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并予以记录。 15)记录(4.5.3)
①组织应建立对记录进行管理的程序,明确对环境管理的标识、保存、处置的要求;
②程序应规定记录的内容;
③对记录本身的质量要求是字迹清楚、标识清楚、可追溯。 16)环境管理体系审核(4.5.4)
①本条款所讲的“审核”是指环境管理内部审核;
②组织应制定、保持定期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方案; ③审核程序和方案的目的,是判定其是否满足符合性(即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对环境管理工作的预定安排和规范要求)和有效性(即环境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正确实施和保持),向管理者报告管理结果;
④对审核方案的编制依据和内容要求,应立足于所涉及活动的环境的重要性和以前审核的结果;
⑤审核的具体内容,应规定审核的范围、频次、方法,对审核组的要求,审核报告的要求等。 17)管理评审(4.6)
①管理评审是组织最高管理者的职责;
②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评审过程要记录,结果要形成文件; ③评审的对象是环境管理体系,目的是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适用
性、充分性、有效性;
④评审前要收集充分必要信息,作为评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