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国商圈发展评价与分类示范指导意见(暂行)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城市商圈发展与建设的引导机制和服务体系,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将对中国城市各级商圈进行发展评价和与分类示范,特制定本意见,指导“中国商圈发展评价与分类示范”工作的组织与开展。
第一章 宗旨和原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城市商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各级商圈建设管理水平,实现中国城市各级商圈又快又好发展,完善我国城市商圈发展与建设的引导机制和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布局合理、定位科学、发展有序、作用突出”的城市商圈发展格局;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国商圈发展评价与分类示范”工作。以自愿申报和严格评审为原则,通过对中国城市各级商圈进行“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化和专业化”的发展评价与分类示范工作,促进中国各级城市商贸服务业设施以及城市商圈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评审机构
第二条 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成立“中国商圈发展评价与分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项工作的领导机构,“中国城市商圈发展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中国重点示范商圈的管理和评审工作。
未设立省级评审机构的城市,可直接向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中国商圈发展评价与分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中国城市商圈
6
发展建设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三章 申报程序、申报内容和基本条件
第三条 有关城市商业主管部门、商圈所在地城区人民政府以及商贸中心区管理机构以及商圈管理部门均可负责填写“中国商圈发展评价与分类示范工作申报表”并报送“中国商圈发展评价与分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中国城市商圈发展建设专家委员会”。
第四条 申报内容包括:商圈名称和主管部门、商圈概况、商圈主要企业构成和企业基本情况、商圈总面积和增长情况、商圈年销售额以及增长情况、商圈主要国际品牌和主要国内品牌进入情况、商圈客流量和商圈客流结构、商圈综合贡献能力(就业和税收)、商圈发展规划、政府协调作用和管理规章、典型企业照片、公共区域照片、商圈景观和照明照片等。 第五条 申报“中国重点示范都市商圈、中国重点示范特色商圈、中国重点示范商业(服务业)集聚区”的条件:申报商圈应具有较高的城市知名度和全市性的商业影响力,年销售额80亿元以上,商圈内大型商业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商业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商业主管部门或者城区人民政府对商圈发展具有实质性支持或者推动举措。
第六条 申报“中国重点示范城区商圈和中国重点示范新兴商圈”的条件:申报商圈应具有较高的区域知名度和商业影响力,年销售额须在30亿元以上,商业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商业主管部门或者城区人民政府对商圈发展具有实质性支持或者推动举措。
第七条 申报“中国重点示范社区商圈”的条件:申报商圈应在社区居民生活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商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居民交流互
7
动较为充分,年销售额8亿元以上,商业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
第四章 评审、公示和命名
第八条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严格”的原则,“中国商圈发展评价与分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中国城市商圈发展建设专家委员会”对申报商圈进行综合评审,经过行业和媒体公示后,确定和命名“中国重点示范商圈”;商圈主要代表性企业将命名为相应称号的“核心企业”。 第九条 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在公示过程中被提出疑义的候选商圈,应就疑义提交补充说明材料;一经查实确实存在虚假申报和舞弊行为,将取消该商圈参评资格,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参加本项评审。
第十条 本项工作将收取评审费用,费用标准由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负责制定。
第五章 有效期限、复审和有效期限续延
第十一条 “中国重点示范商圈”以及“中国重点示范商圈核心企业”的命名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在无企业和公众投诉情况下,有效期限为两年,自颁发牌匾和证书之日起计算;如遇有企业投诉并经审核属实,将取消命名,收回牌匾和证书,并进行行业和媒体公示。
第十二条 两年有效期限结束,被命名的中国重点示范商圈可重新申报,经考察认定各项申报材料完整真实条件下,可直接续延有效期两年,并重新颁发牌匾和证书,核心企业也将根据商圈发展状况做必要调整。各项材料完整真实是指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并且符合相应评审条件。
第六章 省级示范基地的评审和命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商业主管部门可牵
8
头成立省级专门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省和本地区的评审条件以及省级重点示范商圈的管理和评审工作,并向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中国商圈发展评价与分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中国城市商圈发展建设专家委员会”推荐中国重点示范商圈候选单位名单;省级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自动成为“中国城市商圈发展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七章 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意见由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负责解释;本意见将在二〇一一年进行试点后再行完善与修订。
9
附件2
“中国商圈发展评价与分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中国城市
商圈发展建设专家委员会”首批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高级顾问:
胡 平 原中共中央委员、原全国政协常委、原商业部部长 孙晓郁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城乡发展 国际交流协会会长
张志刚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会长 何济海 原国内贸易部副部长、中国商业联合会名誉会长 姚景源 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
黄 海 全国政协委员、商务部原部长助理 向 欣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司长 邸建凯 商务部商贸服务司司长 孙伟林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武爱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梁 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处长 领导小组名誉组长:
杨树德 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名誉会长、十届全国政协 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原国家国内贸易局局长、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副局长、中国工商学会会长
10