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司机
操 作 规 程
一、基本规定
1、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2、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3、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经身体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4、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 (1)、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2)、熟悉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3)、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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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5)、掌握各调整部位的调整方法。
5、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只有在司机的指 导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部件(重量大、精度高)时,必须由司机操作, 助手不得单独进行工作。
6、值班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志应将发辫塞入帽内。
7、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8、必须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丢损,应及时补齐及修复。
9、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禁止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10、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
11、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2、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4、起重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15、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 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
二、起动发动机
1、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2、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T0杆)都置于空档住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3次未成,应该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
3、低温起动时,必须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QY—8型起重机起动时,可在进气管中喷射起动液助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4、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油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5min,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温为75~90℃),然后经中、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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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无论何时,发动机都不应在无负荷的情况下长时间高速运转。
三、起吊作业
1、作业前的准备规则
(1)、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挡住置,并锁住制动器踏板。
(2)、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润滑油预 热15~20min,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3)、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有无障碍物。起重机应停放在作业点附近平坦坚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使起重机处于水平状态。
(4)、全部伸出水平油缸,禁止在半伸出状态下使用起重机。 (5)、25t以上起重机支腿后,轮胎不可接触地面。
(6)、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QY—8型起重机应检查稳定器油缸活塞是否伸出,并通过挂钩吊位后钢板弹簧,整机倾斜度不得大于1.5°,25t以上起重机支腿时,应将机身校正。
(7)、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2、作业规则
(1)、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TL—252型起重机臂杆长35m时,应为30°~80°,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
(3)、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4)、回转前要注意周围(特别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5)、必须在回转运动停止后改变转向。当不再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6)、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 线不得超过支腿中心。
(7)、臂杆外伸时,第二、第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第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8)、带副杆的臂杆外伸时,要取出副杆根部销轴,并把它插入第一节下的固定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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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臂杆外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以免发生过绕。
(10)、臂杆向外延伸,当限制器发生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11)、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要防止超负荷。 (12)、在起重作业结束收臂杆时,臂杆角度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第三节缩回。
3、副杆的延伸与收存的规则
(1)、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延伸或收存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3)、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4)、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4、提升和降落的规则
(1)、起吊前,应查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的范围以内。禁止超出规定范围,强行作业。
(2)、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起吊前,要检查蓄能器压力、力矩限制器、过绕断路装置、报警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
(4)、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用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5)、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cm, 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继续操作。
(6)、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禁止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7)、当重物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8)、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小于3圈。 5、安全注意事项
(1)、在提升或降落过程中,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2)、操作室内禁止堆放有碍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室。
(3)、严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压、与地面冻结以及埋设在地下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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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须用吊笼或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5)、开始工作前,必须仔细检查各操作手柄的住置,操作前一定要先发出信号。
(6)、雨雪天气,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灵,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7)、起吊重物时,重物重心与吊钩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绝不可偏置;回转速度要均匀,重物未停稳前,不准作反向操作;非紧急情况,严禁紧急制动。
(8)、起吊重物越过障碍时,重物底部至少应高出所跨越障碍物最高点0.5m以上。
(9)、要注意吊钩起升高度,应防止升过极限位置,以免造成事故。 (10)、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6、新机或大修后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在走合期,各润滑部位应充分润滑,按规定及时换油。
7、应尽量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起吊时动作要 一致,禁止回转臂杆,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8、不同型号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Q51型起重机
a、新机试车时,应先用较低的工作速度(汽车的第一挡),要避免超负荷,各种动作只许单独操作。
b、尽量避免臂杆带负荷变幅,确因工作需要负荷变幅时,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且回转半径不得小于2.5m。
c、各带式制动器应调整到具有超负荷15%~20%的制动力矩。 制动弹簧长度一般应压缩到70~75mm,不允许弹簧各圈压靠在一起。
d、作业时,起重机应处于水平位置,如遇特殊情况,机架横向倾斜不得超过3°;支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100mm。
e、起重机带负荷旋转时,必须将底架上的稳定器调整螺丝旋紧。 (2)、TL—252型和NK—400E型起重机
a、要正确使用力矩限制器,以防起重机超载或发生倾覆。
b、当警告信号灯闪,蜂鸣器间歇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的90%,此时应注意缓慢操作,当极限信号灯闪,蜂鸣器连续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力矩限制器动作,起重机停止工作,此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待信号灯及蜂鸣器的信号解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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