(镇)纪检体制改革。要求全省县(市、区)纪委组建驻中心乡(镇)纪律检查机构,实行“分片派驻,统一管理”的模式。驻中心乡(镇)纪律检查机构的编制从现有的乡(镇)纪检干部的编制中解决,集中使用。每个驻中心乡(镇)纪律检查机构一般管辖3~5个乡(镇),直接由县(市、区)纪委领导,干部管理、业务工作、工资福利、后勤保障由县(市、区)纪委统一管理。目前,全省已组建派驻中心乡镇纪律检查机构263个,年底前在全省完成组建任务。驻中心乡(镇)纪律检查机构组建后,由于改变了领导体制,理顺了工作关系,优化了基层纪检机构资源,强化了监督职能,驻中心乡(镇)纪律检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实现了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有力监督,提升了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能力,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批农村违纪违法案件得到有力查处。大庆市大同区中心乡镇纪检机构组建以来,共处理各种信访矛盾纠纷30多起,越级上访得到有效控制。五常市的6个派驻乡(镇)纪检机构自组建以来的半年时间里,排查案件线索19件,立案4件,收缴违纪资金36万元。全省乡镇纪检机构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三十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构与体制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果,进一步
推动了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其他方面的改革创新。同机构与体制改革一样,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省纪委新一届班子上任以来,不断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要求,通过招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使一批德才兼备的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纪检监察机构和体制改革是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三十年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和体制改革情况,其特点比较突出,有规律和经验可供遵循和借鉴,为今后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和体制改革,乃至整个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提供了重要启示。一是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实践证明,各级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是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前提。三十年来,各级党委把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不断推进。党中央站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局的高度,高度重视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多次下发文件,对纪检监察机关恢复、完善、改革做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有的以党内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写进了党章,增强了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的权威性。省委大力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历届省委常委会多次研究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问题,多次下发文件,健全我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特别是在全省各级纪委内设机构设置及内设机构领导职级配备上给予有力支持,各级纪委内
设室领导职级都按上限进行了配备。全省各级纪委积极与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协调,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得到了有效落实。二是必须把改革作为主线始终贯穿于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之中。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一直同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每次取得的重大进展,都是与时俱进、不断改革的结果。十一届三中会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由同级党委领导下的工作部门上升到同级党政领导班子之一、由纪检、监察分设到合署办公、由派驻机构双重领导体制到由纪委、监察机关直接领导等几个重要改革阶段。通过不断改革,使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更加科学、合理。更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提供了充分的组织保证。三是必须把强化监督职能作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基本取向。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政监督的专门机关,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纪检监察机关恢复以来,机构设置、领导体制等改革,在指导思想上非常明确,都遵循着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而展开。实践已经证明,纪检监察机构和领导体制每一次改革,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都会得到进一步强化。省委巡视机构的设立,全省农村乡(镇)纪检体制改革,都大大强化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力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